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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1540 发布日期: 2020-06-08 发布机构: 黄石市生态环境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下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协同发展,现将《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度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下陆区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0年6月8日
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0年度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年)》要求,推进《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17-2027年)》(以下简称《规划》)实施,根据《湖北生态文明(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及良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与需求,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着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协同推动全区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完成。
二、重点任务
1、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自评估(2019年度)工作。安排第三方评估机构依据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指标对黄石市下陆区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进行评估,以全面分析掌握黄石市下陆区创建情况、对标查找差距,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需全力配合。(详见附件1)
2、生态省(市)建设2020年度考核自查工作。一是根据《湖北生态省建设考核办法评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分细则》),各相关单位对2020年度相关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供佐证资料(详见附件2);二是参照《黄石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0年工作方案》中所列重点工作内容,结合下陆区实际情况,将年度工作任务分解,并以清单形式下发,具体内容根据省、市、区年度方案另行下发。环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清单完成相关年度工作任务;三是做好湖北生态省(市)建设考核自查及迎检工作,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时间节点。2019年度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情况评估资料收集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底,2020年度生态省(市)工作任务实施完成和自查评分表提交时限为2020年12月底,佐证资料提交时限为2021年1月底(部分详实数据无法及时提供的,可出具书面说明)。请各环委会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并提交佐证资料至区环委会办公室,以确保年度创建情况评估和生态省(市)创建年度自查报告按时完成。
(二)紧扣创建标准。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研究评估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工作措施,对标对表抓创建,做好自查评估,找准差距,准确评估;要认真研究《考核办法》、《考核评分细则》,对照评判标准开展年度自查,及时上报自查佐证资料。
(三)加强协调调度。区环委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协调推进评估和年度任务实施工作,在必要时可对整体推进情况进行调度,视情对重大问题开展现场核查督办。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创建情况评估和年度工作自查结果等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
(四)建立考核机制。总结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年度创建工作情况,结合年度创建评估结果,形成年度创建情况通报,上报区委、区政府。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情况作为对环委会各成员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工作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环委会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统一领导与协调,区环委会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在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办公,主要承担工作部署、业务指导及检查考核工作。区直相关部门指派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专职统筹部门生态创建任务,并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与技术指导,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责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和绿色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小区等创建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基石,各相关单位、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直接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依责开展各项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是区级创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有序推进实施。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推进工作机制,落实主要领导领衔、分管领导主抓,部门单位分工落实的工作格局,具体工作要明确到人。区环委会办公室要推进联络机制,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实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区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媒体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报导,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共谋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建设的大格局。
附件:1、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表
2、黄石市下陆区生态省(市)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附件1:
黄石市下陆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任务分解表(按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数据主要来源 | 佐证资料收集 | 责任单位 |
1 | *生态文明建设规划 | 制定实施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区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及相关批复文件 |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2、规划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考核、通报、规划实施效果评估、部门任务责任分工等文件,规划重点工程完成率 |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 | ≥20% | 区委组织部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测算报告 | 区委组织部牵头,区发改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统计局各负其责 |
2、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的各类相关生态文明建设方案、通知、考评文件、考评结果、年度考核通报等佐证资料 | |||||
3 |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 编制 | 区统计局 | 1、黄石市下陆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情况总结 | 区统计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和湖泊局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各负其责 |
2、《黄石市下陆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成果 | |||||
3、开展黄石市下陆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相关工作文件 | |||||
4、黄石市下陆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案、年度计划、考核、通报、总结、绩效评估、向外推广情况、宣传报道、会议及纪要等材料等文件 | |||||
