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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安委〔2020〕2号《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98702 发布日期: 2020-06-26 发布机构: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文 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下安委〔2020〕2号《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下安委〔2020〕2号
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新区管委会,区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下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6月24日
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做好全区范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全面消除各领域各行业安全隐患,根据《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湖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和《黄石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全区安全生产三年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以更完善的源头治理、更严密的责任体系、更严格的监管执法、更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更有力的基础保障,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下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推动各新区、有关部门和企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属地管理、“三个必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一)认真落实2个专题
1.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集中开展学习教育。收听收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将其纳入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各新区、各行业、各单位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组织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干部和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线上线下安全教育培训,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二是深入系统宣传贯彻。区委常委会、区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习近平新时代安全生产系列论述学习活动,区安委办每年开展一次主题宣讲活动,各新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要将主体学习活动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集中学习。结合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积极推进安全宣传“五进”。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生产基础常识、安全生产事故警示、灾害事故科普宣传教育。三是推动落实安全生产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认真落实《中共下陆区委 下陆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下发〔2018〕3号),按照重点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全面推进工作落实,对已落实的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四是推进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编制和实施。认真做好“十三五”安全生产规划评估,全面落实2020年前需要完成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工程。推动将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下陆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内容,推进道路交通、电力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十四五”规划起草和落实。五是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会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委会、专委会、安委办工作运行体制机制,增强运行实效,消除监管盲区;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六是有效防范安全风险。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修订完善安全设防标准。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特别重视加强危化品、桥梁、电力、油气、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设施安全风险防控,强化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运营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万无一失。七是加强安全监管干部队伍建设。成立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补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健全应急队伍,强化安全监管干部学习培训,提升能力素质,2022年底前具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学历和实践经验的执法人员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编办、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住保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新区管委会负责,以下均需要各新区管委会负责,不再列出)
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按照《黄石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新修订)要求,推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能力建设,2021年底前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推动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加强动态分级管理,落实企业在一定范围内公告风险主要内容、防控措施、防控责任制度。2021年底前各类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三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规范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方法和处置整改措施。规模以上企业和存在较大风险企业全面应用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实现企业全方位、各环节、全过程隐患有效排查治理。四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规定、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每年核查一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对不按照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形,严格实施处罚。加大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重点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资金投入,监督落实企业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强制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快建立保险机构和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等广泛参与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年内建设三级标准化企业50家、二级标准化企业3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强化日常管理、自我约束、持续改进机制能力。六是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督促辖区所有企业对现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有针对性修订完善,加强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周延性、缺失性分析评估。健全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重点开展15个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一是加强学习。学习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将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和落实。二是完善管理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现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完善危险货物装卸、运输全链条安全监管;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情况进行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健全危化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配备检测报警设备,提高安全条件;强化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安全管理。三是提高化工项目准入条件。根据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严格控制新建化工项目,严禁外地已淘汰且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落户;禁止涉及光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建设项目;限制安全风险评估等级为红色、橙色的企业新建、扩建项目;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四是提升“科技兴安”水平。推广泄漏检测、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技术方法,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2020年底前,所有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工艺装置的上下游配套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2021年底前,所有涉及重点监管的化工生产装置必须完成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五是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制度落实年”主题活动,推进安全设计复核五项制度落地;全面推广岗位“四知卡”(知岗位风险、知岗位责任、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知岗位应急处置)、设备健康档案管理法、非常规安全作业清单管理法、重大事故隐患成因溯源制度;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反“三违”专项行动;督促危化企业开展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升工程,提高危化企业从业人员准入门槛。