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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下陆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直相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现将《2022年度下陆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地质灾害勘查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日



2022年度下陆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下陆区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范化解地质灾害领域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安全、保护生态、服务民生、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2〕3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度地质灾害概况

2021年我区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按地质灾害成因分:人为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80%,自然因素形成的地质灾害占20%;按地灾种类分:滑坡33处,不稳定斜坡8处,崩塌8处,地面塌陷2处,泥石流1处(见附表)。

二、2022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随着人类工程经济活动的加剧,地质灾害特别是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有增多的趋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发现的现有和潜在灾害点,在一定的触发条件下有可能复活成灾;二是丘陵山区地质环境复杂、脆弱,具备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条件,特别是建房和修路切坡地段;三是工程地质灾害有增加的趋势。

据气象部门预测,预计2022年汛期(5-9月)我市降雨量为900-1000毫米,比正常年份略偏多1成左右。根据我区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多年来地质灾害成果资料分析,预测2022年我区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汛期的6至8月, 是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受降雨的影响,易诱发山区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矿山宕面及废弃矿山崩塌、岩溶发育区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三、防治重点区域

(一)团城山街道办事处23处

1. 狮子笠山斜坡地带滑坡

2. 狮子笠山斜坡地带崩塌

3. 黄石锶发矿业有限公司地面塌陷

4. 理工学院碧桂园小区博士楼后山崩塌

5. 理工学院内环保学院后山崩塌

6. 黄石市液化气站后山滑坡

7. 黄石市液化气站崩塌

8. 大泉路伍家洪—广法寺路段不稳定斜坡

9. 箭楼下社区香铺堂后山不稳定边坡

10. 箭楼下社区香铺堂湾地面塌陷

11. 桂林南路多瑙河酒店、三九酒店后山滑坡

12. 湖北文理学院对面边坡滑坡

13. 青龙山社区玉龙湾小区旁滑坡

14. 宏维小区北侧不稳定边坡

15. 青龙山社区大屋湾还建点后山滑坡

16. 青龙山社区大屋湾张家祠堂后山滑坡

17. 青龙山社区狮子笠山不稳定边坡

18. 青龙山社区一扩山庄后山不稳定边坡

19. 青湖小区后山滑坡

20. 占鲁家湾后山滑坡;

21. 青龙山东侧不稳定斜坡;

22.黄石二中后山不稳定斜坡

23. 外事侨务旅游局南西滑坡;

(二)老下陆街道办事处9处

1.花梅垴矿区崩塌;

2.老下陆发展大道两旁滑坡;

3.发展大道西侧、铁铺小学对面泥石流;

4.蜂烈山老采区滑坡;

5.伍家洪大道南侧(蜂烈山段)滑坡;

6.袁家畈社区鸭儿塘滑坡;

7.发展大道孚龙管业对面滑坡;

8.三嫂娘家菜馆后院山体不稳定边坡;

9.发展大道111号矿石加工厂办公楼后山不稳定边坡。

(三)新下陆街道办事处9处

1.神牛社区东方大道两侧滑坡;

2.铁子垴矿区废渣场滑坡;

3.铁子垴地面塌陷;

4.中铝华中铜业公司东侧不稳定边坡;

5.发展大道东侧陆家铺社区牛角山颈滑坡;

6.细磨生石灰厂滑坡;

7.下陆湾后山步道不稳定边坡;

8.张吾祥小区后山崩塌;

9.长乐大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滑坡。

(四)东方山街道办事处10处

1.长乐山北麓沿线采石厂滑坡;

2.东方大道北侧(大广高速高架桥下方)滑坡;

3.管山社区青备山滑坡;

4.虎崖峰泥石流;

5.揽胜宾馆停车场滑坡;

6.东方山法藏寺滑坡;

7.东方山、栗山盘山公路两旁滑坡;

8.东方山禅关庵滑坡;

9.东方大道东方路社区段垮塌;

10.张家湾社区豹子洞崩塌。

(五)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1处

1.卫王林场钟山大道路旁垮塌

四、防治保障措施

(一)强化思想认识,落实防治措施。各街办、园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思想,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体责任,清华整治担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统一领导,坚持政府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主导责任地位。各街办、园区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主动担当,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抓实抓细各项防灾措施,积极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完善防治制度,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防治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根据“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责任体系,各街办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整合优化地质灾害防治力量和资源,本着“谁引发、谁治理、谁建设、谁负责、谁监管、谁组织”的原则,做好地质灾害巡(排)查、监测预警、综合治理等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区发改、区财政、建设、区应急、区公安、区水利和湖泊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区发改局在审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

区财政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筹集突发性地质灾害救灾应急资金,及时拨付并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筹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救援和指挥管理,组织制订与管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力量、救助能力建设。

区建设局负责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特别要加强切坡建房和在建工程地质灾害整治力度,避免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地质灾害现场治安,并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援。

交警大队负责指挥地质灾害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和组织人员疏散。

区水利和湖泊局负责水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和因洪水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加强水利系统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业企业生产活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调查核实灾情,配合做好灾民临时转移安置和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并按规定对重灾户予以救济补助。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对因地质灾害造成的伤病人员实施救治。

区民宗局负责加强宗教寺庙地灾防治工作;

区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周边地灾防治工作,按要求对新建、扩建学校选址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学校建设要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加强各类学校安全教育及防范知识宣传、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及监测等工作,遇到险情及时撤离学校师生,严防校园群死群伤事件发生,确保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黄石地质环境监测保护站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支撑与服务工作。

(三)建章立制,确保防治任务落到实处。 各街办要进一步巩固“四位一体,网格化管理”体系建设成果,提升基础防灾能力,强化街办、村(社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黄石地质环境保护站分管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网格“四大员”责任意识,完善人员 、相关装备的配备,开展“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工作。

各街办和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地质灾害日常和雨期、汛期“三查”制度,坚持地灾隐患动态排查、动态核实、动态监测、动态管理,对各类地质灾害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有灾报灾,无灾报平安。对纳入日常监测的隐患点,要明确专人值守,严格落实监测措施,发现情况变化及时预警、迅速组织群众避险撤离。要因地制宜组织群众在地质灾害隐患点或易发区开展应急避险演练,使人民群众树立避灾意识,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自救的能力和水平。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执行地质灾害调查、月报、巡查、速报及危险性评估等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人及值班人员是地质灾害报告的责任人,发生地质灾害后,5分钟内电话报告,15分钟内书面报告。各街办地质灾害报告责任人必须在地灾发生5分钟内电话报告区委区政府,并及时赶赴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地灾发生15分钟内书面报告区委区政府,确保信息传递准确及时,严禁出现“信息倒流”现象。

(四)加大治理力度,消除隐患。各街办要充分利用“4.22”、“5.12”、“6.25”等时间节点,制作形式多样的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手册、挂图、动画等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地灾防治宣传教育。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责任由街办负责;危及铁路、公路、电力、学校、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文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设施的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负责;削坡建房、沟口建房、修路、矿山生产、工程项目等其它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由隐患引发责任人负责。     

各街办、园区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要进行全面的摸排梳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和时间进度,加快推动地灾治理工程实施,对实施不力、进度缓慢导致多年未完工和资金拨付缓慢的项目,要分析原因,组织力量逐一整改。要对纳入工程治理的重要隐患点,明确责任人,专人监督,定期通报工作进度,确保治理到位。

附件:下陆区地质灾害重点监测区(点)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