4 | 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开展 | 区审计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情况(若有案例,请一并提供案例) | 区审计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规划、计划、方案、总结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通知、文件 | |||||
5 |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 | 开展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黄石市下陆区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总体情况(若有案例,请一并提供案例)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环境损坏责任追究的规划、计划、方案、总结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通知、文件 | |||||
6 | *河湖长制 | 全面推行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河湖长全面推行的工作情况及落实河湖长制职责、成效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河湖长名单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以政府名义出台的相关通知、文件 | |||||
7 | *固定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固定源清单及总数(按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分类)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应发放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源清单和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固定源清单,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排污许可证发放计划、目标及排污许可相关管理文件 | |||||
8 | 环境信息公开率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政府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比例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政府及区级环保部门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和企业强制性环境信息公开的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站等主流媒体公开的环境信息内容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环境分局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计划、制度、职责落实、经费建设等相关文件,以及各公示事项明细,监察记录等 | |||||
9 | *市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办、社区占比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黄石市下陆区达到市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办、社区标准的个数占区总数的比例,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命名的个数占区总数的比例,并附具体计算过程(并附示范区申报材料、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推进创建工作的相关举措总结等)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达到市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准的明细清单及通过验收资料,获得市级及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命名的明细清单及命名资料并加盖公章 | |||||
10 | *环境空气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 优良天数比例 严重污染天数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80% 基本消除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情况、优良天数比例和严重污染天数统计情况、采取的管理措施、印发的相关文件及管理规定等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国土·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根据黄石市禁燃区管理和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分工,提供相关工作资料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及落实情况。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年度大气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 |||||
4、2019年度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数据、24小时平均浓度明细表、监测数据统计表、优良天数比例明细表和严重污染天数明细表,附计算过程 | |||||
5、环境空气监测网建设、系统验收及运行情况资料 | |||||
6、其他改善空气质量工作的相关资料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禁燃区相关文件及落实情况 | |||||
8、2019年度下陆区20t/h以下的燃煤锅炉清单、整改及验收情况 | |||||
9、2019年度防治各类城市扬尘污染的部门责任制及实施情况(相关文件及工作报告) | |||||
10、2019年度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办法、通知等相关文件,定期检查记录及情况 | |||||
11、2019年度饮食业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排放监测数据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 |||||
11 | *地表水环境质量 质量改善目标、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 劣V类水体 城市黑臭水体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基本消除 完成整治目标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下达的水环境质量目标任务情况地表水考核水体、功能、断面、点位的认定批复文件及相关佐证资料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
2、2019年度辖区内其它主要水体(含小流域)、非功能区划水体(河流、库、湖)一览表及考核断面年度达标情况,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地表水污染防治工作总结报告,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主要措施、印发的有关文件及管理办法等,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相关文件及执行情况,年度分解任务及完成情况(防治地表水污染的措施及执行情况) | |||||
4、2019年度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并加盖公章 | |||||
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工作情况 | |||||
6、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情况 | |||||
7、湖泊保护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情况,含重点监控水体水质监测情况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8、2019年度地表水环境综合整治分解任务及完成情况等 | |||||
9、2019年度城市黑臭水体工作资料 | 区建设局 | ||||
12 | *土壤环境质量 | 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相关工作情况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黄石市下陆区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编制、批准实施情况,土壤环境监测点位、重金属污染重点区域监测点位设置相关文件 | |||||
3、2019年度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图及其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 |||||
4、2019年度实验室分析和质控原始记录,并加盖公章 | |||||
5、2019黄石市下陆区拟开发农用地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报告或有关材料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并加盖公章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含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治理的相关内容)、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矿业权设置方案、黄石市下陆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批准和实施情况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国土资源调查与评价、开发与利用、保护与管理有关文件 | |||||
