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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 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6302 发布日期: 2025-04-07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健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 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2月26日
2024—2027年度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
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行业监督管理,促进基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2024—2027年度黄石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全区公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巡查基层机构不低于10%,2025年年底之前按不低于40%比例完成巡查计划。2026年、2027年每年巡查基层机构不低于30%。
二、巡查时间
巡查周期为三年,于2027年11月底前完成。单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时间根据建设规模确定,原则不少于1天。
三、巡查重点
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职责范围和运行特点,在全面对照医院巡查管理重点内容的基础上,遵循紧扣要点、防范风险的思路,重点巡查党的建设、行业作风、运行管理等方面,具体见《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附件2)(涉医保资金使用管理部分需会同医保部门进行巡查)。局机关各科室可在此基础上增补相关内容,并聚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容易忽视的、明知故犯的、频繁发生的、后果严重和有负面影响的问题,以及重点整改任务等着重巡查,防范发生重大风险隐患。
四、组织实施
区级制定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巡查工作专班(附件1),按照统一组织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巡查工作。
(一)全面自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本次巡查重点内容,全面开展自查,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中的风险和问题,提出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推动措施落地见效。
(二)现场巡查。区级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专项检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统筹开展现场巡查。现场巡查前,应以适当方式公布巡查期间的工作举报电话、时间安排、线索受理范围等,并设立专门的举报信箱,方便、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巡查组采取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多方访谈等灵活形式开展。
(三)监督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巡查谁监督”的原则,局机关各科室要在巡查后及时向被巡查办公室反馈问题、督促整改,以适当方式公示整改情况,同时抓好举一反三工作,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巡查工作“回头看”。
五、巡查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巡查工作是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水平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日常工作联络员,按照有关要求,序时推进,确保有计划、有目标、有侧重点。
(二)清单管理,加强工作调度。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梳理巡查问题,建立整改清单,逐一销号管理。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不作为、慢作为的主管科室和工作人员要严厉问责,对自查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严肃追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设立巡查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将巡查结果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专项资金补助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走前列”意识,以巡查为契机,实现基层卫生健康高质量发展。
(三)聚焦重点,务求巡查成效。坚持纪律挺在前、规矩立在先,聚焦群众深恶痛绝的“微腐败”,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巡查工作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不得干扰基层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不处理具体事务,不承办具体案件,巡查中发现属于其他单位管辖的问题线索按规定移交。工作专班负责人于每年11月30日前向局党组会通报年度巡查工作情况,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查情况、区级巡查覆盖情况、整改清单等。
(四)明确时限,确保巡查质量。2024年10月25日前,按照序时进度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完成自查;11月22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完成巡查任务并将被巡查机构名单报送巡查办公室;12月1日前,局机关各科室将2024年度巡查工作报告报送给巡查办公室。
附件1: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附件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附件1:
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专班
人员名单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成立下陆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吴国兵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唐梦盈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国健 党组成员、卫生健康中心主任
成 员:曹中光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八级职员
王 鼎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人
万晓芳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医疗和人口科负责人
乐 欢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公卫和健康科负责人
向 忠 东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艳群 铜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吴为民 团城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由曹中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期间沟通联络、综合协调、工作调度等工作。
附件2: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重点内容
一、坚持公益性
(一)机构设置功能和任务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机构的定位和要求
贯彻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理念,机构管理和服务体现“以人为本”宗旨。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维护公立医疗机构公益性。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药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二)落实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参加国家、省、市及所在辖区的医疗紧急救治体系,承担卫生监督协管、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等政府指令性任务以及其他公共卫生任务,落实乡村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派驻巡诊、乡村医生培训等政策,开展义诊、医疗服务下乡、健康促进与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公益性社会活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落实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承担传染病、食源性疾病的发现、救治、报告、预防等任务。
二、全面落实医改任务
(一)规范执行医保政策
按要求推行DRG/DIP付费,杜绝欺诈骗保、挪用侵占或违规使用医保资金等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二)深入开展分级诊疗
发展和维持二级手术、分娩等服务能力,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积极参与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有统一的用药目录和缺药登记制度,用药品种与县级医院保持联动,药品配备使用能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积极参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
(三)坚持合理诊疗原则
开展处方前置审核和点评工作,按要求落实医学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工作,主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科学控制医用耗材占比、检查检验占比,持续提高治疗、手术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收入占比,不断改善收入结构。
三、强化医疗机构内部管理
(一)医疗机构依法依规执业
按照核定的诊疗科目和诊疗技术开展诊疗行为,机构及科室命名规范,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主体责任。
(二)健全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疗服务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严格落实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高值医用耗材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管理使用、采购管理、财务管理方面廉政风险的防控机制,认真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有完善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备案和记录,各类医务人员配备达到“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合格标准。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核心制度
加强医疗技术管理,贯彻落实《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等医疗制度。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合理用药及临床合理用药监测,完善处方点评制度,规范抗菌药物和激素类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报告制度。
(四)落实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10条举措
积极开展预约诊疗服务,加强急诊绿色通道管理,优化医疗服务系统与流程,缩短患者诊疗等候时间及平均住院日。推进中高级职称医师值守门诊,全面实施高血压、糖尿病两慢病长期处方服务,强化家庭医生和签约居民的联系,深化“一老一小”健康管理服务,延长城市社区门诊服务时间,推行“先诊疗、后结算”。提供周末疫苗接种。
(五)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主动报告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建立医患沟通制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规范投诉管理。稳妥处理医疗纠纷,有完整的医疗纠纷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专门的部门处理医疗纠纷及投诉,加强机构“三防”系统建设,无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四、现代医院经济管理
(一)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完善的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合理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内部分配办法。
(二)规范财务管理
坚持“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原则。所有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严禁设立账外账、小金库。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完善医疗机构成本核算与控制制度。
(三)规范医疗机构收费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省药品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收费价格政策标准,全面落实价格公示制度,提高收费透明度;畅通收费价格举报投诉,深入开展机构收费自查,及时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
(四)规范资产管理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国有资产购进、处置、使用等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强化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规范政府采购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政府采购规定。建立大型设备购置、工程项目的立项论证、效益评估制度并有效实施。
五、党的建设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确保机构发展方向正确。
(二)充分发挥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的领导作用
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党组织集体领导制度,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支部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进院务公开和科学民主决策,深入推行“三重一大”制度,规范权力运行。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
扎实推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班子建设。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明确支部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事项,把党的领导融入机构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规定,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
(一)加强清廉医院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区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相关要求,严明行业纪律,深入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治理。
(二)建立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加强行业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的制度建设并监督落实,大力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三)加强机构文化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
不断修订和完善医德医风管理制度,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医德医风建设长效机制。落实《医院从业人员规范》《湖北省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贯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
(四)依法依规按劳取酬
严禁开单提成,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严禁商业目的统方,个人收入不与业务收入直接挂钩,切断病人医疗费用与医务人员收入的利益联系。严禁收受患方“红包”,严禁索取或者接受患者及其亲属的礼品、礼金及相关价值财物,严禁接受其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有关活动安排。严禁收受企业“回扣”,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培训监管,公示查处程序及办法。
(五)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制度和规章规范
严禁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提供不符证明材料,虚开费用单据,违规骗取套用医保基金。严禁以增加医疗收入或为谋取私利为目的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盲目增加患者医疗风险和费用负担。严禁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以个人名义,或者假借单位名义接受利益相关者的捐赠。所有捐赠资助行为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六)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加强单位信息系统和数据安全管理,严禁违规收集、使用、加工、传输、透露、买卖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产生的医疗信息。
七、其他重要相关内容
其他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为需要巡查的重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