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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在全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02506 发布日期: 2022-11-24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民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综合政务 所属机构:
关于在全区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根据黄石市民政局、黄石市慈善总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的通知》(黄民政函〔2022〕58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有关精神,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帮助困难群众过好2023年春节,安排好2023年度慈善救助活动。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于即日起,在全区开展2023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要求,“送温暖献爱心”捐赠工作由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负责组织开展,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落实。
二、活动时间
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三、参加对象
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社会各界爱心人士。
四、募集方式
倡议各部门、各单位及社会各界爱心人士按照自主自愿,多捐不限的原则,奉献爱心,踊跃捐款。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捐赠款的收集及上缴工作,为“送温暖献爱心”捐赠活动提供必要的帮助。全区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采取单位捐赠和个人捐赠相结合的形式。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捐赠募集工作,具体由区民政局(慈善总会)组织开展,捐赠资金募集后,统一汇入市慈善总会账户。
五、资金使用
由区民政局、区慈善总会统筹安排全区分配方案,报经区政府批准后实施,主要用于区本级安排困难群众、福利院老人等群体春节慰问及精准扶贫、结对共建、双联双促等群体春节慰问。
六、规范运作
区慈善总会负责捐款接收、发放、公示,统一对捐赠单位、个人开具专用收据,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自觉接受区纪委监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对捐赠活动的检查、监督。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捐赠资金,违者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慈善服务
(一)区慈善总会负责为捐款单位或个人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二)根据《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总会负责协助捐款单位及个人办理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手续;(三)募捐信息的统计整理以及各渠道公示。
八、其他事项
捐赠账户名称:下陆区慈善总会
开户行名称:黄石农商行下陆支行
收款人账号:82010000001294938
(请备注:捐赠方名称+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联系人:石 磊
联系电话:6577251
联系地址:下陆区民政局办公室1204室(下陆大道45号)
下陆区民政局 下陆区慈善总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