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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对下陆区2018年至2023年病虫害治理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15804 发布日期: 2024-03-14 发布机构: 下陆区审计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对下陆区2018年至2023年病虫害治理专项资金进行审计的通知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3月19日起,对你单位涉及的下陆区2018年至2023年病虫害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你单位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审计组组长:徐咏梅
审计组成员:梅晔、汤景才、方丽红、陆宁
保 密 员:梅晔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2024年3月13日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4-6577269(区审计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