六是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定涉危险化学品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逐步增加具有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监管人员,到2022年具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比例不低于30%;大力运用“互联网+监管”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2020年底前,辖区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全部接入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深入发挥社会力量作用,严格安全评价、安全设计、安全咨询服务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对存在的设计评价打包、转借资质等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对设计不合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实施失信惩戒;七是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依法打击非法销售、运输、燃放、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建设局、区交警大队、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消防安全整治。一是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老旧小区、养老院、“三合一”等老旧场所及彩钢板、电动自行车、校外培训机构、民宿等新材料、新业态火灾高风险场所领域,落实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分类施策、分类整治,开展三年整治,督办整改一批严重、突出问题,到2022年底前实现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二是民宗、教育、民政、科信、卫生健康、建设、住保、文旅等重点行业部门建立完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3年整治目标任务,推动本系统单位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2020年,消防工作纳入基层网格信息化管理平台。2021年,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2022年底前,建成消防大数据库和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并接入省市网络中。四是全面加强危化企业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风险管控及力量建设,建立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联动机制。(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信局、区民宗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综合交通(公路、铁路、邮政和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整治。一是完善安全体系建设。继续完善“455”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主次干道安全隐患治理;完善大广高速黄石西入口段公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该路段村民过马路安全隐患,对辖区公铁平交路进行升级改造,确保车辆行人安全。二是依法加强对过往客车监管,重点是老旧客车和卧铺客车的监管,加强对货车辅助制动装置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治超信息监管系统,严格落实治超“一超四罚”措施,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突出问题。三是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重点整治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不合规罐车、非法夹带运输、危险货物混装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督促客运车辆司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文旅投公司对东方山旅游车辆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保障游人安全。五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依法严肃查处客运车辆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动态监控装置应装未装、人为关闭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清查“黑企业”“黑车”。六是开展铁路沿线环境安全专项整治,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落实铁路沿线环境安全治理各方责任,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托运、违规承运危险货物行为,整治危险货物储存场所;强化安全防护设施设置与管理,全面推进公跨铁立交桥固定资产移交,严厉打击危及铁路运营安全的机动车违章驾驶行为。七是加强寄递渠道安全整治,升级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位一体”防控模式,坚决将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禁止寄递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强化寄递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火灾、车辆安全、作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化寄递安全综合治理,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和应急管理机制,严格落实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八是加强黄石北站综合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管理,健全综合交通枢纽安全监管协调沟通工作机制,强化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设施设备维修及更新改造,提升设施设备运行可靠性;开展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规施工作业、私搭乱建、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区交警大队牵头,区公安分局、区科信局、区建设局、区文旅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委政法委、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城市建设安全整治。一是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开展私搭乱建专项整治,对违规建筑坚决拆除。在省市指导下,建立我区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推动城区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渣土、生活垃圾处置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二是推动市政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信息化监管水平。三是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压实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信息库,提高监管效能和技术能力,进一步推进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加强专项整治力度,有效遏制和防范建筑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加强对原有建筑物改建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力度,严把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确保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严格开展在建工程施工区域消防安全监管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整治行动,三年内完成全部在建工程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排查,对重点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区建设局、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住保局、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危险废物等安全整治。一是全面清理。对可能产生危废物品企业、医院、学校进行梳理,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防止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确保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处置安全。二是加强监管。规范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核查,将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大力宣传《湖北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加大打击故意隐瞒、偷放偷排或违法违规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力度。三是建立督办制度。加强部门协作,形成会商机制,建设覆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监管体系。督促企业对重点环保设施和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对相关企业环保设施项目开展安全风险评估论证和隐患排查治理。四是加强评估。加大对渣土、生活垃圾、污水和涉爆粉尘贮存、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相应的安全责任措施落实,确保人身安全。加强环境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城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特种设备安全整治。一是提高企业自查自治水平。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推进企业开展常态化特种设备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整体预控能力。根据《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规范》地方标准,强化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标准规范化建设,落实特种设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提高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分阶段分步骤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包括压力管道、压力容器安全专项整治,游乐设施安全专项整治,电梯安全专项整治,特种机械设备专项整治等,通过系列整治行动,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工业(冶金)安全整治。一是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加大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淘汰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不达标的落后企业和生产线。二是提高企业应急能力。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督促企业编制火灾、爆炸、喷溅、中毒、窒息和灼烫等专项应急预案。三是开展冶金行业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重要场所消防安全标志、消防通道、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标准要求等问题;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等问题;冶炼、铸造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淘汰不及时,特设作业(动火、有限空间、高危作业等)未履行审批、未持证上岗、现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区科信局牵头,专委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8.商贸(成品油)安全整治。一是对加油站专项整治。整治加油站油品装卸、消防设备、电气设备、防雷设备配置等危险源监控管理不按规范要求落实,健全完善规范统一安全标准要求。