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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老下陆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97930 发布日期: 2021-10-17 发布机构: 下陆区老下陆街道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老下陆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街道各部门、各社区:
《老下陆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党工委讨论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下陆区老下陆街道工作委员会
2021年10月17日
老下陆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为巩固基层党组织,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确保老下陆街道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党纪党规、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1〕20号),以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办发〔2021〕18号)和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下陆区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下办发〔2021〕7号)要求,现结合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着力选出忠诚过硬的领头雁、换出堪当重任的好班子、营造风清气正的好生态、焕发干事创业的好气象,促进社区“两委”班子整体优化提升,进一步激励社区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为老下陆街道发展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换届工作按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同步部署、统筹安排、压茬进行,2021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10月组织实施,12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资格标准和职数配置
(一)严把人选标准。
坚持德才兼备,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双好双强”,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进入社区“两委”班子。注重配强基层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热心社区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干部。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依规办事,甘于奉献,善于做群众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1)政治觉悟不高、组织观念不强,不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2)受过刑事处罚;(3)存在“村霸”、涉黄涉赌涉毒、涉黑涉恶、涉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4)非法宗教和邪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5)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侦查);(6)近3年内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且被劝退、除名,或者仍在限期改正;(7)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利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破坏选举工作;(8)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9)法治意识淡薄,道德品质差,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10)其他违反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提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继续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1)政治能力不强,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坚决,执行惠民政策不到位,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2)法治意识不牢,不严格依法办事,任期内社区治理较差;(3)履职能力不强,思路不清、办法不多,墨守成规、看摊守业、不思进取,因个人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4)工作业绩不优,不担当不作为,近3年内工作绩效考核连续2年在街道排名靠后;(5)群众评价不好,为民办事不尽心不尽力,多数党员群众意见较大,不拥护不支持等。
对年龄偏大、干不满一届的;有家族或个人产业精力不够的;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的,原则上不提名为本次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
各社区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社区“两委”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选任条件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把住选人的“底线”。对受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党纪处分、受撤职及以上政务处分以外的其他受处理处分人员,能否推荐提名为候选人,由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按照“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参照《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规定,综合考虑所犯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后果影响、受处理处分情况和本人一贯表现等因素,慎重研究决定。其中:社区书记候选人由街道党工委审慎研究决定后,形成书面意见,报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其他社区“两委”成员由街道党工委严格把关,慎重审定。
(二)职数配置
1.严格班子职数。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各级文件要求,从严控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两委”成员一般5至9人,各社区“两委”具体职数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定为主。
2.扩宽来源渠道。对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居民议事代表等社区各类组织的党员负责人中选拔。
3.选优培强社区党组织书记。落实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把好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配强,注重从基层治理、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人选中物色人选。
4.优化班子结构。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各级文件要求,从严控制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职数,社区“两委”成员一般5至9人,各社区“两委”具体职数以区换届领导小组审定为主。优化社区“两委”班子年龄、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
积极稳妥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和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社区暂无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社区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人选。新提名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应有1年以上党龄,一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换届后,社区党组织书记45岁以下的应占相当比例,35岁左右的应有一定数量。
新提名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的,注重选拔45岁以下的人员,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换届后,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一般应符合就业年龄段要求,学历一般在大专以上,原则上每个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重视培养使用女干部,每个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 1名妇女成员,推动社区妇联主席进入居民委员会班子。
5.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社区财务管理人员之间,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予回避。有其他情形需回避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把握关键环节和主要任务
按照要求,社区“两委”换届工作,2021年9月底完成各项准备工作,从2021年10月组织实施,按照先社区党组织、后居民委员会的次序展开,到12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做好换届筹备工作(9月30日前完成)
1.集中排查整顿(9月30日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社区联户制度,做到基本情况、班子运转、党员现状、人选储备、群众诉求、风险隐患“六个清楚”。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班子软弱涣散的,特别是宗族势力干扰、宗教势力渗透蔓延、信访矛盾突出等可能影响换届正常进行的社区,“一社区一策”进行整顿,不整顿到位不换届。
