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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93090 发布日期: 2023-11-03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民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乐山工业园区,各街道,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下陆区委办公室
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日
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
工 作 方 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确认武汉市武昌区等24个单位为2023年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的通知》(鄂民政函〔2023〕118号)精神,我区入选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为深入推进实验区创建工作,结合全区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坚持聚焦问题、突出重点,坚持创新引领、示范带动,因地制宜、形成特色,以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为载体,按照“小切口、深挖掘、出经验”和“面上推进、整体提升、点上集成”的思路,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开展创新实验,努力形成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不断提升市域治理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结合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重点在一些制约基层治理的重点工作项目化建设上实现突破,夯实基层治理基础,围绕人居环境建设、综合服务提升、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物业服务、电梯加装、社区幸福食堂建设等民生实事,推进“三方联动”、“五社联动”、小区自治、社区服务、居民矛盾纠纷化解等机制创新,确保通过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检查验收,为争创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奠定基础。
三、工作任务
(一)坚持激发内生动能,构建居民自治圈
1. 优化基层自治体系。健全“社区大党委—小区(网格)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五级组织运行机制,对各街办、各社区、各小区(网格)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调整补强各级自治要素,将社区建成政府治理和群众自治的结合点,小区建成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的承载点,楼栋建成邻里守望、共建家园的连心点,推动社区、小区、楼栋健全功能、协同联动,推动运转有序有力。
2. 提升小区网格化治理水平。推动基层治理到小区、到网格,推动网格“微治理”。按照400—800户标准,科学设置网格。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全岗通,推动社区工作者下沉网格,开展网格员技能竞赛、网格员“认亲”等活动,切实提升网格员工作能力。探索综合执法队伍进小区,依托街道综合执法平台,联合住保、城管、市场监管、环保、公安、消防、交警等部门组成小区综合执法队伍,授权建立小区综合执法清单,推进小区治理。开展星级文明小区创建、“最美楼栋长”评选活动,培树环境优美、设施完备、物业管理星级高、三方联动和谐的小区,每年至少成功创建2—3个市级、1—2个省级示范小区。
3. 落实“三方联动”机制。持续推进优质物业进小区,2023年底符合条件的小区100%组建业委会,市场化物业服务覆盖率实现100%。健全组织联建机制,在社区党组织、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中推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吸纳符合条件的物业企业负责人担任社区“两委”兼职委员,鼓励社区工作者、党员业主等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推荐熟悉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社区干部、小区党支部成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监督员,促进社区、业委会、物业企业工作相互促进、深度融合。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建立由社区牵头的三方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到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形成相互支持、共同配合、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
4. 健全议事协商机制。逐步建立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网格、小区、楼栋)公共事务为内容、以相关议事协商参与者为主体、以“邻里议事中心”为载体的“一核为主、多元共治”议事协商体系,探索居民议事协商新路径。丰富协商载体,依托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民小组会议制度,发挥居委会、业委会、理事会、评议会、监督小组等群众组织作用,积极开展居民说事、民情恳谈、百姓议事等各类协商活动。充分运用“社区夜话”“社区圆桌会”等多种渠道,围绕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居民矛盾纠纷化解、社区便民服务供给等议题,定期组织多方联席会议进行政策研究、工作研讨、任务部署,切实解决居民实际难题。持续推广“六民工作法”,升级铜花社区“睦邻议事厅”,铜都社区“六同共治,画出最大同心圆”,石榴园社区“16号议事日”,青龙山社区“星空夜话会”等优秀工作法,形成议事协商的“下陆实践”。继续打造10个以上具有辨识度、温馨感的社区“居民议事厅”“社区圆桌会”。
(二)坚持聚合资源要素,构建小区服务圈
5. 加强社区服务阵地建设。通过新建、改建、扩建、租赁、回购和置换等多种方式,完善社区服务阵地,2023年底全区37个社区全部达标升级。按照“开放式,便民化”原则,提供多元化服务,打造居民服务综合体。整合社区闲置房产,力争到2024年8月建成“初心驿站”100个,把贴心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家门口。聚焦“一老一小”,力争到2024年8月全面建成区康养中心—区域性养老服务站—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点的养老服务体系,解决“老有所养”问题。全面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让社区充满烟火气。
6. 推进服务资源下沉。按照“依法下沉、宜放则放”原则,推进编制资源向街道倾斜;深化公共服务下沉,推行多种形式的帮办代办服务;深化智慧平台下沉,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推动学校共同体、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共同体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统战团体等多元力量,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社区空间品质提升等民生工作,依托新时代统一战线工作实践创新平台,助推城市基层治理提质增效;优化力量布局,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包联社区全覆盖,推动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使“工作在单位、服务在社区、奉献双岗位”成常态。制定落实“共建项目清单”,完善“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服务模式,开展认岗认事认亲和创单服务。
