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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69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4-06-26 来源:下陆区教育局    

王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减轻学生作业压力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双减”工作事关中小学生健康成长,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管副区长作出批示,要求全区上下把“双减”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多措并举提升校内教育教学质量,丰富课后服务供给,加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切实做到认真抓“双减”工作、严格落实“五项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身心健康成长,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区教育局认真落实各级减负精神,重点抓好学习、宣传、讨论、贯彻与落实,统一制定《学校公开承诺书》《教师公开承诺书》《家长承诺书》和《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印发给每一所学校、每一名教师和每一位家长,根据省、市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下陆区2024年4月份印发了《教育减负专项行动方案》下发下陆区教育服务中心、各中小学,各校要深刻认识教育减负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上来,将专项行动作为落实“双减”政策,打好三年交账“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靶向治理,做到抓常抓长、标本兼治。

一、治理内容

聚焦各中小学校(含公民办小学、初中、一贯制学校)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管理中加重学生、家长、教师负担和侵害学生利益的相关问题,围绕过重作业负担、过重考试压力、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教育违规收费等四个方面重点问题开展清理整治。

(一)义务教育阶段过重作业负担问题。一是严控书面家庭作业总量。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小学三至六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不超过90分钟。个别学生经过努力仍完不成书面作业的,也应按时休息。推广实行“无作业日”。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二是规范引导家长合理参与。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多形式开展家校共育、家校互动,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与教师沟通孩子学习、生活和身心状况,督促孩子回家后完成学校布置的作业。各学校不得向家长摊派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下载APP、关注公众号,使用小程序以及各类“点赞”“打卡”“评比”等指令性任务。三是建立健全作业管理机制。义务教育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建立健全作业总量审核监管、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重点整治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要求家长批改作业等问题。

(二)义务教育阶段过重考试压力问题。一是严格控制考试次数。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初中毕业年级可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名义变相组织考试。二是加强考试命题管理。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正常教学进度。命题要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三是规范考试结果运用。除中考等明确以原始分数呈现考试成绩的考试之外,其余考试一律实行等级评价。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完善学习过程评价和考试结果评价相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科学全面评价学生。重点整治违反次数规定组织考试、违规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考试、以考试结果分班或排座、将期中期末考试或模拟考试成绩与升学挂钩等问题。

(三)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一是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各学校定期组织教师深入学习《教师法》、《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引导广大教师恪守师德底线,加强师德管理。二是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师德师风建设管理责任,对中小学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日常监督和常态检查。三是严查违纪违规行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零容忍”,做到举报一件、调查一件,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违规教师,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对履责不力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四)教育违规收费问题。规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各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捆绑收费。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严禁在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中获取差价行为。严格落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统一辖区内学校收费公示模板,在学校醒目位置常年公示,在学生入学通知书上注明,严禁在收费公示之外自立名目、越权、超标准收费。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4月中旬前)

各校加强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治理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各校组建工作专班,细化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工作措施。

(二)集中治理(10月底前)

1.全面自查自纠。各校对照专项行动治理内容和教育减负“十条规范”,将自查自纠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4月底、6月底,9月底前完成3轮自查自纠工作。各中小学自查自纠情况报局基教办。区教育局将公开治理内容和投诉举报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2.严格督导检查。结合自查自纠情况,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按要求对辖区内中小学开展问题排查。区教育局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及抽查等方式开展常态化督导。

3.推动问题整改。针对在全面自查、督导检查等中发现的问题和群众投诉举报等收集到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甄别,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效果清单,实行清单式销号管理,推动问题全面整改、彻底整改。

4.开展“回头看”。区教育局对治理工作中自查自纠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彻底、群众不满意等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回头看”,对相关情况进行再排查、再起底、再整改,切实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巩固提升(11月底前)

通过现场调阅、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等方式,综合研判评估专项行动工作成效,对治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有针对性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着力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复杂问题,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高位统筹推进。将教育减负工作列入目标考核重要内容,区教育局成立以局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及中小学负责人为成员的的教育减负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加强统筹协调,定期调度通报,主动向区委、政府汇报。各中小学校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办学、加强日常管理,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确保治理实效。各校要把发现、查处、解决问题贯穿始终,形成工作闭环,做好正面引导和警示提醒,集中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切实防范搞形式、走过场等问题。坚持增效和减负并举,加强家校沟通,落实五育并举,全面提升课堂教学效率、课后服务质量和作业设计水平,确保学生校内学足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