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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4920 发布日期: 2020-12-21 发布机构: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
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省卫健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鄂卫办通〔2019〕124 号)和市卫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的通知》(黄卫办通〔2020〕61 号)文件精神,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
一、建立健全管理组织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本机构重点监控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基层医疗机构成立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工作组,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重点监控药品管理制度和管控措施,制定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和监测、评价制度。
二、规范目录管理
根据国家、省、市级目录,结合机构实际制定和调整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目录。根据本机构诊疗实际,限定药品使用范围和条件、明确使用原则、制定使用流程。
三、严格临床使用管理
各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对机构内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进行监测评估;要对纳入目录中的全部药品开展专项处方点评,对医务人员重点监控药品使用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将点评结果与科室、人员绩效考核等挂钩。
四、规范其他药品使用行为
要严格按照湖北省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配备使用抗菌药物,公立医疗机构在临床诊疗活动中要首选基本药物,逐年提高基药使用比例。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和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需由区卫健局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执业医师麻、精药品处方权和药师麻、精药品调剂资格由医疗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授予。
五、及时报送信息
基层医疗机构要定期总结本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管理和使用情况,查找漏洞并制定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
附件:下陆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表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12月19日
下陆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19日印发
附件:
下陆区医疗机构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使用情况表
时间 | 医疗机构名称
| 制定目录情况 (是/否)
| 省重点监控目录(25 种) 药品收入(万元)
| 本院重点监控目录 药品收入(万元)
| 市级目录药品(33种)收入(万元) | 本院药品总收入 (万元) |
2019年度 | ||||||
2020年度 |
备注:1.医疗机构分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两个时间段统计数据填写该表格。 2.“本院重点监控目录(含省25种)药品收入”为医院根据《湖北省第一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制定的院内重点监控药品目录中药品总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