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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1798 发布日期: 2020-11-25 发布机构: 下陆公安分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所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通知
各派出所、局直各单位:
近年来,利用电话、网络或网络终端发布虚假信息、设立钓鱼网站、传播电脑病毒等非接触方式实施的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持续多发,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升级,已成为当前影响群众安全感、获得感、满意度最突出的违法犯罪活动,也是分局谋划2021年重点工作,推进刑侦警务改革必须攻克的“桥头堡”,现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规范化、标准化、实战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防为主、打防并举、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针,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努力实现“两降两升”(电信诈骗案件发案数、群众损失数明显下降、破获案件数、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数明显上升)工作目标。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
1、电诈案件由所属辖区派出所负责侦办,各派出所所长为第一责任人。遇有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经分局领导研究后,指派刑侦大队组织侦办。
2、电诈案件办案民警要及时做好受立案、信息收集、录入上报、集中抓捕、移送起诉等工作,各派出所所长要全程跟进,及时调整警力,为案件侦破提供保障。电诈案件分析研判工作主要由分局安排民警前往市局反诈中心进行集中分析研判。(相关工作计划附后)
三、办案流程
1、快速接警止付。受理电诈案件实行“谁接警、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各派出所民警在接报电诈案件后,要第一时间问清涉案的一级账户(诈骗分子要求汇款人汇入的账户),并迅速(至迟不超过30分钟)将该账户上报至市局反电诈中心(值班电话:0714-6559583)进行紧急止付,后续民警需立即填写《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涉案银行账户止付查询冻结平台审批表》(该表由各所当日带班领导签字)录入电诈平台进行补办止付手续。(附公安部止付规定)
2、立案后及时录入电诈平台。电诈案件立案后,48小时内必须录入电诈平台,案件录入、整改、审核通过需在3天内完成。案件录入电诈平台后,前期进行止付的银行账户若有余额,立即(案件审核通过3小时内)办理账户冻结手续,办案民警需填写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呈请冻结审批表》(该表需由分管刑侦副局长签字、办案民警需签署《公安部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平台规范使用责任书》)。(电诈案件录入规范附后)
3、集中研判和侦查打击。研判人员要对案件涉及的资金流、信息流、人员流、灰色产业链开展全链条研判,力争将案件涉及的线索和人员全部梳理清楚。案件办理单位要根据研判成果,加强侦查经营,落地查找犯罪窝点,确定作案成员,收集、固定证据,实现“定人、定案、定位”。
4、对涉案手机进行勘验。牢固树立“手机是电诈案件第一现场”的意识,11月25日起,各单位办案民警要对受害人涉案手机全面进行勘验,提取通讯记录、短信、微信、QQ、账号、语音、视频、图片、应用程序等电子数据(前期已培训),采集中遇到问题,可将受害人手机送刑侦大队技术管理室指导采集(联系电话3186726)。
四、进行抓捕和移诉
1、抓捕时要按照取证指引的要求,对抓捕现场的物证、书证、电子物证等证据进行勘验和采集,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2、案件侦办过程中,要强化赃款追缴工作,并依法及时返还受害人。
3、案件嫌疑人办理强制措施后一律录入电诈平台。
五、加强考核通报和责任追究
1、分局将每周通报工作情况,重点通报电诈案件信息录入、立案数、破案数、破获案件数、抓获人员数、紧急止付和挽回损失数等情况。
2、对于接警信息不录入、录入不及时、录入不准确,不立案或者侦破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下陆公安分局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