9、2019年度耕地保护相关措施及实施情况,耕地制度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明细表及分布情况 | |||||
10、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情况 | |||||
11、2019年度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总体情况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12、2019年度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开展情况、成效相关文件及材料 | |||||
13、2019年度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工作方案、实施计划、开展情况、成效相关文件及材料 | |||||
14、2019年度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情况、成效相关文件及材料 | |||||
15、2019年度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 |||||
16、2019年度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名单及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的比例,并加盖公章,名单信息包括名称、所在地、畜禽种类、养殖规模、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情况(工艺、处理效果)等 | |||||
1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名录及基本情况 | 区应急管理局 | ||||
1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监管的尾矿库分布图 | |||||
13 |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60,且不降低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019年度黄石市环境质量公报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4 | 森林覆盖率 (丘陵区) | ≥3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森林覆盖率统计表,并加盖公章(请结合黄石市下陆区地形地貌进行测算)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最新行政区土地总面积、行政区森林面积和行政区水域面积,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绿化造林任务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森林资源类型及分布情况介绍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林业相关规划、工作计划总结;提高森林覆盖率相关工作情况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所有一级古树名木实施挂牌保护资料、国有林场和重要生态公益林区禁伐资料 | |||||
7、2019年度国家生态公益林补赏资金兑现方案、专项资金通知等文件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调查汇总资料 | |||||
15 |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 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 外来物种入侵 | 执行 不明显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1、黄石市下陆区重点保护物种种类、数量及分布以及物种保护总体情况,外来入侵物种种类、数量、入侵面积、分布情况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黄石市下陆区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规划、物种保护规划、外来物种入侵防范实施方案以及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 |||||
3、黄石市下陆区外来物种入侵调查表、上级部门关于外来物种入侵监测情况的证明 | |||||
4、黄石市下陆区建立野生动植物种质数据库资料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对野生动植物集中分布区的动态监测资料,建立野生植物培植基地、野生动物种源基地和栖息地保护基地,建立野生动植物保护站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开展以对珍稀濒危野生物种保护和繁育工作资料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相关保护区、基地等建设资料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活动资料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各类学校生态环境和生物资源保护教育相关资料 | 区教育局 | ||||
16 | *湿地保护率 | ≥30%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保护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得到有效保护的湿地名称、类型、面积,全市湿地红线面积,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分级名录,并加盖公章 | |||||
4、黄石市下陆区湿地保护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湿地保护规划等相关文件,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建设情况的相关文件,湿地保护修复保障机制相关办法,退化湿地修复制度相关文件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相关文件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用途监管机制及责任落实情况等相关文件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监测评价体系相关文件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周边水质监测数据、湿地保护监察记录;湿地周边污染源排放及管理情况 | 区生态环境局配合 | ||||
9、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湿地周边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及批文并加盖公章 | 区建设局配合 | ||||
10、黄石市下陆区湿地周边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相关文件 | 区水利和湖泊局配合 | ||||
1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下陆区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卫健局配合 |
2、2019年度辖区内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所有单位清单 | |||||
3、2019年度危险废物产生量明细表、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明细表、处置往年贮存量明细表、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明细表和处置量明细表 | |||||
4、2019年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文件、措施,建立辖区危险废物台帐,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情况 | |||||
5、2019年度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申报登记表,提供危险废物产生情况明细表,注明每一种危险废物的名称、产生单位、危废种类、产生量、处置方式、处置量等 | |||||
6、2019年度危险废物的跨省转移、辖区内规范化建设、医疗废物处置等等危废管理工作资料 | |||||
7、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总量明细表和处置情况统计表,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运行情况等 | |||||
8、2019年度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建立情况,医疗废物规范处理的全覆盖情况(如:镇集、县收、市、区处理) | |||||
9、2019年度医疗废物产生量与市区常住人口、医疗机构数目规模的匹配分析计算 | |||||
18 | 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 | 建立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相关办法、文件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用地流转强制环境调查评估与备案制度相关文件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场地污染责任界定及责任追究原则相关文件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染场地风险事故记录,如无记录,需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环保部门对污染场地现场监察记录,污染场地污染源监管台账 | |||||
19 | *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 | 未发生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黄石市下陆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城市特征污染物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演练情况(文件、图像)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黄石市下陆区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建设情况及开展工作相关支撑资料 | |||||
