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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旅游新区第一批小微权力清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2580 发布日期: 2020-08-07 发布机构: 旅游新区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旅游新区第一批小微权力清单(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科室、各社区:
经旅游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下陆区旅游新区第一批小微权力清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黄石市下陆区旅游新区工作委员会
2020年8月7日
下陆区旅游新区第一批小微权力清单(试行) | |||||||
序号 | 类别 | 权力内容 | 运行程序 | 设立依据 | 指导科室 | 廉政风险点 | 备注 |
1 | 议事决策 | 重大事项 | 1、相关科室、社区提交需党工委会议定大额资金、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干部人事问题事项的书面材料; 2、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党政办列入议题备选,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确定后,确定上会材料; 3、党工委会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形成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4、党政办印发会议纪要; 5、各相关科室、相关社区落实审定事项。 | “三重一大”制度要求 | 党政办 | 1、会议记录不够完整规范,档案资料归档不完整; 2、重大事项会前酝酿不够充分; 3、会议决议落实不到位或落实走样。 | |
2 | 组织人事 | 印章使用管理 | 1、新区各分管同志(或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公章的使用管理; 2、①各科室业务用章:用印科室、社区先填写业务科室用印审签表,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由各科室盖章,并做好用印资料复印件、用印审签表存档工作; ②景区管委会、街道、新区单位用章:用印科室、社区先填写用印审签表,经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党政办盖章,由党政办留存用印资料复印件、用印审签表; ③班子成员私章:用印科室、社区先填写用印审签表,再报班子成员审核盖章; 3、公章严禁带出本单位使用,如因特殊需要,用章人必须写借条,业务用章经分管领导同意、单位用章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带出。 | —— | 党政办 | 1、先盖章后补签,用印审签手续不完善; 2、用章时,未经分管领导、党政主要领导审核批准; 3、重复用章时,盖章原件未交还党政办销毁。 | |
3 | 发展党员 | 一、申请入党阶段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党组织一个月内派人谈话;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 3、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支部召开党员大会,采取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推荐入党积极分子; 4、支部委员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向新区党工委上报备案报告,新区党工委同意后,党组织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 6、入党积极分子培训;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 7、通过1年以上培养联系人、党支部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委会讨论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8、向新区党工委上报备案报告; 9、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入党介绍人; 10、支部委员会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11、参加短期集中培训,填写入党申请书;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 党政办 | 1、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2、支部开会时间与上级党组织开会时间填写错误; 3、政审材料不齐全; 4、档案资料等填写不完整。 | ||
3 | 组织人事 | 发展党员 |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12、支部委员会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 13、向新区党工委上报资料,新区党工委同意后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将公示结果报新区党工委,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14、填写《入党志愿书》; 15、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16、新区党工委派人谈话; 17、新区党工委审批,审批结果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18、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19、编入党支部; 20、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21、入党介绍人或新的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考察; 22、预备期满后,本人书面递交书面转正申请书; 23、党支部征求入党介绍人或新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征求意见后,支部委员会审查并提出意见,公示5个工作日,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4、新区党工委审批,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后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25、入党材料归档。 |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 | 党政办 | 1、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 2、支部开会时间与上级党组织开会时间填写错误; 3、政审材料不齐全; 4、档案资料等填写不完整。 | |
4 |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 1、省内党组织关系转接: ①党员向所在党组织申请转移党组织关系; ②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由所在党组织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提交转接申请,新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操作。 2、省外党组织关系转接: ①党员向所在党组织申请转移党组织关系; ②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后,由所在党组织填写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报新区党工委审核同意后,由新区党工委向区委组织部报送新区出具的纸质版党组织关系介绍信; ③同步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完成组织关系转接操作。 | —— | 党政办 | 党组织关系转接不及时,党员出现空档情况。 | ||
5 | 组织人事 | 人事选聘 | 1、新区党工委研究审定人事选聘方案(城管人员选聘另行制定); 2、报名。报名人员持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及复印件1套到新区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3、资格审查。新区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有多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5、考察和体检。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总分100分。总分由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按照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得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6、确定人选和公示。根据笔试面试综合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 7、试用。公示期满,将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情况提交党工委审议,同意后统一安排到相关岗位进行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8、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合格后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 —— | 党政办 | 1、未按照规定程序开展选聘工作; 2、收受好处,优亲厚友。 | |