二是对商贸存储、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整治商贸物流、货物仓库存储不符合安全规范规定,存在突出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管控机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建立安全生产常态化检查督查机制,加强安全防范。(区科信(商务)局牵头,专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9.校园安全整治。一是加强消防安全整治。督促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建筑物安全整治。区建设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全面排查是否存在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排查在建工程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安全施工。三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开展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校车驾驶员管理,落实师生交通安全教育。四是加强食堂和食品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断加大学生食堂改造升级力度,改善学校食品卫生环境。(区教育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医院安全整治。一是开展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和火灾隐患风险排查整治,强化医疗机构危险物品使用监管监控。二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全面摸查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建成符合运行要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备案要求,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医疗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和处置等情况,探索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全过程智能化管理。三是开展医疗机构废物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不规范分类和存贮、不规范登记和交接废弃物、虚报瞒报医疗废物产生量、非法倒卖医疗废物,医疗机构外医疗废物处置脱离闭环管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区卫健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旅游安全整治。一是开展景区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东方山寺庙、周边森林防火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开展景区基础设施设备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景区安全设施设备缺失问题,临崖临边道路护栏、边坡护理是否安全问题,健全完善相关活动标准及规范。三是开展景区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定期开展旅游道路交通安全检查,检查景区摆渡车辆、驾驶人安全状况,针对不同季节、不同气候条件,检查景区道路通行安全,要求文旅投公司及时完善相关预案,及时应对旅游交通突发事件。四是加强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活动安全监管。健全完善大型文化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加强活动全过程监管监控、安全预警、预案建设及应急处置,严防火灾、爆炸、踩踏事故。(区文旅局牵头,区消防大队、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文旅投公司、区应急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城镇燃气安全整治。一是推进全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实施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和安全隐患闭环整治,2021年底前落实市城镇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整体提高全区燃气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开展城镇燃气领域违法违规集中整治行动,健全成员单位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整治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不按规定实施气瓶实名制管理的行为,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三是严厉打击城镇燃气领域无证经营、无证运载钢瓶、“黑气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全区燃气行业市场秩序。(区城管局、区建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地质灾害安全整治。一是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推进实施七大工程,加大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力度,持续推进监测网建设,提高专业监测点覆盖率。启动综合防治体系信息化平台建设。强化能力建设,支持基层一线从业人员提升能力。加大防治项目督办力度,采取信息化平台监管和现场督办相结合的方式推进项目实施进度,加强质量、安全和资金使用监管,组织开展专项绩效评价、考核,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二是加强重点区域地质灾害排查与治理工作。加强对香铺堂、豹子洞、蓄美庄、黄荆山下陆湾登山步道等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及交通沿线、东方山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排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采取定期巡排查、专业监测、工程治理等措施。三是加强重大工程活动的选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重大工程选址安全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落实专业评估单位的意见建议,切实避免因重大工程活动造成地质灾害隐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根据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划分工程建设区域,从源头上减少地质灾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房屋安全整治。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酒店、饭店、学校、运动场馆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行为,督导各地整治安全隐患;根据城市建设安全出现的新情况,明确建筑物所有权人、参建各方的主体责任以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区建设局、区住保局牵头,相关成员单位负责)
15.油气长输管线安全整治。一是推进管道完整性管理。督促管道企业及时评估更新高后果区,加强高后果区特别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管道法定检验制度,实现管道法定检验“应检尽检”,提升管道本体安全水平。二是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组织开展重点时段、管段安全检查,强化隐患整改督办。开展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问题整治,防范打击管道保护范围内第三方违法违规施工。加强管道迁改线和交叉穿越问题协调,严防新增安全隐患。加强管道保护范围内地质灾害防范,严防山体滑坡、泥石流、塌陷等地质灾害造成管道安全事故。三是加强管道保护基础能力建设。加强管道发展规划与国土空间、交通运输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提高项目选址规划水平。推进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管道保护工作宣传,增强管道沿线群众和施工单位安全意识。四是提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预案应急演练。推进管道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区发改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警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深化4项行动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行动。一是开展线下培训行动。采取督促检查、企业激励等方式,鼓励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职工(特别是高危行业在岗职工、新上岗员工、班组长和全区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各级各类安全生产理论、业务培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对安全生产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专业知识,通过培训提升安全技能。力争三年内全区高危行业企业的在岗员工全部接受轮训一遍。二是利用网络培训平台扩大覆盖面。对于无法参加线下培训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鼓励参加线上培训,通过湖北省安全生产网络系统等培训平台,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各类培训、会议,重点学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典型案例。争取在三年内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50岁以下员工全部入网学习,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2.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一是科学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按照“三个必须”和“一企一执法主体”的原则,发挥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优势,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突出精准执法,找准薄弱环节,立足防范事故,根据不同时期、不同行业领域周期性、季节性安全生产风险特点,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二是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行湖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使用,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计划网上制订、执法文书网上制作、执法流程网上流转,执法决定实时推送,执法活动网上指导,力争做到执法全过程、全信息记载,可回溯、可共享。三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加大重点行业领域和重大危险源监管,利用在线监控技术,实现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靶向执法”。(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一是通过媒介宣传。利用《中国应急管理报》《湖北应急管理杂志》《黄石日报》《东楚晚报》《首善下陆》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宣传我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宣传安全生产监管经验和做法,加强舆论引导,把握正确方向。二是通过活动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等活动,利用报纸、网络、移动平台、户外广告屏、宣传栏、宣传横幅等载体,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体案例、应急知识和公益广告等内容;向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发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安全意识、注重安全生产等内容的短信;广泛发动社会公众和广大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隐患,营造安全生产随处可见的良好工作氛围。(区应急管理局负责)