3、国家、省或相关部委认定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证明(包括资源环境重大破坏、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 |||||
4、市生态环境局提供的近三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证明 | |||||
5、2019年度下陆区发生的所有污染事故及查处情况一览表(包括环境信访事件) | |||||
6、2019年度下陆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依法查处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清单及情况 | 区应急管理局 | ||||
7、2019年度下陆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实际落实情况。 | |||||
8、2019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 |||||
9、2019年度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 区卫健局 | ||||
20 | *生态保护红线 | 划定并遵守 | 区国土·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 1、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及分类统计表,并加盖公章 | 区国土·规划分局、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发改局、区水利和湖泊局依责落实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文件(包括省、市、县文件及图件),评估及勘界定标等工作情况 | |||||
3、2019年度建设项目生态红线核查审批文件 | |||||
4、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对应重点任务、工作进展及成效 | |||||
5、生态保护补偿法制建设情况,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监测评价体系相关资料,生态文明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文件 | |||||
6、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及完成情况、成效 | |||||
21 | *耕地红线 | 遵守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耕地红线保护约束性目标完成情况(可提供公报或通报并盖章)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2、2019年度上级政府下达黄石的约束性目标和黄石市耕地红线保护面积,黄石市划定并遵守耕地红线相关规划、文件等相关资料,黄石市耕地保护相关政策文件,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总结 | |||||
22 | *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 (丘陵地区) | ≥30%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比例,附测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总体介绍,包括类型、面积、分布等;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省级以上受保护地区面积、清单及相关文件批复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生态功能区现场监察记录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风景名胜区等禁伐文件、进展情况、监察处置情况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自然保护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现场监察记录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水库周边及上游准保护区区域内生产、生活污染源整治资料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省级以上受保护地区的清单、面积和文件批复并加盖公章 | |||||
9、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水库解除承包合同,拆除水库周边养殖场相关资料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10、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湖泊、水库等水行政执法监察记录,周边环境整治资料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1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园林、绿地建设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 区建设局 | ||||
1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园林、绿地的清单、分布、面积资料及管理情况说明及相关文件 | 区城管局 | ||||
13、2019年度针对黄石市下陆区园林、绿地的现场监察记录 | |||||
23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 | ≤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区统计局 | 1、2019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并附计算过程且加盖公章 | 区统计局 |
2、2019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总量(吨标煤)有关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 |||||
2019年度各类能源折标煤系数表 | |||||
2019年度能源平衡表及其说明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率、省定目标以及完成情况的通报 | 区发改局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能耗考核工作情况和节能工作主要做法和经验总结 | |||||
7、国家或省政府下达的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目标值及完成情况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节能工作开展情况,能源利用工作情况以及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 | |||||
9、2019年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要求关停高耗能企业清单及关停情况,并加盖公章 | 区科信局 | ||||
2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 | ≤70立方米每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附测算过程及其他佐证资料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2、2019年度市水利和湖泊局下达的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区总用水量及明细表、数据来源明细, | |||||
3、节水工作开展情况,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相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等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重点用水工业企业吨产品用水量核定汇总表 | |||||
5、2019年度政府采取的具体的节水政策、工程项目、措施及其定量效果等 | 区城管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 ||||
6、2019年度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说明,并加盖公章 | |||||
7、2019年度《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要求关停高耗水企业清单及关停情况,并加盖公章 | 区科信局 | ||||
25 | 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 | ≥70万元/亩 | 区统计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并加盖公章 | 区统计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工业增加值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工业用地总体情况,包括总面积、用地情况统计以及推进工业集约用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工业用地清单及基本情况,并加盖公章 | |||||
26 |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附测算报告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的企业数量和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数量、清单,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材料,包括清洁生产审核申请、清洁生产报告、审核以及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 | |||||
4、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文件 | |||||
5、2019年度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名单,附说明分析未完成的原因以及预计完成时限,并将现阶段的所有审核材料提交,并加盖公章 | |||||
