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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就业社保中心:

为加强我单位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就业创业培训管理服务工作,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经区人社局党组研究,决定将《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防控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9日

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就业创业培训补贴资金(以下简称培训资金)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根据《湖北省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鄂财社发〔2017〕102号) 、《湖北省就业创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鄂人社发〔2018〕64号)、《黄石市重点产业职业培训指导目录》(黄入社函〔2021〕175号)、《关于印发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4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黄人社发〔2023〕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培训资金,是指就业补助资金中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的资金。

 培训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对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领域、环节、岗位,实施主动预防、科学管控,避免和化解资金风险,控制和减少风险损失。

 培训资金风险防控,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分级防控的原则。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及其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审批培训资金等业务环节。

第二章 防控机制

 培训资金风险防控范围包括:

(一)培训资金分配、下达;

(二)培训资金申请受理、审核;

(三)培训资金支出、使用;

(四)培训资金可支撑能力;

(五)可能发生风险的其他事项。

 培训资金分配、下达方面的风险防控包括:

(一)违规分配、下达培训资金;

(二)滞留、截留培训资金;

(三)其他可能出现的培训资金分配、下达风险。

 培训资金申请受理、审核方面的风险防控包括:

(一)受理资金申请把关不严、超范围培训、放宽人员报名条件、与培训机构串通造假等风险;

(二)资金审核把关不严、擅自变更补贴标准、擅自降低审核通过标准等风险;

(三)拖延审核时间致使拨付缓慢、故意刁难致使符合补贴条件的班期无法享受补贴等风险;

(四)其他可能出现的培训资金申请受理、审核风险。

 培训资金支出、使用方面的风险防控包括:

(一)挤占、挪用、套取、冒领培训资金;

(二)超范围使用、擅自增加或减少支出项目风险;

(三)培训资金财务管理风险;

(四)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领域风险;

(五)其他可能出现的培训资金支出使用风险。

 培训资金可支撑能力风险防控包括:

(一)因政策调整引发培训资金支付风险;

(二)因就业形势变化引发培训资金支付风险;

(三)其他可能出现的培训资金支撑能力风险。

 培训资金风险防控,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排查识别风险点;

(二)研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三)组织实施风险防控行动;

(四)评估风险防控效果;

(五)根据防控效果,做出风险保留、风险解除等处理意见。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定期组织开展风险排查,建立培训资金风险防控清单,清单内容包括风险点名称、管控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并实施动态管理。

 培训资金风险分一般、重大两个级别,实行分级防控。

可能产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对工作开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为重大风险,实行重点管理。

可能产生违规行为,或对工作开展有一定不利影响的,为一般风险,实行常规管理。

第十四条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申请、受理、审核流程,统一审核要件、审核标准、审核规则,制定具体岗位职责。

第十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培训资金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并承担因材料不实而产生的后果。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对资金申请单位、个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第十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建立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台账,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实现受理、审核、审批、使用全程留痕可追溯。

第十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加强对工作人员政策、业务、财务、风险防控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增强廉政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依照“凡补必进、不进不补”等规定,将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全部纳入“定点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监管机构业务管理系统”等实名制信息系统管理,确保培训资金使用全程留痕。

十九 培训资金管理使用机构依照年度培训计划、补贴标准等因素,科学预测培训资金需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配套建议。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培训资金管理使用实行分级负责制,不得由同一个人负责培训资金所有申请、审核、拨付业务。

就业创业培训业务科室负责培训资金风险防控工作具体落实,对资金受理审核负直接责任;

区公共就业和社会保服务中心主要或分管领导负责督导培训资金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对资金受理审核负领导责任;

区人社部门分管领导对相关业务单位、工作人员执行纪律规定情况进行监督,对培训资金风险防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十一 建立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定期轮岗制度,培训资金主要受理审核人员在同一岗位工作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

二十二 区人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资金管理使用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1、超越权限、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决定培训资金分配;

2、截留或拖延应当下拨的培训资金;

3、隐匿、转移、侵占、挪用、拆借培训资金;

4、将培训资金私存私放,或与其他资金混支、混用;

5、将培训资金用于规定用途以外的支出;

6、在审批中随意扩大或缩小培训资金支出范围、变更补贴标准、在手续和资料不全的情况下批准拨付培训资金;

7、弄虚作假、欺诈、骗取、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

8、违规在培训机构兼职、取酬、投资、默许、纵容、授意特定关系人收受培训机构财物,或在管辖区域内从事与培训资金直接相关的经营活动;

9、违反规定、违反程序、降低标准确定定点培训机构,或在政府购买职业培训服务过程中采取围标串标、明招暗定、以次充好、回避招标或其他非法手段谋取私利;

10、伪造、篡改、私自销毁培训资金享受对象的基本信息或基础材料等;

11、在培训资金分配、管理、审核等环节谋取不正常利益,索取、收受或以借为名占用服务管理对象的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宴请或其他活动安排; 

12、以资金分配、管理、审核为由从服务管理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列支或提取工作经费;

13、其他违反培训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行为。

二十三 进一步规范培训活动,对以虚假资料、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培训补贴资金的企业、机构或个人,依法依纪追回补贴资金,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

二十四 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在培训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规法律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制度由黄石市下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上级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