7.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充分发挥下陆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作用,健全完善“下陆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室”三级培育孵化体系,发展公益性组织,发动辖区党员、医生、教师、律师等骨干和市场主体参与,组建扶老助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矛盾调处、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通过公益创投、建设社区基金等方式,支持公益性组织常态化开展活动,吸引群众参与,从受益者变为参与者。发展服务性组织,整合公共场地、闲置用房、商户企业等资源,引入或建立技能培训、家政服务、居家养老、托育扶幼、配送服务等社会组织,提供惠民便民服务。发展互助性组织,发动群众建立邻里帮帮团、互助小组、艺术团、健身队等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开展友谊比赛、文化交流、邻里节日、互帮互助等活动,增强互动、增进情感、增加认同,变“陌生人社会”为“熟人社会”。健全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和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
8. 强化服务队伍支撑。突出现代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目标,深化拓展社区工作者“四岗十八级”职业体系建设,优化社区工作者考试录用、考核评价,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加强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学习交流、知识更新和实务操练,倡导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不断提高参与社区治理能力水平。引入社会组织及志愿团队,促进社区社会资源的有效挖掘,增强社区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爱心积分管理办法,拓展志愿服务内容,创新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积极倡导“积分兑服务、服务换服务”理念,助推志愿服务由“大水漫灌”走向“精准滴灌”,不断朝全民化、多元化、专业化、长效化方向发展。创新爱心积分兑换机制,进一步畅通与辖区内商超、餐饮及其他生活服务企业合作兑换渠道,每年新增30个以上爱心积分兑换点。
9. 推进品质下陆建设。加强城市管理精细化,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景观路7条,推进“停车惠民”建设,新增停车位约2000个,有效解决停车难等问题。对辖区各道路、广场、小游园等绿化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强化“六小行业”秩序治理,压实“门前三包”责任。全面推行城市网格化监管,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创建无违法建设社区。科学推进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改革,将市场化作业内容进行分割,形成第三方公司负责主次干道、社区卫生自行管理的环境卫生治理体系。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至少有3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实行绿地保洁全覆盖,积极打造精品街头绿地。推进文明城市常态化创建,全面提升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水平,重点打造6个市级示范站,建设10处新时代文明实践主题游园、长廊。打造3个标准高、特色强、服务广、实效显著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努力把下陆建设成为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首善之区。
(三)坚持底线思维,构建平安和谐圈
10. 完善民意表达回应机制。畅通群众表达渠道,推广“睦邻议事厅”、“16号议事日”、“幸福石墩会”、“星空夜话会”等做法,引导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对群众的咨询、求助、投诉、举报、建议等诉求快速响应、接诉即办,完善信息收集、问题发现、任务分办、结果反馈工作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高频共性问题,开展前瞻分析、定期高度和专项治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沟通联系作用,深化“一线协商.共同缔造”等载体,常态化深入群众,反映社情民意,推动解决问题。
11. 完善矛盾纠纷分流机制。按照“部门高效履职、矛盾纠纷及时化解、风险隐患提前消除”原则,依托综治网格化改革,推动矛盾纠纷有效分流、上下高效联动,加快构建职责明晰、优势互补、科技支撑、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分流处置机制,对非公安机关管辖的矛盾纠纷,由现场的公安机关先期现场处置。现场无法调解的,出警民警登记好当事方信息、纠纷起因、性质、当事人诉求,对照矛盾纠纷与政务服务事项分类清单、12345与110平台分流转办事项参考清单,将要分流的矛盾纠纷报送至综治中心网格化平台,由综治中心根据矛盾纠纷种类进行分流、跟踪督办、考核奖评、追责问责。完善线上、线下吹哨报到制度,按照“研交办督结”工作闭环,推动各级各部门高效完成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线上,矛盾纠纷流转实行“综治中心派单、部门(街道/社区)接单”做法,根据事项轻重缓急,线上生成应急单、重点单和常规单,接办部门即接即办、限时办结;线下,根据矛盾风险涉及行业、部门、领域,综治中心对照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对相关部门进行专门交办,交办结果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
12. 完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群众自我管理,组织群众依法制定或修改居民公约、小区公约、管理规约。建立下陆区矛盾纠纷联动化解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例会,交流、沟通、研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遇重要事项随时召开,必要时可邀请其他非成员单位参加。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1名分管负责人和1名具体联系人,建立工作群,加强日常联系、强化业务培训、联动开展跟踪监控和研判分析等各项工作。
13. 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区综治中心龙头作用,推进综治中心实体化运行,重点加强区级(兼顾新老下陆、东方山街道办、工业园区)、团城山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推进信访、司法、公安、法院等政法部门常态进驻,落实人社、住保、民政、卫健、城管等职能部门根据专业需要参与,充分发挥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与律师、心理咨询、社会团体等作用为群众提多样化解决方案,集中提供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劳动仲裁、诉讼服务、信访调处等服务,实现矛盾纠纷“一窗口受理、一站式调处”;发挥社区综治工作站作用,整合“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等资源力量,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服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调解工作水平。加强网格管理,壮大群防群治力量,建立专兼结合的网格员队伍,落实“岗在网格、重在服务、责在连心”要求,深入一线巡查走访,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网格,大事不出社区”。
四、工作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3年10月)。根据省民政厅申报要求,紧扣实验主题,结合《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工作方案》,制定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健全工作体系,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3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明确试点工作任务分工,在全区4个街道,1个工业园区围绕实验举措开展工作。各街道结合所辖社区的实际情况,细化具体落实方案,加强协调督办,严格按照节点要求扎实有序推进。