6、大气、水、土壤“三大行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 |||||
7、黄石市下陆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规划及通知等相关文件 | 区科信局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 |||||
9、严重污染环境的工艺、设备和产品淘汰计划以及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及成效 | |||||
10、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情况及成效 | |||||
1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规划、政策实际落实情况 | |||||
27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 | 10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建设局、区交巡警大队、区水利和湖泊局依责履职,并完成相应分解任务 |
2、2019年度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分析监测结果,并加盖公章 | |||||
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文件 | |||||
4、黄石市下陆区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规划编制、批准实施情况 | |||||
5、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监测点位批准文件 | |||||
6、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分解任务及完成情况(排污口规范化及布设等) | |||||
7、2019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违法违章整治情况(排污口、与供水无关设施、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养殖、旅游、种植等)、保护区划分情况、规范化建设情况(标识、隔离带等)、应急安全保障体系) | |||||
8、2019年度备用水源地管理情况报告(如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供水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制度等) | |||||
9、2019年度各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情况报告(如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的饮用水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供水企业环境监管情况、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制度等) | |||||
10、2019年度饮用水水源地非法码头整治清单及情况,并加盖公章 | |||||
11、2019年度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分解任务及完成情况 | |||||
28 | *城镇污水处理率 | ≥95% | 区城管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污水处理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城管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及其他各相关部门配合 |
2、2019年度城镇建成区污水处理达标排放量,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城镇建成区其他污水处理设施达标排放量 | |||||
4、2019年度城镇建成区污水排放总量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报表、污水处理厂处理污水台账 | |||||
6、近三年区政污水、雨水新增管网情况,污水截污率及截污面积,区政排水、雨水管网图,下陆区排水体制(雨污混流、分流与截污)情况 | |||||
7、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情况、含水率检测、污泥处理情况(若委托其它单位处理,提供完整委托合同,转运、处理联单等相关文件;若做农业,提供检测报告;各污水处理厂污泥产生量和城市污泥处理设施处置量相符相关证明文件应加盖公章;进入垃圾填埋场的污泥含水率、污泥量等相关数据并加盖公章)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水处理厂档案资料(立项、可研、环评、竣工验收等有关文件) | |||||
9、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水处理厂除氮脱磷设施建设、升级改造情况 | |||||
10、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口规范整治情况 | |||||
1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污水处理厂污水综合利用落实情况,附明细表,并加盖公章 | |||||
1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市场化运行相关情况 | |||||
1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情况,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改造情况及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等相关文件 | |||||
1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中控系统建设及运行情况 | |||||
1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污水处理厂接纳的工业废水接管证明 | 区城管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 ||||
16、2019年度环境监测部门对污水处理厂的水质监测、质控原始记录,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运行及验收情况,自动监测比对监测情况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7、2019年度污水处理厂废气、噪声排放监测数据及报告并加盖公章 | |||||
18、2019年度环境监测部门对各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定期监测报告(全年12次) | |||||
29 |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85% | 区城管局 | 1、2019年度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城管局牵头,区各相关部门配合 |
2、2019年度城镇建成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及行政区垃圾产生总量,并加盖公章 | |||||
3、黄石市环卫规划(或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卫篇章)编制、批复及实施情况 | |||||
4、2019年度环境监测部门定期废气、渗滤液排放监督性监测报告(每年至少4次)并加盖公章 | |||||
5、2019年度垃圾处理厂基本情况(厂址、工艺、规模、建成时间、服务人口)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 |||||
6、2019年度环卫部门按月提供的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理量、产生总量、清运处置总量等相关数据,并加盖公章 | |||||
7、2019年度各垃圾处理厂运行纪录(月报、年报),并加盖公章 | |||||
8、2019年度现有各垃圾处理厂建设原始档案资料(立项报告、环评、竣工验收等) | |||||
9、2019年度垃圾收集点位图、转运设施建设、布局及管理情况;垃圾收集、转运、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并加盖公章; | |||||
10、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出台的有关生活垃圾收集、收费、减量化、无害化、综合利用、分类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及相关文件 | |||||
11、2019年度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落实情况 | |||||
12、2019年度污水处理厂高含水污泥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 |||||
13、2019年度建筑垃圾产生、收集、转移、贮存、处置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 |||||
14、2019年度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处置情况(宣传、计划、实施方案等) 垃圾无害化处理记录、设备运行和维护记录台账 | |||||
15、2019年度垃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自检及监督性监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 |||||
16、2019年度垃圾处理厂 “一厂一档”整编资料 | |||||
30 |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 ≥12平方米/人 | 区城管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城管局牵头,区公安局配合提供城镇人口数证明资料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公园绿地面积,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总人口数,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公园绿地保护相关政策文件、进展情况、落实情况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公园绿地面积规划、批复、建设进展情况等 | 区建设局 | ||||
