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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彭家堑港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老下陆港混接点改造工程进行审计的通知

黄石市下陆区建设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211022日起,对你单位报送的“彭家堑港黑臭水体综合治理项目老下陆港混接点改造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请予以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电子数据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审计组组长:叶丽娜

审计组成员:夏青(主审)、方丽红、杨青、吕浩

附件: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黄石市下陆区审计局    

20211018


附件

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二、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三、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四、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违反上述工作要求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一、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二、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三、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五、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六、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七、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八、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对于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予以追究。

举报电话:0714-5317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