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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93050 发布日期: 2023-05-30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民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属各单位,各民政服务机构:
《下陆区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下陆区民政局
2023年5月30日
下陆区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化解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坚决守牢兜住安全发展底线。根据市民政局工作要求,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开展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面压实体责任、摸清底数、强化整改,以“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为总目标,以养老服务机构为重点,聚焦重大事故隐患强化监管,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切实维护广大民政服务对象生命财产安全,保持民政领域安全形势稳定向好。全年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实现“零事故”“零伤亡”“零发生”。
二、主要内容
(一)扎实开展民政领域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履职行动。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分管负责人要带头推动落实分管领域排查整治重点任务。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每月开展一次调研检查或专题调度,组织研判重大安全风险,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局相关科室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检查、交互检查等方式开展全覆盖检查,对养老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等重点场所要依托“全国民政政务信息系统”动态填报排查情况。对重点单位或机构通过“开小灶”“重点帮扶”等方式开展针对性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自查期间,至少要组织开展2次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民政服务机构有关行业政策标准、《重点检查事项》有关要求,切实提高检查人员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各养老领域负责同志要对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有关职责分工,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做好分类整改工作,确保彻底消除隐患。
(二)扎实推进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专项行动。按照“一院(单位)一策”要求,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要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完善安全应急预案。专项行动期间,每个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要在应急、消防等部门指导下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并建立每年至少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机制,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扎实开展安全管理指导服务行动。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对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要加大指导帮扶力度,主动协调解决民政服务机构和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困难问题,涉及重大安全问题隐患的,特别是涉及跨部门协调的事项,要及时报请属地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解决。主动争取应急、市场监督、消防、住建等部门支持指导,也可在第三方专业力量辅助下开展检查。加强宣传教育,通过事故案例分析、事故风险研判、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培训等形式,推动安全责任观念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四)扎实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全面整改问题隐患,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能立即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立即解决的限期整改到位,完成整改的要开展现场核查。对重大安全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相关单位或机构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对隐患突出且整治过程无法确保人员安全的单位或机构,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限期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服务对象、工作人员,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等措施进行紧急处置,决不能“带病运行”,坚决杜绝亡人事故发生。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要求,对单位或机构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踪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的、存在重大隐患却隐瞒不报的、虚假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构的协助配合,对排查整治不力的及时运用约谈、曝光、处罚等手段,对工作组织不力的严肃指出问题,并予以通报批评。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底)。制定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并传达部署到所有养老机构、民政服务机构,做好宣传解读和动员工作。
(二)集中排查(2023年8月底前)。分为机构自查自改和街道(部门)检查两个阶段。
1. 机构自查整改(2023年6月底前)。民政服务机构全面对照《重点检查事项》,开展自查自改。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要结合“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专题培训,并有针对性开展指导服务。
2. 部门检查(2023年6月至8月)。结合三季度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深入各民政服务机构一线开展全覆盖检查,并做好填报工作。即:《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各街道每月底最后一日将此表报区民政局相关科室(时间6月份开始),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汇总后每月1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此表。(时间7月份开始)
(三)督导检查(6月至11月)。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排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情况。形成重大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和整改落实情况“三个清单”,并适时派出检查组实地开展查整治情况“回头看”。
(四)总结提高(11月至12月)。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效,梳理好经验、好做法,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于2023年8月4日前将相关工作阶段性进展落实情况、11月8日前将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书面报局办公室。
附件:1.关于成立区民政局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政治工作领导
小组的通知
2.民政服务机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检查事项
3.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月度调度表
附件1
关于成立区民政局重大隐患专项排查
政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街道(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办、局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全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防范化解全区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保障民政服务机构安全运行。根据《全市民政领域重大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黄民政发{2023}11号)文件要求,现成立区民政局重大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如下:
组 长:江洪涛 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余亚忠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 副局长
程 琼 区民政局党组成员
刘慧琴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沈树胜 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养老服务科科长
陈 田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王 平 区民政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方利平 长乐山工业园区社会事务办主任
曹 静 东方山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占文杰 老下陆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陈 霞 团城山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吴兰兰 新下陆街道社会事务办主任
冯正坤 区养老协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