6 | 三资管理 | 集体资产资源管理 | 1、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由负责人做好登记,并报新区备案; 2、提出集体资产资源处理具体方案(承包、出租、转让或出让用途说明,可行性报告等材料); 3、合同标的总价1万元以下,由社区“两委”、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讨论决定,自行公开交易;合同标的总价1万元以上,由社区“两委”、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初步意见,按“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决策; 4、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审核; 5、处理结果在财务公开栏及时公开。 | 1、《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3、财产管理制度。 | 财务室 | 1、未建立集体资产资源台账; 2、“四议两公开”未落实。 | |
7 | 资金使用 | 1、社区报账员申请,由经手人、证明人分别签字,原则上1000元以下的由社区居委会主任审核签字:1000元(含)以上由社区“两委”集体会审,形成决议,所有付款必须报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 2、新区财务人员审查; 3、报销事项的新区分管领导(或新区挂点领导)审核; 4、新区分管财务领导审核; 5、新区出纳开具支票,报账员提交资料,办理银行转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3、《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4、《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6、《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8、《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 财务室 | 1、审批签字未执行相关程序; 2、未经集体商议或决策,擅自申请支付划拨资金。 | ||
8 | 新区工程项目 | 工程建设管理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项目申请,形成项目建议书编制与批复; 2、可行性研究立项,形成可研报告编制与批复; 3、办理征地手续,形成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意见书; 4、测量勘察,形成地质勘察报告、建筑用地钉桩通知单、测量成果通知书; 5、设计招投标,形成设计方案审查意见、设计合同、设计概算、初步设计; 6、编制设计文件,形成施工图设计及说明、设计计算书; 7、建设规划,形成建设规划许可证; 8、施工图报审; 9、监理招投标; 10、施工招投标; 11、办理开工手续; 12、工程施工; 13、工程报竣工验收; 14、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 15、工程档案预验收; 16、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7、工程竣工; 18、工程结算审计; 19、工程决算审计。 |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基本建设施工现场管理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项目办 | 1、未按规定完成项目前期审批工作程序; 2、未按规定招投标; 3、拆分工程规避招标; 4、工程量随意变更; 5、验收审核不严,高估冒算; 6、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
9 | 物资、服务采购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同意实施,20万元以下采取政府采购,20万以上进行挂网招投标; 2、公开采购、询价; 3、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并签订合同; 4、合同、中标通知书报新区备案。 | 物质设备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 项目办 | 1、20万元以下的采购事项未进行市场调查,擅自指定采购商; 2、20万元以上的采购事项未进行公开交易; 3、接受宴请或娱乐安排。 | ||
10 | 微型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2、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工程变更总额超2万元(含)的,报新区党工委同意; 3、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 4、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5、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通过; 2、随意增加工程量,未进行事前报批; 3、工程验收审核不严,高估虚算; 4、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微型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 | |
11 | 新区工程项目 | 小型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2、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工程设计方案、预算、各类会议记录; 3、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订合同; 5、委托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并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6、工程变更前提交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30万元的,要求设计、监理和业主在现场认可后予以签证; 7、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 8、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决算审计; 9、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决策审计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10、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通过; 2、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 3、拆分工程规避招标; 4、工程量随意变更; 5、验收审核不严,高估冒算; 6、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小型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 |
12 | 限额以上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2、提供项目审批相关文件、具体预算和设计方案、各类会议记录; 3、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订合同; 5、委托监理,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6、工程变更前提交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50万元的,要求设计、监理和业主在现场认可后予以签证; 7、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 8、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审计; 9、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决策审计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10、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 2、拆分工程规避招标; 3、工程量随意变更; 4、验收审核不严,高估冒算; 5、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限额以上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 | |
13 | 社区工程项目 | 微型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2、由社区党组织提议后,社区“两委”开会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党员(党员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决议,通过实施方案,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新区党工委备案; 3、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工程变更总额超3万元(含)的,报新区党工委同意; 4、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并公示工程实施结果; 5、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6、组织审计; 7、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 2、未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通过; 3、随意增加工程量,未进行事前报批; 4、工程验收审核不严,高估虚算; 5、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微型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下 |