31 |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 | ≥35% | 区建设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附测算报告并加盖公章 | 区建设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城镇新建建筑清单、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清单,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绿色建筑工作政策、计划、实施方案及绿色建筑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 |||||
32 | 公众绿色出行率 | ≥40% | 区交巡警大队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公众绿色出行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调查原始材料一并提交) | 区交巡警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公共交通(公共汽车、轨道交通、班车、城市轮渡等)建设情况及承载能力、自行车保有量,并加盖公章; | |||||
3、推进公众绿色出行开展的相关工作及政策措施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私家车保有量、清洁能源私家车保有量;出租车总量、清洁能源出租车保有量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交通出行总人次和绿色方式出行的人次 | |||||
33 | 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 | ≥60% | 区城管局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城管局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通过认证的节水、节能器具销售数量统计,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同类用水、用电器具销售总数量,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宣传工作相关资料以及推广节能节水器具开展的工作情况、相关举措 | |||||
34 | 政府绿色采购比例 | ≥80% | 区采购中心 | 1、2019年度下陆区政府绿色采购比例,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推进政府绿色采购相关管理制度也一并提交) | 区采购中心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政府采购有利于绿色、循环和低碳发展的产品规模清单,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政府同类型产品采购清单,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和同类产品政府采购规模,并加盖公章 | |||||
35 | 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100% | 区委组织部 | 1、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附计算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配合 |
2、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数、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并加盖公章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计划、方案、总结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培训教材、党校课程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讲稿、讲义、专题培训和网络培训等材料 | |||||
36 | 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原始调查问卷,调查结果汇总一览表统计表,附统计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2、2019年度下陆区资源节约、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全球及区域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等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图、文及相关文件资料) | |||||
3、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生态文明知识和环境保护法律宣传资料,生态文明知识读本 | |||||
4、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通过媒体(电视、广播、报纸、周刊(杂志)、互联网、手机、广告牌等)开展的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活动情况,以及户外宣传工作情况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区委宣传部配合,并提供独立开展相关宣传工作的统计数据 | ||||
5、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报刊、电视、电台、网站、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体,宣传世界水日、地球日、环境日、湿地日、生物多样性日和保护臭氧层日等节日资料 | |||||
6、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开展生态文明知识的中小学学校数、名录、读本,并加盖公章 | 区教育局 | ||||
7、下陆区各级各类学校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教育工作情况 | |||||
8、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中小学学校总数、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并加盖公章 | |||||
9、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统一的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专题教材样本并加盖公章 | |||||
10、2019年度黄石市下陆区新增绿色学校数量及其批复文件 | 区生态环境局 | ||||
37 | 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 ≥80%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1、2019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附统计过程并加盖公章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各相关单位配合 |
2、2019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原始调查问卷 | |||||
3、2019年度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结果汇总一览表,并加盖公章 | |||||
4、2019年度各类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活动情况(图、文及相关文件资料) | |||||
5、2019年度电视、广播、报纸、网站 等主流媒体开设“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长期专栏及相关创生新闻报道汇编(包括创生年度实施方案及指标完成情况的公开)。 | |||||
6、2019年度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包括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实施情况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等 |
备注:加*的项指标为约束性指标(表格用灰色阴影标注)。
附件2:
黄石市下陆区生态省(市)建设工作自查评分表
被考评市州: 考评年度: 考评时间:
考评内容 | 指标名称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自评分 | 责任单位 |
一、组织领导 | 主要考评对生态省(市)建设工作重视程度 | 10 | |||
1 | 成立由领导同志负责的专项工作组织领导机构 | 2 | 成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2 | 明确生态省(市)建设责任部门和工作专班 | 3 | 明确了生态省(市)建设责任部门得1分,否则不得分;成立生态省(市)建设工作专班,得2分,否则不得分。 | ||
3 | 制定本地区生态省(市)建设年度实施方案,将生态省(市)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 | 2 | 制定了年度实施方案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将生态省(市)建设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4 | 党委、政府召开2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省(市)建设工作 | 1 | 有1次会议记录得0.5分,两次及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5 | 主要领导同志当年开展生态省(市)建设专题调研、指导工作1次以上 | 1 | 符合指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
6 | 分管领导同志到基层指导生态省(市)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和困难 | 1 | 调研指导1次得0.5分,两次及以上得1分(有相关文件或者简报),否则不得分。 | ||
二、保障机制 | 主要考评对生态省(市)建设的保障机制 | 10 | |||
