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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二次会议第97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3-08-12 来源:下陆区发改局    

梁传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场地设施建设,助推首善之区绿色低碳发展》的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绿色低碳发展和新能源充电桩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对您提出的提案,区发改局高度重视,专门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调研和论证,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工作进展

截至目前,我区已通过企业项目备案登记在册的的充电桩总数247个。其中其中直流快冲188个,交流充电桩59个。今年以来累计备案的充电桩数量为65个。已建设换电站2个,分别为黄石交投综合枢纽换电站和广州路国家电网换电站,共建设换电工位数14个,日换电能力400车次。

根据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 年)》及湖北能源局发布的《湖北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市发改委目前正着手编制《黄石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2027年)。其中明确了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企事业单位和新建的商业服务业建筑、旅游景区、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位,按照不低于总停车位20%的比例建设配备充换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目前受老旧小区、老城区、城乡结合片区充电桩安装难、配网设施扩容难等因素影响,充电桩工作的确存在布局不均、部分区域站点少、老旧小区充电难的问题。下阶段,我们将积极采纳您的建议,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联合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等多部门按照“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创新融合、安全便捷”的原则,高效推进新能源充电桩建设。

一是要压实工作责任。我局将进一步强化统筹,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协同区科经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区民营企业中心等部门,根据行业监管责任,明确职能,以“两区、三中心”为重点,有效划分工业企业、小区住宅、商贸服务业等不同领域,分场景优化充电基础设施结构,强化充电桩建设的指导和监督。

二是要统筹建设运营。积极协调服务,推进黄石市充电桩建设项目,利用好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将充电桩的安装纳入改造范畴。尝试引入社会资本,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模式,探索对充电基础设施场地租金实行阶段性减免政策,吸引多方参与建设,促进我区新能源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有效发展。

三是要落实要素保障。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电网规划及物业管理、城市停车等的统筹协调,争取规划和土地供应支持,满足充电基础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用地发展需要。探索简化建设审批手续的新方法,积极争取中央、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通过财政补助、无偿划拨建设场所等方式给予政策支持,充分调动充电桩建设企业的积极性。

上述是对您提案的回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希望您能继续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