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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黄下市监文〔2019〕5号 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61986 发布日期: 2019-05-29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黄下市监文〔2019〕5号 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黄下市监文〔2019〕5号
2019年度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为打好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攻坚战,实现非法集资源头治理,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犯罪的防范意识,增强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和识别能力,按照下陆区处非办和市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公众、注重实效、注重创新”的原则。全面调动宣传工具,抓住宣传重点,拓宽宣传渠道,高效整合宣传资源,创新、丰富宣传手段,努力扩大宣传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正确识别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以及辨别传销的意识和能力,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维护我区金融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目标
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广覆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对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非法传销的识别辨别能力,切实加大风险警示教育,着力宣传“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风险自担”,增强社会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培养正确投资理念,自觉远离非法集资,远离非法传销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
三、宣传时间
2019 年 5 月 29 日—12 月 31 日。5 月为集中宣传月,每季度第 5 周为集中宣传周,每月 5 日为集中宣传活动日。
四、宣传内容
(一)宣传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教育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二)宣传普及与非法集资相关的金融知识,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表现形式和常见手段,教育群众如何识别非法集资,提高社会公众的识别能力。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三)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以案说法,揭露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风险性及社会危害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举报非法集资线索,积极支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
(四)大力宣传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等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和惯用伎俩,加强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监管。
(五)宣传传销的危害及防范传销的方法。通过宣传进一步揭露传销的骗人谎言,提高群众认别传销辨别传销的能力,教育广大市民远离传销组织、远离传销活动。
五、宣传方式
(一)发放宣传资料。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在街道、社区、广场、车站等群众集散地悬挂宣传口号条幅,设置咨询点,开展咨询服务,为群众做好答疑解惑。加强对老年人、学生等易受侵害的重点人群进行宣传,对禁止传销及投资理财公司及非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开展宣传。
(二)悬挂宣传条幅。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和辖区农贸市场悬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条幅,或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标语。
(三)组织好集中学习。各单位结合每月党员主题活动日情况,开展一次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主题学习,提高干部职工防范非法集资意识,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活动,禁止干部职工参与或组织非法集资活动。
(四)组织好政策宣讲。各单位组织开展防范金融风险政策宣讲“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系列活动。
(五)开展非法集资广告集中清查。各单位对辖区内含有“担保”“投资”“理财”“投资咨询”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宣传车、店堂店铺等媒介以及在商场、超市、集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发布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进行清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宣传攻势。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和加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要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长效机制。与其他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宣传活动向纵深开展,充分运用各类媒介载体,大力开展面向公众、面向基层的宣传活动,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攻势,确保宣传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把握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各单位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要强化正面宣传,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掌握引导舆情的主动权,传播正能量,引导社会公众远离非法集资,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准确。
(三)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单位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中要注意宣传工作经验和成果,确保各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得到有效落实,对开展的每项活动要留有文字、图片、影像等资料。
(四)认真总结宣传教育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总结,确保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实效性。各有关单位在宣传活动期间要加强沟通和交流,注意收集总结宣传活动工作经验和成果,并于 6 月 30 日和 12 月25 日前将宣传月活动小结和年终宣传工作总结及工作统计表(见附件 2)报政策法规科。
附件:
附件1-2019年防范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