(三)全面提升阶段(2024年3月—2024年6月)。初步总结实践经验,并将好的经验进行全面推广,找到短板不足进行查漏补缺。加强与省市民政部门沟通,争取指导支持,持续修订和完善相关工作做法。
(四)巩固总结阶段(2024年6月—2024年8月)。全面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完善工作制度、加强典型宣传、不断规范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推进措施,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强化分级负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履职不力的加大约谈问责力度。
(二)坚持资源整合。充分调动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加大治理资金、项目和力量统筹整合力度,整合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建设局、区住保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专项经费,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推动作用,设立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推进基层治理创新的探索实践。强化结果运用,把基层治理创新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重要依据,作为个人评先评优的重要标准。
(三)动员社会参与。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规范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引导供水、供气、供热、供电、通信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出资参与相关管线设施设备的改造提升及维护更新管理。建立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业,接入电子商务、健身、文化、旅游、家装、租赁等各类优质服务,拓展家政、教育、护理、养老等增值服务。
(四)广泛宣传发动。综合利用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大力宣传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创建各项工作,提高知晓率。借助各级宣传阵地,广泛宣传基层治理创新工作的重大举措、目标定位和成效,在全区形成全民知晓、全民支持、全民参与、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2.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重点任务清单
附件1
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领导小组成 员 名 单
组 长:宛小林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汪 勇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 组 长:陈 罡 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
曹建国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马 涛 区委常委、区委办主任
夏忠强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徐 欢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徐永安 区委常委、副区长
刘 琼 区政府副区长
张志华 区政府副区长、下陆公安分局局长
占 钢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熊 伟 长乐山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程时彬 东方山风景区管委会主任、东方山街道
党工委书记
何金华 老下陆街道党工委书记
毛建伟 团城山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克涛 新下陆街道党工委书记
徐爱民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梅益明 区委办副主任
张 楠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吴荷花 区政府办主任
徐丽霞 区政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王雷雷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蔡 翔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陈国胜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夏继军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陆才庆 区信访局局长
吴益民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李 璐 团区委书记
晏 平 区妇联主席
张 进 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江洪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陈 君 区司法局党组书记
汪孟洁 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 浩 区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文胜 区住保局党组书记
谈 晖 区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占 磊 区城管局党组成员、区城管执法大队大队长
贾方武 区水利和湖泊局党组书记、局长
刘 春 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吴国兵 区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曾宪超 区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肖圣武 区市监局党组书记、局长
周丹丹 区政数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 强 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主任
许书曼 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主任
顾 阮 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区分局局长
瞿 刚 市交巡警下陆大队大队长
肖坤峰 下陆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熊 波 下陆公安分局副局长
吴京红 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张钢林 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夏忠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江洪涛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2
下陆区创建全省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
重点任务清单
