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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6667 发布日期: 2025-03-01 发布机构: 老下陆街道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办各中心:
《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1日
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编委关于印发<全省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编文﹝2024﹞6号)精神,按照市委、区委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湖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依规定责、科学合理赋权,坚持权责一致、责能一致,坚持自下而上、上下联动,以清单形式列明街道履职事项,编制基本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形成事权清晰、责能相适、履职顺畅、保障有力的街道权责体系。
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从2025年3月开始,5月底前形成清单初稿,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工作原则
(一)实事求是。立足街道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街道承担的各类工作事项和实际工作状况,既不能盲目照搬照抄其他地方经验,也不能脱离实际凭空创造。
(二)充分沟通。对街道与区直部门之间存在职责交叉的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分工,避免推诿扯皮。
(三)全面准确。涵盖街道各项工作领域,确保职责事项无遗漏、描述精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5日前)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和培训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
(二)梳理事项阶段(3月15日前)
1.街道各办各中心及财务室,以部门为单位,对各自部门的工作事项清单和履职事项清单(三张清单)负主体责任。各部门组织本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梳理经办的各类工作事项。部门负责人要每天跟进本部门梳理进度,及时查漏补缺。同时,各部门指定一名业务骨干担任联络员,负责梳理、更新、报送本部门履职事项清单。
2.街道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梳理工作负责。各办各中心按照分工梳理工作事项,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由工作专班统一汇总。
3.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督办、汇总、调度、事项评估等。
(三)梳理汇总阶段(3月20日前)
区直部门同步梳理涉及街道的工作事项,区级工作专班将审核后的区直部门事项工作清单转街道进行汇总,形成街道工作事项清单初稿。街道汇总区直部门工作事项时重点把握以下3点:
1.查漏补缺。对比区直部门工作事项清单,检查街道是否有遗漏工作。
2.批评吸收。不能无原则、无条件接受区直部门意见。
3.发现矛盾。重点关注区直部门“拟纳入3张清单建议”,对分歧事项提前搜集资料,做好协商准备。
街道要及时组织对工作事项清单初稿进行内部比对审核。内部比对审核工作要集合分管领导,“五办三中心”及财务室负责人、具体工作人员等,一条一条研究明确。工作专班注意对各办各中心梳理的工作事项进一步查漏补缺,避免重复。对各办各中心之前存在职责交叉的,明确主办或牵头部门。
(四)上报审核阶段(3月31日前)
街道互相比对调整完善后,按照“先列共性事项、后列个性事项”的顺序(个性事项标红),形成街道工作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街道党工委书记带领街道班子成员、各办各中心负责人进行审核把关。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将工作事项清单上报区级工作专班。
(五)拟定履职事项清单初稿(4月15日前)
按照区级阶段性培训要求,根据下发的表样,结合街道的工作事项清单,逐项编写履职事项,形成“基本履职事项清单、配合履职事项清单、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3张清单初稿。
1.基本履职事项清单一般可按照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城乡建设、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综合政务9个方面进行分类归纳。1项基本履职事项对应1个承办部门,确由多个部门承办的,填写牵头部门或主办部门,注意要使用街道各办各中心规范全称。
2.配合履职事项名称应相对简练、概括,反映工作整体和全貌,一般使用“名词+动词”的方式进行表述,“比如乡村振兴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需对照中央编办印发的965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以及省委编办印发的213项上级部门收回事项,结合街道实际工作中有相关事项的,原则上均列入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应收尽收,没有相关事项的不需要照搬照抄。
(六)开展“回头看”(4月30日前)
街道对已经形成的清单初稿进行认真检视,查漏补缺、修改完善。检视工作要认真落实“五看”:一看是否从街道实际出发梳理工作事项;二看是否把相邻相近、同质同类或者上下游的若干工作事项归纳凝练成“一件事”;三看基本履职事项清单是否体现街道特色和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是否“全覆盖、无遗漏”;四看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是否把上级部门的职责界定清楚,保障措施是否明确,街道配合职责是否清晰;五看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是否做到“应收尽收”并明确上级部门收回后的承接方式。
