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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11-27 来源:下陆区城管局    

江贤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解决长乐山工业园区生活垃圾统一集中清运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在此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表示感谢。关于您提案中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是指因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置所发生而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收取的费用。因此,该费用不包含清扫保洁工作的费用,清扫保洁工作仍需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一直实行的是有偿服务,《黄石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中第三条明确规定:根据“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凡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等,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近期,我局已经组织专班,对下陆区辖区内所有“非居民户”资料进行摸底工作,随着工作的进一步展开,城区的垃圾清运工作也将逐步规范。我局是下陆区唯一合法合规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主体,园区企业可与我局协商,签订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合同,集中地点放置垃圾收集容器(容器需自备),由我局安排人员在指定时间上门清运生活垃圾。

四、垃圾站的建设涉及选址、规划、资金筹集等,且国家对于这方面也有相关硬性要求,我局没有这个审批权限。

五、贵园区内大江环保科技公司、绿邦公司、湖北环保荆冶湘公司已与我局签订了生活垃圾代运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