1. 健全基层党建联席会议制度,优化“街道大工委—社区大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基层治理组织架构。〔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 按照400-800户标准,科学设置网格。〔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 科学设立网格责任区、服务岗,确保每年至少打造10个小区网格党组织活动阵地。(责任单位:区委政法委,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4. 全面推进社区工作者全岗通,推动社区工作者下沉网格。〔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5. 探索综合执法队伍进小区。(责任单位:区住保局、区城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下陆分局、下陆公安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交巡警下陆大队,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6. 常态化开展星级文明楼栋创建、“最美楼栋长”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住保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7. 持续推进优质物业进小区工作,健全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委会、小区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住保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8. 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以社区(网格、小区、楼栋)公共事务为内容、以相关议事协商参与者为主体、以“邻里议事中心”为载体的“一核为主、多元共治”议事协商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9. 持续推广“六民工作法”。〔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0. 推广“睦邻议事厅”、“16号议事日”、“幸福石墩会”、“星空夜话会”等做法,引导群众及时反映情况和问题。〔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1. 完善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体育健身、文化服务、交通物流、商业服务、物业服务、智慧安防、社区基层治理等各类配套设施配置。〔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区文体局、区建设局、区民营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区住保局、区委政法委、下陆公安分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2. 建好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3. 建好职工之家、爱心驿站等阵地。(责任单位:区工会,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4. 建好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站(岗)。〔责任单位: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5. 建好青年之家。(责任单位:团区委,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6. 建好“妇女之家”。(责任单位:区妇联,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7. 建好初心驿站、红色驿站。〔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8. 建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19. 建好零工驿站。〔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0. 建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1. 建好下陆区养老服务业培训中心。(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2. 打造一批统筹规划、布局创新、温馨开放、智慧共享的“品质下陆民生综合体”,服务涵盖助餐、托老、托幼、心理健康、全民健身、城市书房、安全教育、社会工作服务、议事协商等。〔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文体局、区应急管理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3. 推行多种形式的帮办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4. 深化智慧平台下沉,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区相关部门、区政数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5. 推动学校共同体、医疗卫生共同体、养老服务共同体建设。〔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6. 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统战团体多元力量,聚焦老旧小区改造、人居环境整治、社区空间品质提升等民生工作,助推城市基层治理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区委统战部、区工商联、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7. 推动党员干部到居住地社区报到,压实单位包联社区责任,完善“群众点单、社区派单、党员接单”服务模式,开展认岗认事认亲和创单服务。〔责任单位:所有部门、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8. 健全完善“下陆区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街道社会组织联合会——社区社会组织工作室”三级培育孵化体系。〔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29. 发动辖区党员、医生、教师、律师等骨干和市场主体参与,组建扶老助残、应急救援、志愿服务、矛盾调处、环境保护等社会组织。〔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司法局、区委政法委、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0. 开展公益创投、建设社区基金。〔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1.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2. 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3. 进一步完善志愿者爱心积分管理办法,创新探索“时间银行”志愿服务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城市文明创建中心、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4. 推进品质下陆建设。提档升级景观路7条,推进“停车惠民”建设,对辖区各道路、广场、小游园等绿化实施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高效、完善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运行体系。强化“六小行业”秩序治理,压实“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区住保局、区城管局、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5. 推进信访、司法、公安、法院、人社、住保、民政、卫健、城管等部门,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与律师、心理咨询、社会团体等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作用。〔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司法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法院、区人社局、区住保局、区民政局、区卫健局、区城管局、区妇联、区工会、区委政法委、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6. 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沟通联系作用。〔责任单位: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
37. 整合“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平安志愿者、“五老人员”等资源力量,强化矛盾纠纷化解服务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教育局、下陆公安分局、下陆法院、区检察院、区人社局、区委政法委、各街道(园区),完成时间:2024年8月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