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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旅游新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机关科室

旅游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现将《旅游新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学习,按要求贯彻落实

 

 

 

                           旅游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

                         2019年11月28日

 

 

 

 

旅游新区干部职工履职尽责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干部职工管理充分调动干部职工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问题,考准考实工作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新区班子成员纳入区委管理。本办法考核对象主要为旅游新区除班子成员以外干部职工,包括在职在编人员、聘用人员(含编内聘用和退伍安置人员,下同)。

城管中队聘用队员由城管办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管理。

、考核的主要内容及方式

采用季度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绩效考核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与班子成员考核一同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名额一般按照被考核人员总数的20%把握  

(一)季度绩效考核

季度绩效考核按照民主评议、奖惩挂钩、集体评定等三个步骤依次开展。

1.民主评议。由党政办统一发放、收集、汇总统计民主测评表,对考核对象模范作用、工作纪律、岗位业绩、担当意识、群众认可度等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民主评议得分=机关一般干部职工评分平均分×20%+部门长评分×20%+班子成员评分平均分×60%

2.奖惩挂钩:主要根据每季度新区、区及以上单位的通报表扬及批评确定奖惩加减分,加分减分原则上均不超过5分。(具体内容见附件1)

季度考核得分=民主评议得分±奖惩分值。

3.集体评定。党工委根据考核对象得分及实际工作情况,最终确定各等次人员名单。

(二)年度考核

综合季度绩效考核、年度民主评议、年终各项工作锁口情况及区年度考核文件要求开展年度考核工作,聘用人员按照季度绩效考核、年度考核6:4比例,确定考核对象年度考核最终得分。在职在岗人员按照年度考核要求,将季度考核转化平时考核结果,计入年度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运用 

季度绩效考核结果与聘用人员季度绩效考核奖挂钩。年度考核结果运用涉及在职在编人员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涉及聘用人员的与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及推先评优挂钩。(具体内容见附件2

四、其他

各部门委托管理的政府雇员、公益性岗位人员、各类协理员纳入季度绩效考核评议,评议结果抄送归口管理部门,新区保留人事建议权。

五、本试行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党工委另行组织会议研究确定。

附件1           

加减分项细则

一、加分项

1、表彰奖励类加分:部门或个人获得中央、省、、区、新区级通报表彰或相关荣誉符号的,部门长或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54分3分、2分、1分标准加分。

2、创新经验类加分:部门或个人某项工作在中央、省、、区级会议或媒体上被宣传、报道或推广的(含经验交流发言),部门长或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按54分3分、2分标准加分

3、宣传报道类加分:个人(或与记者联合)署名的在中央、省、、区级媒体(含简报、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等)刊发的分别按21分0.5分、0.2分标准加分。

4、对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较好,表现突出,但未纳入区级及以上表彰的经党工委会议研究,可对涉及该项工作的被考核对象给予酌情15分

二、减分项

1、通报批评类减分:单项工作被区级部门或新区通报批评或曝光的,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分别扣减3分、5

2、作风纪律分:考核对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缺席学习、会议的一次扣1;迟到或早退的,一次扣减1分;无故旷工或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上班半天至一天的,一次扣减2分。

3、追责问责类减分:不服从工作安排的一次扣减1分,被提醒谈话一次扣减2分,被警示谈话或通报批评一次扣减3分,被工作约谈一次扣减4分,被诫勉谈话一次扣减5分

4、其他事项分:因业务不熟效率低下、工作不认真负责,不作为、慢作为等原因,造成新区工作被动、滞后,影响新区形象,群众评议不满意,但又未列入上述减分范围的由考核组、部门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提出,提交党工委研究,对涉人员每件次酌情扣减15分。

三、计分方式

事项不同类型的不累计加分,按最高加减分计算。

 

 

附件2    

履职尽责考核结果运用细则

一、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1、对全部考核对象按照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在新区公示栏张榜公示一周。

2、对聘用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奖制度,根据考核评定等次按季度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其中,评定等次为“优秀”的,绩效奖金为季度绩效考核工资的100%,评定等次为“合格”的,绩效奖金为季度绩效考核工资的80%,评定等次为“基本合格”的,绩效奖金为季度绩效考核工资的60%,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无绩效奖金。

3、连续两次考核评定位列后三名的,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由所在办公室存档备查。

4、正式在职在编人员连续两次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和纪工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并作相应组织调整。聘用人员连续两季度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由分管领导进行谈话。

二、考核结果运用

在职在编人员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原则上按照上级文件执行。聘用人员连续两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直接予以辞退;考核评定为“合格”以上的,发放年度绩效考核奖100%;考核评定为“优秀”的,推荐为先进工作者、每周一星等先进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