(七)开展“一上一下”(5月10日前)
清单初稿书面征求区直部门意见后,街道对区直部门反馈的意见进行研判,予以认可的,可吸纳并完善清单内容;不予认可的单独列出,交由区级工作专班集中汇总。
(八)开展“二上二下”(5月20日前)
街道与区直部门未达成一致的事项,交由区级专班并与区直部门面对面沟通、交换意见。
(九)开展“三上三下”(5月30日前)
街道分别召集本地“两代表一委员”就“二上二下”后的履职事项清单听取意见。根据听取意见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征求意见稿,以街道党工委文件呈报区编办。
(十)研究论证审定发布(6月30日前)
经区级研究论证、省市两级审核,区级研究决定,区委、区政府印发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街道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工作。
(二)转变工作思想。要充分认识街道履职事项清单与以往的清单相比发生很大变化,不能以之前有关清单的定位、内容、方法来看待工作。要把街道履职事项作当作一项全新的改革来对待,克服惯性思维、路径依赖,以“归零”的心态学习好政策精神、落实好工作任务,坚持以街道为主、自下而上编制清单。
(三)严守纪律规矩。履职事项的争议分歧不能泄露,更不能广而告之,对研究工作中尚未成熟的意见,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避免引起社会不必要的猜测甚至误会。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坚持只做不说,多做少说,坚决防止负面炒作。不能因清单编制工作影响当前工作,清单未经区委、区政府正式发布前,各项工作依照当前模式推进。
附件:1.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专班及职责分工
2.老下陆街道工作事项清单(表样)
3.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过程版表样)
4.老下陆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印发公布版表样)
附件1:
老下陆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专班及
职责分工
根据中央、省、市、区关于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相关精神,为加强我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稳妥有序推进,经研究,决定成立老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专班。现将专班成员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组成人员
组 长:何金华 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饶 喆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陈 凯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肖 灵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吴 辉 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李 芳 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曹黄燕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陈 璐 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启峙 七级职员
成 员:方在娟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
占文杰 党建办公室负责人、党群服务中心负责人
刘 鑫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
罗 臣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程清淋 平安建设办负责人
王 澄 综合执法中心负责人
李远枢 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综合办公室,承担专班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组织委员肖灵兼任,副主任由方在娟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尹丽雯、熊奎、熊曼伶、陈吟组成。
二、工作专班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研究制定本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
2.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23个领域,全面梳理街道历史上开展的工作、当前正在开展的工作、尚未开展但愿意承接且能承接的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3.围绕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等主要职能,草拟形成基本履职事项、配合履职事项和上级部门收回事项3张清单初稿,并按照“三上三下”的程序征求意见、修改完善,报送上级审核,通过审核、开会审议等步骤,最终形成履行职责事项清单。