2.开展离任审计(9月30日前)。对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公示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3.加强综合研判(9月30日前)。区委组织部将会同街道党工委对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和分析研判,对意向人选进行比选。对社区“两委”班子运行状况和换届中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制定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
4.提前调整人选(9月30日前)。根据区“两代表一委员”人选和人事安排,需要调整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提前调整到位。对不胜任、不尽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应调尽调、应换尽换。
5.进行资格审查(9月30日前)。街道党工委根据换届人事安排初步方案,对社区“两委”意向人选资格进行预审,区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政法、发改、公检法司及统战(民宗)、水利和湖泊(农业农村)、信访、卫健等部门进行联审,及时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并取消其资格。
6.开展谈心谈话(9月30日前)。街道党工委对现任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主职干部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做深做细思想工作。
7、组织业务培训(10月12日前)。街道“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街道社区两级负责选举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工作人员全面深入学习贯彻换届选举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掌握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依法依规做好街道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指导能力。
8、广泛宣传发动(10月12日前)。通过多形式和方式,广泛宣传与选举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候选人资格条件、换届程序及纪律要求等,社区要召开专题支部主题党日,对全体党员进行换届前思想教育和政治教育,引导党员和居民群众自觉强化民主法制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选举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营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良好氛围。
第二阶段:党组织换届选举(正式选举工作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一)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11月20日前完成)
社区党组织选举主要采取党员和群众推荐、街道党工委推荐、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两推一选”方式进行。重点把握以下关键环节:
1.社区上报党组织换届请示(10月13日前)。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研究开展换届有关事宜,向街道报送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内容包括党员大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程,下届委员会委员名额和差额比例,委员、书记、副书记的提名等。街道党工委及时研究批复,指导做好相关筹备工作。
2.党员和群众推荐(10月13日-17日)。社区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和居民代表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街道党工委推荐。街道党工委认为不宜列入初步人选的,需向社区党组织作出说明,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和居民代表通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后,如有不宜作为初步人选的,应由社区党组织按上述程序上报递补人选。
3.街道党工委推荐(10月18日-24日)。街道党工委推荐结合党员群众推荐情况,召开党工委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严格审查把关后报区委组织部。
4.资格联审(10月25日-31日)。区组织部门、民政部门联合区级联审成员单位将对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其中,街道党工委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报区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5.组织考察(11月1日-7日)。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议,根据前期民主推荐和资格联审情况,按照不低于委员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街道党工委考察。街道党工委组织实施考察,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由区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进行考察。在考察中重点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全面、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缺点、不足,形成简要考察材料。考察结果经区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连同资格审查情况,提交区级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议。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11月8日-18日)。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结束后,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上报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7.纪律承诺(11月19日)。街道党工委与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明确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并进行公示,接收党员群众监督。
8.大会选举(11月19日-20日)。社区党组织按照换届选举程序,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及时向街道党工委报批,街道党工委将及时作出批复,并将社区党组织书记名单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筹备组织。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在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工作,包括通知会议、布置会场、印制选票、准备票箱等。重点是做好三个方面工作:
(1)起草报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研究起草党员大会工作报告。书记要亲自主持起草工作,委员集体讨论,形成初稿;广泛征求居民委员会以及社区团委、妇联等其它组织成员和广大党员群众意见,形成送审稿,报街道党工委审定。
(2)准备文件。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按照分工,认真准备召开党员大会有关文件材料,如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应到党员名册、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选票、会议主持词、有关决议草案、选举办法等。
(3)下发通知。社区党组织要提前向所有参加党员大会的应到党员发出书面通知,明确党员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期、主要议题、基本要求等。对外出的党员,书面通知要发到家属手中,并通过其他方式通知到本人。
大会选举。党员大会由上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主持,选举需当场计票公布得票情况,得赞成票数过半即当选。选举前,要公布党员(代表)和居民代表推荐情况、上级组织推荐及审查情况。
党员(代表)大会主要程序:
(1)清点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党员(代表)人数和实到会党员(代表)人数,确认会议有效。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党员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4/5,会议有效。
(2)宣布党员(代表)大会开始,奏(唱)国歌;
(3)通过党员(代表)大会议程;
(4)社区党组织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5)分组讨论,大会休会。党员分组审议工作报告、酝酿候选人人选、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
(6)召开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议,听取讨论情况汇报。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人选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
(7)大会复会。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到党员人数和实到党员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继续开会。通过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名单。
(8)组织选举。采取间接选举的办法,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书记、副书记,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上届委员会推荐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委员进行差额选举,书记、副书记进行等额选举。
第一,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