1 | 按照《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2014-2030)》将相关内容纳入本地区中长期规划 | 1 | 符合指标要求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发改局、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
2 | 生态省(市)建设工作资金投入 | 2 | 年度投入资金情况,与上年度持平或高于上一年度得分,否则不得分。 | 区财政局 | |
3 | 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 | 2 | 建立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区委组织部、区生态环境分局 | |
4 | 出台生态创建激励政策 | 2 | 出台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区财政局 | |
5 | 组织对辖区生态省(市)建设进行考核 | 1 | 组织开展了辖区内生态省(市)建设考核工作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
6 | 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 | 2 |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发放全覆盖并实施证后执法监管(1.年度发放率;2.执法监管覆盖率),未实现全覆盖扣1分; (2)排污许可证制度与其他环境管理制度相衔接,并出台相关规定(总量控制、污染排放、环境监测、环境统计数据一致),未出台相关规定扣0.5分; (3)建立排污许可证信息管理平台,未建立扣0.5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三、日常工作 | 主要考评完成事务工作情况 | 20 | |||
1 | 将生态省(市)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要点 | 1 | 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办 | |
2 | 完成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 12 |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3分)。落实长江大保护、厕所革命、宜林荒山绿化、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及省、市环委会确定的生态省(市)建设年度工作任务方面,全部完成得3分,1项任务未完成扣1分,3分扣完为止。 (2)“水十条”落实情况(3分)。根据“水十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全市1~2名的得3分,3~4名的得2分,5~6名的得1分。 (3)“大气十条”落实情况(3分)。根据“大气十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全市1~2名的得3分,3~4名的得2分,5~6名的得1分。 (4)“土十条”落实情况(3分)。根据“土十条”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考核排名,全市1~2名的得3分,3~4名的得2分,5~6名的得1分。 | 区政府办,各相关部门 | |
3 | 全面启动生态区创建工作 | 4 | 全面启动生态区创建工作,生态示范区规划颁布实施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区政府办 | |
4 | 按要求向市、区环委会报告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资料 | 1 | 按要求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及相关数据资料,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各相关部门 | |
5 | 根据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准备相关档案资料 | 2 | 按照本考核细则相关考核内容,逐一对应,建立完整档案资料,得2分。有一项考核内容未提供详细档案资料的,扣0.5分,扣完为止。 |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 | |
四、综合水平 | 主要考评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和反映生态省(市)综合水平的重要指标 | 50 | |||
1 | 耕地保护 | 2 | 本行政区划内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指标,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区国土·规划分局 | |
2 | 湿地保护 | 1 | 上年度本行政区划内湿地保有量≤本年度本行政区划内湿地保有量且不低于本行政区划内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时湿地保有量,得1分;本行政区划内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时湿地保有量≤本年度本行政区划内湿地保有量<上年度本行政区划内湿地保有量,得0.5分;本年度本行政区划内湿地保有量<本行政区划内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时湿地保有量,得0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3 | 林地保护 | 1 | 非法占用林地率和案件查处率,各占0.5分。①非法占用林地率,是指林地保护管理秩序混乱,致使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已发现的违法占用林地面积占审核审批使用林地面积的比率,无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的记0.5分,小于5%的记0.4分,小于10%的记0.3分,小于15%的记0.2分,大于或等于15%或者发生被国家、省通报及主流新闻媒体曝光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经调查属实的得0分。②非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率,是指一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林地案件查处量占案件发生量的比率。大于或等于95%的记0.5分,大于85%的记0.4分,大于75%的记0.3分,大于65%的记0.2分,大于60%的记0.1分,小于或等于60%的记0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国土·规划分局 | |
4 | 碳排放强度下降率 | 1 | 完成目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局分局、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 |
5 | 万元GDP能耗下降率 | 1 | 完成目标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 |
6 |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面积的比重 | 2 | 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总面积占当地农作物种植总面积的30%(含)以上得2分,20%(含)~30%之间得1.5分,10%(含)~20%之间得1分,5%(含)~10%得0.5分,小于5%得0分。 有机食品种植面积以有机食品认证证书(种植业)或上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面积为准。 绿色食品种植面积以上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面积为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证书(种植业)或者上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面积为准。 地理标志农产品种植面积以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种植业)或上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盖章确认的面积为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7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1 | 测算当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值和上一年度的增幅,达到省、市确定的增幅目标给1分,未达标的按比例赋分(精确到0.1分,四舍五入)。因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应调整灌溉水源或种植结构而未调整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本项指标得0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8 |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 1 | 各地区根据本地国民经济或工业经济“十三五”发展规划确定的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趋势目标,年化成考核年度的目标用水量。若年度实际值低于或等于目标值,得1分;若高于目标值,不得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9 | 秸秆综合利用率 | 1 | 对照《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确定的目标任务、《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暨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各地报省备案的年度实施方案目标,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年末时达到目标任务值。达到目标值得0.6分,未完成不得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各新区管委会 | |
10 | 畜禽禁养 | 2 | 落实畜禽禁养规定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各新区管委会 | |
