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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黄石市龙翔科技电商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25017 发布日期: 2021-01-29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黄石市龙翔科技电商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黄下水许可〔2021〕1号
黄石铭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批复<黄石市龙翔科技电商物流园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函》已收悉。经研究,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黄石市龙翔科技电商物流园项目(项目代码:2019-420204-54-03-052631)位于黄石市下陆区团城山街道马鞍山社区大泉路以西、马鞍山路以南。项目建设内容主要有综合楼、办公楼、倒班楼、消防水池及泵房、门卫室、配电房等,及地面停车位、给排水、供配电、消防、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48936平方米,绿化率30.48%。项目总用地面积17947.5平方米,均为永久占地。本项目土石方开挖量0.67万立方米,土方回填量0.67万立方米,外借土方量0万立方米,弃方量0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18000万元。项目于2019年10月开工,计划于2021年3月完工,总工期18个月。
二、总体意见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项目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7947.5平方米。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应重点做好各防治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概算总投资为101.27万元,工程措施19.29万元,植物措施65.64万元,临时措施6.34万元。
(六)根据《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综规〔2015〕5号)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及《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文件规定,该项目应向下陆区税务主管部门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26921.25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每半年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六)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要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八)本方案自批准之日起五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水土保持方案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向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报备。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2021年1月26日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