4.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和区直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争取指导和支持;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5.组织开展对履行职责事项清单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论证,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清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要充分认识建立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工作专班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副组长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成员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2.强化沟通协作。工作专班要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在工作过程中,要主动交流信息,及时反馈问题,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严格工作纪律。工作专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工作秘密。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对工作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严肃问责。
4.注重工作实效。工作专班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确保清单内容符合街道工作实际,具有可操作性。要加强对清单落实情况的跟踪评估,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清单内容,切实提高街道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递补,不另行文。工作专班不作为街道议事协调机构,在履行职责事项清单相关工作结束后自动撤销。
附件2 | ||||||||||
老下陆街道工作事项清单(表样) | ||||||||||
序号 | 领域类别 | 街道工作事项 | 来源渠道 | 街道 | 拟纳入3张清单 | 拟纳入配合履职事项清单 | 拟纳入收回履职事项清单 | 备注 | ||
对应区直部门 | 区直部门职责 | 承接部门 | 收回理由 | |||||||
1 | 党的建设 | 制定… | ||||||||
2 | 经济发展 | 承担… | ||||||||
3 | 民生服务 | 落实… |
填表说明:
1.此表用于街道全覆盖、无遗漏梳理工作事项,非正式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样表(另发)。
2.领域类别:主要按照党的建设、经济发展、民生服务、平安法治、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建设、社会管理、安全稳定、民族宗教、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及消防、市场监管、投资促进、人民武装、综合政务、教育培训监管等23个领域分类填写,逐类领域梳理工作事项,23类不能涵盖的可结合实际增加类别。
3.街道工作事项:应当具体、细致、明确,不采用“大项”方式列出。具体表述上一般采取动宾结构,如“制定……”“承担……”“落实……”,阐明工作方式、工作内容或对象。末尾不加句号。
4.来源渠道:主要是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表述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用书名号表示,制定机关、文号等需要注明的信息在书名号之后用括号表示,并列出具体条目及与此相关的具体内容。如“《……实施条例》(省人大……会议通过/省政府令*号/鄂政办发〔20**〕*号)第*条:……。”。如果某项工作找不到法律和文件依据,如实填写任务来源渠道即可,比如上级领导要求、电话或口头交办、微信通知、工作APP通知……。
5.街道承办部门:填写承担该职责的街道办公室或中心名称。
6.拟纳入3张清单:对梳理出的工作事项提出初步意见,拟纳入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填“1”,配合履职事项清单填“2”,上级部门收回履职事项清单填“3”。
7.“拟纳入3张清单”栏选“1”的不再填写后续栏目,工作事项即为街道基本履行职责事项。
8.拟纳入配合履职事项清单:“拟纳入3张清单”栏选“2”的须填写此项。在对应区直部门栏填写县(市、区)相关部门全称;在区直部门职责栏填写对应区直部门在该事项中的具体职责,用“1.……。2.……。3.……。”的方式列出,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涉及多部门的,每个部门单独填写一行。
9.拟纳入收回履职事项清单:“拟纳入3张清单”栏选“3”的须填写此项。在承接部门栏填写县(市、区)相关部门全称;在收回理由栏中选填以下情形(只填序号):1.长期不发生(或基本不发生);2.群众意见大,不该办也办不好,街道无力承担;3.专业性技术性强,不符合本街道承接能力;4.与本街道工作关联度不高,辖区内没有**工作对象(或基本没有);5.名为权力实为责任,不符合街道职责定位;6.为阶段性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已完结;7.其他。选填“7”的,在备注栏据实填写具体收回理由。
附件3 | ||||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过程版表样) | ||||
序号 | 事项类别 | 事项依据 | 承办单位 | 对应前期梳理的工作事项序号 |
一、XX事项类别(XX项) | ||||
1 | XX事项名称 | |||
2 |
填表说明:
1.序号:整体编顺序号,每个部分不从1开始另行编号。
2.事项名称:应当具体、细致、明确,不采用“大项”方式列出。具体表述一般采取动宾结构,如“制定……”“承担……”“落实…”,阐明工作方式、工作内容或对象。末尾不加句号。按照先列共性事项、后列个性事项的顺序排列。与工作事项相比,颗粒度相对较粗,由多项工作事项整合而来,是若干工作事项的“集合体”。
3.事项依据:按照《党内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具体条目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文号)+具体条目数的方式列举。文件全文均与该事项相关的,不填写具体条目数。用“1.xxx 2.xxx”的方式列出,末尾无句号,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
4.承办部门:填写承担该职责的街道办公室或中心全称。
5.对应工作事项序号:对照前期定稿的工作事项清单,梳理本条履职事项是由哪几条工作事项归纳形成的,填写那几条工作事项在前期工作事项清单的序号,用顿号隔开。如“1、3、7”。
