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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40627 发布日期: 2025-09-10 发布机构: 下陆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
2024年7月19日下午3时10分左右,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名工人被车辆碾压致死,直接经济损失约210万元。
2024年9月13日,区人民政府对《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14]95号)等有关规定,下陆区成立以区应急局牵头,区总工会、区建设局、下陆公安分局、团城山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经评估,事故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均已按要求落实到位。在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方面,下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给予人民币五十万元的经济处罚,对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依法给予人民币八万元的经济处罚,上述罚款均已执收完毕。在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方面,下陆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对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唐泽源依法给予人民币两万元的经济处罚,该罚款已执收完毕。此外,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于2024年7月30日对现场负责人柯细池给予通报批评并扣除年度安全绩效奖,对铲车驾驶员给予通报批评、停职培训并扣除季度及年度全部安全绩效。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评估,事故相关单位深刻汲取了事故教训,并按照批复要求从多个方面落实了整改措施。在深刻反思汲取教训方面,事故发生后,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公力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迅速成立联合调查组,全力配合政府事故调查,各单位均组织全体员工召开“7·19”事故反思总结会,深入查找事故原因,剖析事故根源,并据此强化门禁制度、规范作业行为、加强交叉作业现场管理,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严防事故再次发生。在健全体系压实责任方面,总承包单位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召开各分包单位安全工作会,进一步明确了各方安全职责,加强了项目整体安全管控;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重新组建了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调整了领导班子,组织员工开展安全培训,重新梳理并编制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逐级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实现了责任到岗到人,并加大了监管考核力度以确保责任落地。在强化培训提升技能方面,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加强了新入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建筑工地的安全风险及应遵守的规章制度,从思想层面重视安全、珍视生命;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结合事故原因专门编写了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全体员工进行了系统培训,使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所有参培人员均经过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培训直至合格,有效提升了员工的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在风险预控深化治理方面,湖北以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建筑行业特点,建立并运行了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着力解决风险辨识与评估结果“纸面化”、风险管控与现有措施“两张皮”、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脱节”等问题,力求做到作业前知晓风险与措施、作业中注重执行与监管、作业后评估效果与严格考核;北方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开展了全面的建设项目风险辨识,尤其重点识别了交叉作业中的安全风险,并针对各项风险制定了具体的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四不伤害”原则。在严管现场加大惩处方面,湖北理工学院学术交流中心和学生公寓项目的各施工单位持续开展生产现场排查,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对发生的“三违”行为坚持现场纠正与事后教育处罚相结合,使违章员工认识到“三违”行为的代价,从而有效减少了“三违”现象的发生。
四、评估结论
经综合评估,评估组认为,事故相关单位能够深刻吸取“7·19”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教训,事故发生后各单位严格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报告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举一反三的落实。经核查,各项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已基本整改落实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