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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下陆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中心日常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组织纪律性,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建立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充分调动全体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执行力,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服从组织、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无条件的圆满按时完成。

2、所有人员在执勤、值班或外出时,应做到仪表整洁、语言文明、举止得体、方式得当,为城管执法队伍树立良好新形象。

3、工作人员必须依法办事,秉公执法,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不准吃、拿、卡、要、不准以工作之便徇私舞弊,损公肥私,接受贿赂。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与案件有关人员聚餐,如有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季度绩效中扣除5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开除。

5、执勤期间,工作人员必须文明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无故不得与人发生争执,如执行公务遭受谩骂、侮辱和殴打时,须有组织地逐级汇报,不与群众发生冲突。

6、严格队容风纪,工作日一律着城管执法制服,帽徽、臂章、胸牌号等。城管执法标识要齐全,对讲机、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必要的执法装备要随身携带,并按规定位置佩戴,保持容貌严整、服装整洁。不按规定着装者,每次扣除季度绩效20元。

7、上班期间不准参与娱乐项目或上班期间玩手机游戏、看娱乐视频等,违者月考核列为不合格等次。

8、忠于职守,尽职尽责,勤奋工作,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办事效率,不准办事拖拉,推诿扯皮。

二、考勤制度

1、实行上下班点名签到制度,全体队员按规定时间到点名地点集合,由中队队长进行统一点名。上午点名时间为7:30,第一次点名未到者(口头教育),重复第二次点名仍未到者,视为迟到。下午点名时间为17:30,点名不到者视为早退。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20元(点名时间随作息时间调整而相应变动)。上午、下午两次点名均无故不到者,视为旷工一天,扣除季度绩效50元。

2、中队长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每人次将给予点名人员扣除季度绩效50元的处罚。点名人员每日上午8:00前,下午18:00前将人员到岗情况及图片发送至综合执法中心群内。(应到多少人、实到多少人、请假多少人、未到者多少人)

3、除每天两次点名外,其余为不定时到执勤点查岗,凡擅离职守和请假未批准不上班者一律视为旷工,旷工1天扣除季度绩效50元。

4、严格执行轮休制度,每人每周轮休一天,轮休时间不许累计。如紧急工作任务需要加班或遇特殊情况未轮休需补调休的,由中队长协调安排调休,上报执法中心负责人批准。

5、每月考勤情况由办公室进行监督,中队长协调配合办公室统计,并在下周一公布。

三、请销假制度

1、请假需由本人按规定填写请假条,经中队长批准签字后,连同有关证明交办公室备案登记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因重病或急事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或办理补假手续。

2、因病、婚、丧、产等原因请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后方能离开(以上假期以综合执法中心规定为执行标准)。

3、病假一律出具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公立医院的病历证明。当时未能提供证明的,需在请假后两日内提供证明,未提供证明者不按病假记。

4、需请事假半天的,由中队长批准。超过一天的,报综合执法中心主任批准,并按流程规范填写请假单。

5、职工因公受伤,病假期间工资照发。

6、假期满后需按时销假,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四、车辆管理制度

1、本队车辆一律由中队长调配使用,任何人不得私自调配。

2、本队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统一定时加油,每周四上午九点由办公室人员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油。其他时间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加油的,经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人员组织车辆到指定地点加油。凡加油手续不全者,不予报销。

3、本队车辆由综合执法中心领导指定专人驾驶,严禁转借他人使用,下班时车钥匙交中队队长统一管理,上班时领取(特殊情况,必须经中队长同意方可用车)。其余时间不准私自开车,发现一次扣除季度绩效100元,未经批准私自开车者,停职检查。出现交通事故者,责任自负。

4、本队车辆维修、更换零部件时,必须经领导同意,报中队长批准,方可到指定修理厂修理,否则不予报销。

5、严禁驾驶员工作期间饮酒,严禁酒后开车,执勤车辆执勤时,严禁开飞车、快车。

6、驾驶员应对车辆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

五、学习制度

1、学习时间: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以办公室安排学习时间为准,党员干部起带头作用,全体队员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学习内容:认真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指示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自身政治业务素质及执法水平。

3、学习形式:政治学习以集体为主,个人自学为辅,业务学习以自学为主。

六、卫生制度

1、增强卫生意识,营造文明整洁的办公环境。

2、办公地点内物品摆放整齐,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办公场所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3、每日清洗办公地点地面,清洁门窗,桌椅等,保持办公地点干净、整洁、卫生。

七、辞退制度

1违反考勤制度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予以辞退。

2、违反车辆管理制度中第5条,直接予以辞退。

八、考核制度

1、日常督查巡查发现违反工作制度者,严格按照工作制度兑现。

2、对市城管委通报批评者,扣除当月绩效。

3、对区城管局通报者,扣除季度绩效50元。

4、媒体报道宣传队员个人或集体的,涉及到的人员纳入正面清单,作为季度考核评优依据。

5、对市城管委通报表扬者,奖励100元。

6、对区城管局通报表扬者,奖励50元。

九、督办检查制度

1、执法中心办公室不定期对各中队人员在岗履职情况进行巡查督办,将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记录,每周五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并在下周一晨会时进行通报。

2、违反以上规章制度者,在该月绩效中予以兑现。

黄石市下陆区新下陆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