第二,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
第三,选举人填写选票,投票。选举人填写选票应持慎重态度,考虑成熟后再填写;因不识字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他人代写,但一定要体现选举人自己的意志。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写选票。
第四,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选举过程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选举过程违反选举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或者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必须重新组织选举。
第五,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
计票时要确认有效票、无效票。
有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赞成的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的应选人数的选票。
无效票指进行选举时收回的选票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选票。无效票又称废票,主要看以下两点:一是选票上的赞成票多于应选名额;二是选票上选举人表达意愿的符号全部不符合选举办法的规定,填写符号全部不规范或填写符号全部无法辨认。选票部分符号不规范或部分符号无法辨认的,规范和能够辨认的部分有效。
第六,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
第七,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
第八,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第九,通过大会工作报告。
第十,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发言。
第十一,宣布大会结束,奏国际歌。
审批上报。选举结束后,新一届社区党组织委员会要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报告一般应包括党员大会的开会时间、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选举结果,当选的书记、委员、副书记名单和获得票数。街道党工委要及时作出批复。其中,社区党组织书记选举结果由街道党工委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二)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12月10日前)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采取居民代表选举的方式进行,重点要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和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11月22日前)。
(1)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上一届居民委员会主持。按照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社区党组织书记被提名为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同步推选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其成员与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重叠,注重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
推选程序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含驻社区单位代表)参加推选,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提名得票多少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也可以经过会议酝酿讨论后,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按照民主程序将新当选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推选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依法被确定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应当退出居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也可另行推选。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第1号公告,公布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名单。
(2)推选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的推选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居民委员会主持,与居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同步进行,通过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成员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成员与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重叠。居民选举委员会、选举监督委员会各推选1人主持工作,进行工作分工。以居民委员会名义发布第2号公告,公布居民选举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3)确定选举方案。居民选举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选举工作方案、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办法、宣传发动方案和《致居民的选举公开信》,确定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员,安排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有关事宜,发布第3号公告。
(4)宣传发动。通过宣传栏、宣传单、选举宣传会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方式,营造深厚的选举工作氛围。
2.开展选民登记。
(1)登记参加选举居民的条件。
参加选举的居民登记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年龄条件。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其中居民的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以户口登记为准。
二是属地条件。户籍在本社区并且在本社区居住的居民;户籍在本社区,不在本社区居住,本人表示愿意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公民,应予以登记,但不得再参加其他社区的选举;户籍不在本社区,但在本社区居住或者从事社区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予以登记。
三是政治条件。必须是依法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居民。判断公民是否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以司法机关的法律判决文书为准。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由检察院或法院以公函或文件形式予以认定,其他部门的认定无效。
(2)确认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居民选举委员会对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要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不强登。在选举日的20日前必须按照法定时间要求,张榜公布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发布第4号公告。对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居民选举委员会申诉,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并在居民代表选举日的前5日开始发放选民证。
3.推选居民代表和驻社区单位代表。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居民名单公布之日起十日内组织推选居民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由驻社区单位推选,经居民代表会议同意产生。居民代表产生后,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告,发布第5号公告。严把质量关,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的比例。妇女代表要达到居民代表组成人员的1/3以上。
4.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
(1)推选初步候选人。通过采取登记参加本社区选举的居民或者社区工作者个人报名、10人以上联名提名或者社区内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等方式,报名和提名居民委员会成员初步候选人,发布第6号公告。个人报名只能报一个职务;居民联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提名候选人可一次性提名各个职务的人选,但所提人数不得超过相应职务的应选名额。
(2)产生正式候选人。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并在会前3天公布推选会议的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和要求,发布第7号公告。召开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居民代表参加的居民代表会议无记名投票,按照各职务推选得票多少从高到低差额确定候选人,发布第8号公告。
(3)候选人资格联审。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产生后,由街道党工委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初审,报区委组织部、民政局会同纪委监委、政法(包括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审计、信访等部门进行资格联审。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的10日前对正式候选人进行公示,发布第9号公告。