14 | 社区工程项目 | 小型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讨论审议; 2、由社区党组织提议后,社区“两委”开会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党员(党员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决议,通过实施方案,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新区党工委备案; 3、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订合同; 5、工程变更前提交社区“两委”会议讨论;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30万元的,要求设计、监理和业主在现场认可后予以签证; 6、委托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并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7、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并公示工程实施结果; 8、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9、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决算审计; 10、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 2、未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通过; 3、随意增加工程量,未进行事前报批; 4、工程验收审核不严,高估虚算; 5、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小型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20万元以上、400万以下 |
15 | 限额以上工程 | 1、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 2、由社区党组织提议后,社区“两委”开会讨论,根据讨论结果拟定实施方案,提交党员(党员代表)会议审议,组织居民代表进行决议,通过实施方案,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新区党工委备案; 3、报相关主管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审批、备案,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4、招投标结果公示3日,委托法律顾问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后,签订合同; 5、工程变更前提交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单次变更金额超合同价10%或累计变更超50万元的,要求设计、监理和业主在现场认可后予以签证; 6、委托监理及跟踪审计单位并组建工程管理小组对工程监管; 7、组织工程验收并确认结算清单,并公示工程实施结果; 8、提供工程的验收资料、备案资料(支付凭证以及各类会议记录等材料); 9、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决算审计; 10、报新区结算。 | 购买第三方服务(预算、代理、监理等) | 项目办 | 1、未落实“四议两公开”程序; 2、未经新区党工委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通过; 3、随意增加工程量,未进行事前报批; 4、工程验收审核不严,高估虚算; 5、接受宴请或娱乐活动安排。 | 限额以上工程的范围是指: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上 | |
16 | 新区公开事项 | 党务公开 | 1、相关科室提出党务公开事项、公开范围、时间、形式等内容; 2、新区党政办对提出的公开事项的内容、形式、范围、时限等进行审核,根据事项轻重缓急及权责归属分别提交新区党工委、机关党支部研究; 3、通过会议、文件、公示栏公示等形式,向相应的党员群众公开;①党内公开:召开党员大会、组织生活会、发放文件等形式公开;②党外公开: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意见箱等形式公开; 4、通过监督电话、意见箱等方式,收集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处理; 5、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答复、处理后再次公开; 6、收集有关资料,分类整理归档; 7、对于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和敏感问题的公开,由党工委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可报请区委相关部门审核把关。 | —— | 党政办 | 1、未按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2、公开后资料未保存备查; 3、公开信息把关不严造成负面舆论。 | |
17 | 新区公开事项 | 新区政务公开 | 1、相关科室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2、相关科室分管领导签字,盖章,报社会事务办; 3、按要求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开; 4、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党员干部意见建议; 5、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6、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 —— | 社会事务办 | 1、未按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2、公开后资料未保存备查; 3、公开信息把关不严造成负面舆论。 | 公开清单: 1、涉及人民群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新区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
18 | 社区公开事项 | 党务公开 | 1、党的基本理论、方针、政策、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上级要求以公开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公开; 2、社区重大事项按照“四议两公开”流程进行公开; 3、发展党员按照中组部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流程图》规定的程序进行公开; 4、社区党组织日常事务由社区党组织结合今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公开。 |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 | 党政办 | 1、未按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2、公开后资料未保存备查; 3、公开信息把关不严造成负面舆论。 | |
19 | 居务公开 | 1、按民政、优抚、社会保险、就业等需要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2、群众监督小组审核; 3、以公开栏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开; 4、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 5、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6、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 《下陆区居务公开实施细则》 | 社会事务办 | 1、未按照公开内容及时公开; 2、公开后资料未保存备查; 3、公开信息把关不严造成负面舆论。 | 公开清单: 1、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4、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 5、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 6、其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 |
20 | 社区公开事项 | 财务公开 | 1、社区报账员到新区财务室领取财务公开表; 2、社区报账员整理好财务公开表和账簿; 3、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收集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完善; 4、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 5、按要求公开(留档一份)。 | 《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 财务室 | 1、未按规定建立账簿; 2、未按照公开内容要求及时公开; 3、审批签字等手续不完善。 | 根据内容分常年公开、定期公开、适时公开三种。每月15日前,公布上月财务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