4.安全生产应急演练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能力培训。按照紧贴实战需求,着眼补齐能力短板,通过网络教学、实地观摩、以会代训等方式组织对各新区、社区和相关单位进行应急演练能力培训。通过培训,提高各新区、相关单位组织演练能力,熟练掌握实兵演练和桌面演练的方法技巧,从根本上扭转不会组织、只演不练的现象。二是探索建立应急预案演练常态机制。建立应急预案演练报备制度,组织对应急预案演练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加速推进部门之间、军地之间、政企之间应急救援演练日常机制的建立,通过定期演练,查找问题,改进完善,规范多层次、多部门、多行业参与应急救援的联动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消防大队、各社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着力推进3项重点工程。
1.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一是按标准建设消防通道。所有新建筑及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小区物业加强检查,严禁车辆、杂物堵塞消防通道行为。在上级指导下,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二是按要求排查整治占用消防通道行为。新区组织、社区牵头,列出时间表,对辖区所有老旧建筑和居民小区进行统一排查,依法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对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迅速恢复原貌,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违规占用消防通道的,责令立即腾退,保证畅通,利用私家车等反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行为,严肃做出处罚。为解决居民停车问题,可就近规划停车位,实在难以规划的,引导居民利用周边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可实行优惠停车。2020年,建立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畅通信息共享渠道。2022年底前分类分批完成督办整改。(区消防大队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市监局、区住保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人防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危险化学品企业自动化控制提升工程。一是改造提升一批。对现有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要求,对重点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切断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升级改造,2020年底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上述系统装备和使用率必须达到100%,未实现或未投用的,一律停产整改。二是关停淘汰一批。对落后产能项目、污染严重项目、高毒高爆高火险项目,依法关停淘汰,具体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布置在装置区内;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2020年10月前必须予以拆除。(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工贸(冶金)企业基础工作提升工程。一是纳入系统管理。依据《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标准,建设工贸行业重点企业在线监管信息系统,指导我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商贸行业规模以上重点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接入系统,明确在线监管职责,建立分级监督和管理制度。二是优化升级改造。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升级改造。引进企业按市场需求组织开发新品种,消化先进技术装备、自动化生产项目,提高冶金行业发展水平。鼓励企业将粉尘、废渣、余热加以回收利用,既保护环境又节约成本,积极发展低磷低碳及高纯度多元复合生产线,促进我区冶金行业整体提升。(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进度安排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2020年5月至6月上旬)。
制定印发《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宣传上级精神,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传达到新区、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类企业。
排查整治(2020年6月中旬至12月)。
各新区、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结合实际,深入分析影响制约安全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尤其是分析复工复产过程中发生事故的主客观原因,对各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场所、关键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报区安委会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
集中攻坚(2021年)。
动态更新“两个清单”,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各新区、各专委会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会商研判,精准施策,通过推广成功经验,强化安全保障,强化追责问责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推动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巩固提升(2022年)。
总结我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形成一批制度成果。
各新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逐月按方案组织实施并于每月底报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半年、年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2022年12月,区安委办对全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请区安委会审议后,上报市安委办。联系人:张礼伟,电话:5332851,QQ:156199259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安委会成立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各新区、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属地管理”和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开展细致检查。
各新区、区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要压实监管责任,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区安委会统一指挥下,认真开展督查检查,检查要从严从细,排查要到边到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区安委办要协调相关单位,联合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强化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重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企业要加大自查自报自纠力度,自觉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严格问效问责。
各地、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本系统)安全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推进整治工作落实。区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对各新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调度,开展督查巡查。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进行问责。对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办,对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附: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下陆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黄和明 区委常委、区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区长
副组长:徐新勇 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
成 员: 李红英 区政府党组成员、东方山风景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东方山街道(旅游新 区)党工委书记
吴荷花 区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石谊生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
刘克涛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吴 浩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海兵 长乐山工业园区(工业新区)党(工)委书记,工业新区管委会主任,长乐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刘 明 生态新区党(工)委书记
占 钢 商务新区党(工)委书记
张虹凌 幸福新区党(工)委书记
夏 菁 区委编办主任
李智娟 区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红莲 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
局长
占 磊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贾方武 区住房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楠 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移生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王 勇 下陆公安分局副局长
邓延才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君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金小平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益民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
局长
程叶鹏 区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
吴国兵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郑 勇 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程时彬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肖圣武 区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 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张文胜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谈 晖 黄石高铁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
孟 飞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瞿 刚 交巡警下陆大队大队长
李学斌 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局长
刘桂友 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占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指导、督办全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