5.大会选举。街道派出的换届工作指导组和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选举操作规程,依法组织好选举大会,并在选举日五日前公布投票的具体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并发布第10号公告。
选举大会由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严格按照以下17个程序进行:1、报告参加投票人数,宣布大会开始;2、奏国歌;3、报告本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4、宣布投票办法、选举工作人员;5、候选人发表竞职陈述6、检查并密封票箱;7、启封、清点选票;8、讲解选票;9、验证发票,秘密写票,公开投票;10、报告发出选票数,销毁剩余选票;11、集中票箱,清点投票选票数、12、检验选票;13、公开唱票、计票;14、当场公布计票结果;15、宣布当选名单,由社区主管部门负责人当场发给当选者《当选证书》;16、新当选居民委员会主任作履职表态发言;17、封存选票、填写报告单。
选举结束后,选举结果需报街道和区民政局备案,并向全体居民公告新一届居委会成员名单,发布第11号公告。
第三阶段:做好后续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
1.推选产生居务监督委员会和居民小组长。新一届居民委员会产生后30日内,要组织再开居民会议或者居民代表会议,从居民中推选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主任1名。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从严把关,注重把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的居民、离任社区干部等推选为居委监督委员会成员。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社区党组织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由街道纪检监察室聘任为社区监察信息员。召开居民小组会议,从本居民小组的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居民小组长(网格长)。
2.抓好配套组织建设。各社区在抓好“两委”换届的同时,要积极推进社区共青团、妇联、民兵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在内的其他社区组织建设,积极推行“村改居”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选产生居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居委会增设环境和物业管理等委员会。深化“六民工作法”,全面建立居民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3.做好工作交接。街道党工委组织社区新老班子做好公章、文档、“三资”台账移交等工作,做好离任、落选干部的思想工作。分层分类做好新一届社区“两委”成员任职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以社区党组织书记为重点对象开展基层治理等专题培训。指导新一届社区“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明确发展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提出具体措施、作出任职承诺,健全完善各项工作、管理和议事制度,使其迅速进入角色、履职尽责。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社区“两委”换届全过程。街道成立“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谋划部署、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街道党工委书记切实履行换届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关键环节要直接抓在手上,要加强具体指导,逐社区分析研判,精准施策,抓好落实。各社区挂点领导要对换届工作进行包保和指导。对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重难点社区,实行区、街道领导包保。
(二)健全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重大问题报告和重要情况通报制度,实行工作情况周报制,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建立健全换届选举工作督导机制,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重点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程序实施、换届纪律等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普遍性、苗头性的突出问题。选情复杂的社区,要建立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对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不力、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政治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关心、支持、参与换届工作,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严肃新闻宣传纪律,密切监测换届舆情、网情的动向变化,健全快速应对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炒作负面新闻和突发事件。
(四)严明纪律要求。街道党工委全覆盖与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严守换届纪律承诺书,与换届工作人员签订换届纪律保证书,全面推行候选人竞职、创业、廉政、辞职“四项承诺”制度。对反映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举报及时受理、优先办理,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干扰破坏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社区“两委”换届风清气正。
换届期间,各社区要及时向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工作进度和有关情况。换届工作结束后,各社区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总结报告于2022年1月15日前报街道党政办。
附件: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附件: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及职责
为充分发挥街道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宣传舆情组、纪律监督组、信访稳定组四个工作小组,现将各成员单位和下设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组 长:饶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肖灵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澄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占文杰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方在娟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冯闫琴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尹丽雯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王珏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职责:1、及时掌握、汇总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动态和进度,向领导小组反映工作进展情况;2、负责起草街道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总体方案及有关文件、综合汇报、领导讲话等;3、负责各类文件收发、传阅,档案管理及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及活动的组织工作;4、负责编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简报;5、做好与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协调工作;6、做好业务指导工作;7、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宣传舆情组
组 长:饶喆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肖灵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王澄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占文杰街道党政办负责人
冯闫琴街道党政办工作人员
尹丽雯街道社会事务办工作人员
职责:1、广泛宣传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部署要求,营造良好社会氛围;2、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妥善处置换届选举网络舆情;3、负责总结、宣传换届选举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4、完成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纪律监督组
组 长:袁丹丹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成 员:李佳歆街道纪工委委员
职责:负责严肃换届纪律,做好群众举报受理工作,对违反换届纪律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及时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报告;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信访稳定组
组 长:黄志明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人大工委主任
成 员:张国治 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吴 昊 街道社区网格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职责:负责畅通信访诉求渠道,做好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思想引导、政策解释等工作;受理换届选举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投诉,及时向各有关单位和换届机构转交、转办信访案件,督促及时处理并反馈结果;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