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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刘秋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公司监管,推进物业服务扩面提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其次您所提到的物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物业管理账务收支不透明、业委会作用发挥不充分、物业管理水平未做到与时俱进等问题确实存在,部分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物业未按标准化服务水平对小区进行管理,导致物业管理问题不断,一定程度上激化了业主与物业的矛盾,影响了居民幸福感指数的提升。
物业领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其根本问题还是历史遗留和新旧机制管理衔接存在一定的问题。目前,您对物业管理服务提出的建议非常切合市委市政府以及区政府推进基层治理改革的相关意见,我区多次组织开展“优质物业进小区工作推进会”、“红色物业分享会”、“业委会培训会”、“支持物业企业开展增值服务专题研讨会”等相关工作,同时我局与区直部门联合印发出台多个文件及改革措施,如与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党建引领“三方联动”机制>的通知》、与区民政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下陆区业主委员会运行规程(试行)>的通知》,市发改委也印发了《黄石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局、市创文办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黄石市党员干部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清缴物业服务费倡导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过党员干部带头行动、党建引领“三方联动”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工作质效,包括依法依规成立和运行业委会、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物管与业委会的对话机制、规范物业行业管理制度、推动执法进社区、加大司法调解力度、采用星级评比红黑榜等内容,从源头上减少问题数量,细化落实《民法典》,督促物业企业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增强规模效应和企业自身优势,激励物业公司比优比先的同时,帮助业主既能树立“花钱买服务”的观念,又能主动积极地缴纳物业费。
此外,针对建设较早、缺乏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应借助小区公共收益、政府补助、贤能赞助等方式,助推智慧小区建设,保证公共收益用于广大业主,实现小区的长效、科学、人性化管理;同时继续探索“1+N”、“N+1”等模式,引进更多优质物业进老旧小区。
刘秋平委员您所提建议具有共性,我局将以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按照实事求是、民生优先的原则,积极与相关部门加强衔接,督促、指导各街办配合落实,全面落实物业全覆盖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大对住宅小区基础建设的政策性引导,化解管理难的困局。另外,我局也将持续做好“红黑榜”考评暨物业服务质量巡查、小区维修基金申报审批、12345市长热线物业领域的投诉处理等日常性工作,不断促进物业管理水平的提升,强化物业企业主动担当服务的意识。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