6.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使用国标仿宋字体,数字和西文字体使用 Times New Roman字体,字体大小均为五号(或10.5号),共性事项字体颜色为黑色,个性事项字体颜色为红色,行间距为单倍行距;序号列居中对齐,其他列左对齐。
配合履职事项清单(过程版表样)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事项依据 | 对应上级部门 | 上级部门职责 | 街道配合职责 | 履职保障 | 街道承办部门 | 对应前期梳理的工作事项序号 |
一、XX事项类别(XX项) | ||||||||
1 | XX事项名称 | XX部门 | XX职责 | XX职责 | ||||
2 |
填表说明:
1.序号:整体编顺序号,每个部分不从1开始另行编号。
2.事项名称:应当相对综合、宽泛、原则,用类似“大项”的方式列出,以便能够包含县乡两级在该事项的具体职责。具体表述一般采取“名词短语+动词”结构,如“......管理”“......认定”“对......的检查”,阐明工作内容或工作对象、工作方式。末尾不加句号。
3.事项依据:按照《党内法规和法律、行政法规》+具体条目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文号)+ 具体条目数的方式列举。文件全文均与该事项相关的,不填写具体条目数。用“1.xxx 2.xxx”的方式列出,末尾无句号,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
4.对应上级部门:填写县(市、区)相关部门全称或规范简称,含相关垂直管理机构的县级部门。一般只填写第一名称,不列挂牌机构名称。如该事项明确指向挂牌机构,则填写第一名称及该挂牌机构名称,不填写其他挂牌机构名称。如:A部门加挂B、C两块牌子,填写方式为:(1)该事项与B、C不直接相关的,则填A;(2)该事项与B直接相关,则填A(B)。每个部门名称单独写作一行。
5.上级部门职责:填写第3列明确的上级部门在该事项中的具体职责,用“1. ......。2. ......。3. ......。”的方式列出,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街道在拟定初稿时,可以推定方式写明该部门应当承担的牵头职责、主办职责的具体内容。
6.街道配合职责:填写本街道在该事项中的具体职责,用“1. ......。2. ......。3. ......。”的方式列出,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街道配合职责应当非常具体、明确限定范围,不可采用大而化之的表述(如推进......,落实**责任制等)。此外,应当注意将“上级部门职责”、“街道配合职责”所填写的内容相对照,既不重复交叉,又能互相咬合、形成整体,合起来成为该事项在本县域范围内的完整职责。在划分县乡两级在一个事项
上的职责分工时,一般可根据该事项工作特点,按区分不同层次对象、区分不同程度或情节、区分不同情形、区分不同环节等角度进行划分。
7.履职保障:建议此要素要写清楚县直部门针对此事项所提供的保障。如,原履职保障表述为“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工作联动”修改为:1.通过定期会商、片区联合等加强统筹协调,形成监督合力。2.进行执纪执法和业务指导,优化完善模拟卷宗,编印《农村党员干部常见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指引》,不断规范办案流程。3.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用“1. ......。2. ......。3. ......。”的方式列出,每条另起一行表述,不写作一整段。
8.街道承办部门:填写街道承担该配合职责的办公室或中心名称。
9.对应工作事项序号:对照前期定稿的工作事项清单,梳理本条履职事项是由哪几条工作事项归纳形成的,填写那几条工作事项在前期工作事项清单的序号,用顿号隔开。如“1、3、7”。
10.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使用国标仿宋字体,数字和西文字体使用 Times New Roman字体,字体大小均为五号(或10.5号),字体颜色为黑色,行间距为单倍行距;序号列居中对齐,其他列左对齐。
上级部门收回事项清单(过程版表样)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收回理由 | 对应前期梳理的工作事项序号 |
一、XX事项类别(XX项) | ||||
1 | XX事项名称 | XX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 | ||
2 |
填表说明:
1.序号:整体编顺序号,每个部分不从1开始另行编号。
2.事项名称:应当具体、细致、明确。其中,属于省政府赋权或地方自行下放、委托的,按赋权、下放或委托时的原有事项名称表述,精准体现对已下放事项的上收。末尾不加句号。
3.承接部门及工作方式:承接部门,指该事项收回到上级后、具体承担该职责的县直部门,机构名称填写方式参照配合权责清单的“对应上级部门”栏。工作方式,指回收后承担好该职责事项的具体履职方式,包括工作对象、工作内容等。一般填写为“承接部门:......工作方式:......。”,工作方式另起一段。
4.收回理由:填写文字,不填写序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1)长期不发生(或基本不发生);(2)群众意见大,不该办也办不好,街道无力承担;(3)专业性技术性强,不符合本街道承接能力;(4)与本街道工作关联度不高,辖区内没有**工作对象(或基本没有);(5)名为权力实为责任,不符合街道职责定位;(6)为阶段性工作任务,相关工作已完结;(7)其他(应写明具体理由)。
5.对应工作事项序号:对照前期定稿的工作事项清单,梳理本条履职事项是由哪几条工作事项归纳形成的,填写那几条工作事项在前期工作事项清单的序号,用顿号隔开。如“1、3、7”。三张清单初稿的“对应工作事项序号”,应当完整反映工作事项清单所有工作事项序号,不得遗漏。
6.格式要求:中文字体使用国标仿宋字体,数字和西文字体使用 Times New Roman字体,字体大小均为五号(或10.5号),一般事项字体颜色为黑色,赋权、委托等使用原文表述的事项字体颜色为红色,行间距为单倍行距;序号列居中对齐,其他列左对齐。
附件5 | |
基本履职事项清单(印发公布版表样)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一、XX事项类别(XX项) | |
1 | XX事项名称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