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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商务新区2018年下半年社区财务 联审互查工作的通知

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财务管理,健全完善社区财务各项管理制度,提升社区依法理财水平,决定开展2018年下半年商务新区社区财务联审互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社区自查自纠阶段。2019年1月7日至1月9日)

各社区要积极组织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社区财务管理规定研究解决,及时纠正到位。

2、社区联审互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至1月11日)

1月10日上午8:30在商务新区三楼会议室召开动员会。会后,各检查组人员上班时间集中商务新区三楼会议室开展联审互查。

3、完善提高阶段。2019年1月12日至1月18日)

各社区要针对自查和联审互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检查反馈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意见并抓好落实。

二、互查内容

检查各社区2018年7月至2018年12月财务情况。具体内容为:

(一)制度建设。是否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下陆区商务新区财务制度》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财务审批制度、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合同管理等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依。

(二)票据管理。社区级收入票据种类及使用范围是否符合规定;票据领销手续是否完备;收入缴存是否做到票款同行。

(三)备用金管理。社区级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账面“现金”余额是否超出规定2000元限额、有无抵库条据现象。

(四)收支报账管理。社区级财务收支报账业务操作流程是否符合规定,收支报账是否及时;各项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缴存“会计服务中心专户”;各项支出(包括附件)是否合规,资料齐全。

(五)村组账务社区代管。社区村组账是否纳入社区统管,财务管理报销流程是否完毕,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款项是否存在账账、账实不符现象。

(六)民主理财与财务公开。居民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手续是否完备,对应予公开的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资产、资源处置情况等是否公开;社区监督委员会是否正常开展工作,是否有工作记录。

(七)账簿设置。是否设有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资产资源登记簿以及相关备查账;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八)合同管理。资产、资源处置以及工程建设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是否进行招投标,是否签订合同并上报。

(九)社区各门面、资产出租租金收入收缴回笼情况。

(十)社区换届审计整改情况。

三、参加人员

财政所会计及各社区相关财务人员。

四、互查方法

采取各社区轮流互查,实时评分,集中讲评的方式进行。各社区按照A审B, B审C,C审A方式进行互查,对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新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和《下陆区商务新区财务制度》,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写出检查底稿存档,撰写检查报告。检查结束后,当即召开业务座谈会,对相关业务问题进行讨论发言。

五、工作要求

1、各社区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积极配合,主动提供会计报表、账册和有关资料。

2、检查成员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不避重就轻、不走过场。

3、互查结束后,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工作底稿认真撰写财务检查报告,上报财政所。

4、财政所要认真督促指导工作,积极主动地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扎实推进社区财务联审互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附:1、财务联审互查安排表

2、财务联审互查工作底稿

 

 

下陆区商务新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1月7日

 

 

 

商务新区社区财务联审互查工作安排表

 

一、检查组组成人员

联审互查组组长:熊梦憧  财政所

A组   组  长:伍启发  财政所

 员:占思雨  肖家铺社区

   青龙山社区

吴智涛  柯尔山社区

B组   组  长:杨惠君  财政所

 员:刘晓燕  石榴园社区

            石榴园社区

黄燕燕  箭楼下社区

   箭楼下社区

   皇姑岭社区

C组  组  长:费   帆  财政所

 员:刘恒钢  马鞍山社区

            杭州东路社区

   陈百臻社区

二、联审互查分组安排

A组检查:箭楼下社区、石榴园社区、皇姑岭社区;

B组检查:杭州东路社区、马鞍山社区、陈百臻社区;

C组检查:肖家铺社区、青龙山社区、柯尔山社区。

商务新区社区财务联审互查工作底稿

被查单位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名称


检查人员


编制日期


复核人员


复核日期


情况摘要


附件


被检查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1.被检查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当对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是否属实进行认定,如属实,签“情况属实”;如有不同意见,应说明理由,并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