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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张红莲同志任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的通知

张红莲同志并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经区委审计委员会同意,按照区委组织部《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下组函〔2024〕3号)的要求,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区审计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8月2日起,对张红莲同志2018年5月至今任你单位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调查)相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张红莲同志及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徐咏梅

审计组成员:叶丽娜、梅晔

保  密  员:叶丽娜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中共黄石市下陆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2024年7月29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4-6577269(区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