11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3 | 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水质达标率在70%(含)~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水质达标率低于70%的,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2 | 跨市界断面水质达标率 | 3 | 河流跨市界(含主要河口)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及以上的得3分,水质达标率在70%(含)~9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水质达标率低于70%的,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3 |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2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4 | 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下降率 | 2 | 按照省、市确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目标完成率低于60%的,得0分;目标完成率为60%到低于100%的按以下计算公式计分:得分值=满分值/2+(实际完成率-60%)/40%×(满分值/2);完成目标100%及以上的得满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5 | 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率 | 2 | 按照省、市确定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评分:目标完成率低于60%的,得0分;目标完成率为60%到低于100%的按以下计算公式计分:得分值=满分值/2+(实际完成率-60%)/40%×(满分值/2);完成目标100%及以上的得满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6 |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3 | 按新标准评价的各地空气环境优良以上天数比例为80%及以上的得3分,每少1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7 | 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 | 达到100%得1分,未达到不得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18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 | 3 | 土壤环境质量以《土壤耕地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规定的二级环境质量标准值为评价标准。主要考核汞、镉、砷、铜、铅等五种重金属和土壤pH值。 该土壤环境质量得分=3分×(100-耕地土壤污染超标率)/100。评分取2位小数。如某地耕地的超标率为13%,则该市耕地环境质量评分=3×(100-13)/100=2.61分。 根据本方法测定耕地质量评分值有效期为5年。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19 | 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 3 | 主要污染物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得3分,出现一项及污染物未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的扣1分,扣完为止。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20 | 森林覆盖率 | 1 | 完成目标值的得1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按完成比例计分(0.1~0.9分),出现负增长的得0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21 | 森林蓄积量 | 1 | 完成目标值的得1分,未完成目标值的按完成比例计分(0.1~0.9分),出现负增长的得0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22 | 生态公益林保护率 | 1 | 生态公益林管护合格率和补偿资金兑现率,各占0.5分。管护合格率(%)=管护合格面积/公益林总面积×100%,补偿资金兑现率(%)=已兑现资金/计划资金×100%,得分=管护合格率(%)×0.5+补偿资金兑现率(%)×0.5。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23 | 外来物种入侵防范 | 1 | 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区水利和湖泊局 | |
24 | 秸秆禁烧 | 2 | 区水利和湖泊局、各新区管委会 | ||
25 | 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2 | ①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通过省或国家无害化处理等级评定与复核,卫生填埋场达到Ⅱ级、焚烧发电厂达到B级以上得1.0分,否则不得分。 ②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作业、渗滤液处理达标排放、有效控制臭气得0.6分,发现1个问题扣0.1分直至扣完。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含1市多厂)烟尘、重金属与二恶英、飞灰、炉渣、渗滤液、臭气等污染控制达标得0.6分,发现1个问题扣0.1分直至扣完。 ③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得0.4分,否则不得分。 | 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
26 | 重点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 2 | ①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投运1年以上的,负荷率不低于75%得0.5分,不低于60%得0.3分,否则不得分。 ②城市(县城)建成区所有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不低于150mg/L得0.5分,否则不得分。 ③城市(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率不低于80%,得0.3分,否则不得分。 ④建成区污水处理费征收率不低于90%,得0.2分,否则不得分。 ⑤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得0.5分,否则不得分。 | 区城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 |
27 |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 | 2 | 完成本年度上级下达的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情况,全部完成的得2分。有1个未完成的扣0.2分,扣完为止。 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内容:①坚持农民主体,建立健全村民自我管理制度,发动村民积极主动参与村庄环境整治。②编制了切实可行的村庄规划,征求了村民代表意见,经镇政府审批后在村内公示、宣传;新建农房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③村内主次干道已硬化;安全饮水达标(集中供水自或独立水井);污水排放有序,并通过集中或分散的设施进行有效处理;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置,无暴露生活垃圾;“四旁”(村、宅、路、水旁)充分绿化;主干道和主要公共场所设有路灯。 | 各新区管委会 | |
28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 1 | 达到90%及以上的得1分。按照90%的处置利用率为基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 | |
29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 | 2 | 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大于或等于20%的得2分,大于或等于10%不到20%的得1分,10%以下的不得分。 | 区委组织部牵头 | |
五、附加考核 | 主要考评影响生态省建设的重点问题 | 10 | |||
1 | 因监管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造成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 | 不占 | 出现一起扣10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认定参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2005〕46号有关规定;环境污染引起的重大群体性或群访事件认定依据为省、市有关部门的调查结论。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认定 | |
2 | 辖区内发生较大环境污染责任事故、环境违法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 当地未发现或者查处不及时、不到位的,每起扣3分。 | 市级以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认定 | ||
3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 | 10 | 辖区内省级以上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社区(含已命名和通过验收待命名)的比例,大于0但不到10%的,得1分;10%(含)~20%的,得2分;20%(含)~50%的,得3分;达到50%(含)~80%的,得5分;80%(含)~100%的得8分;达到100%的,得10分。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街道、社区,一个额外加3分,但本项指标得分最多不超过10分 | 区生态环境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