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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关于印发《下陆区“未成年人保护 工作宣传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

为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定于2021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现将《下陆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下陆区民政局

2021年6月8日



下陆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全社会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要求,定于2021年6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活动目的

通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广泛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儿童福利保障相关政策,提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思想认识,广泛凝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共识,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活动时间

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从7月开始,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转为常态化宣传。

三、活动内容

(一)政策宣传活动

1、印发宣传材料。各街道办事处、长乐山工业园区要通过印制发放宣传手册、宣传折页、张贴宣传海报、悬挂横幅标语、播放电子标语、制作宣传板报、打造文化墙、设置“文化小景”等方式,加大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儿童福利相关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

2、组织实地宣讲。结合政策宣讲活动,广泛动员有关部门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宣讲和心理健康教育,大力宣讲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等“六大保护”相关内容,广泛宣传社会各界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应尽义务和相关部门职责,引导社会大众了解和知晓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强制报告义务、报告内容和求助路径;引导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引导未成年人学习自我保护技能,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要通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困难儿童关爱行动,向广大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宣传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福利保障政策,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3、扩大媒体宣传。要积极联合广播电视台、报社、门户网站等相关媒体开展法律宣传活动,通过组织专题报道、协调媒体采访、录制宣传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宣传《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要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网站、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等传播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栏目,制作普法微视频、宣讲短视频,深入解读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4、投放公益广告。要大力宣传推广省厅制作的农村留守儿童及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公益宣传片《更多托举 更多欢笑》,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传媒平台的支持,在新闻媒体、重要地段或标志性建筑物LED广告牌、村(居)政务服务视窗、公交车载电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集贸市场大屏幕等传播载体滚动播出。有条件的地方也可自行制作投播未成年人保护公益广告。

(二)专题学习培训

5、开展专题学习。把学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抓实抓好。各街道、长乐山工业园区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专题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领会《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要求,准确理解其核心要义,积极贯彻落实涉及民政部门的法定职责,特别是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干部职工更要对照相关规定要求,逐条逐项抓好学习贯彻。

6、加强专题培训。要通过邀请专家开展专题讲座、举办推进会等形式,开展《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讲和儿童福利政策解读,加强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专题培训。要将《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宣传作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重要内容,引导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宣讲救助保护责任和关爱服务技能,提高未成年人关爱保护能力。

(三)系列主题活动

7、“传承历史、展望未来”。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对本地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儿童福利工作的重大历史事件、重要政策进行梳理,加大宣传力度,激励和动员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回顾优良传统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抓住历史机遇,创新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

8、“领导专家话未保”。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党政干部,采取录制视频、撰写理论文章等方式,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谈认识、谈体会、谈工作举措,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形式进行刊发展播。微视频录制时间控制在3分钟以内,题材不限;理论文章字数不超过800字,各地要积极组织,每个街道、长乐山工业园区确保不少于一条(篇),市民政局将择优推送至省民政厅刊发展播。

9、普法知识竞赛。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将网上普法知识竞答作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法宣在线”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强国”等平台,联合司法等部门,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法律知识为主要内容,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网上普法知识竞答活动。

10、积极推优评先。要结合民政部“儿童主任的一天”征文活动,继续投送稿件,积极宣传展示优秀儿童主任风采。要结合全国儿童福利领域评先表彰活动,积极推介本地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儿童福利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护和儿童福利事业中建功立业、争先创优。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宣传月”活动是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已将宣传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评估重点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部门作用,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将活动抓实抓好。

(二)统筹协调,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实现资源共享与协同配合。要积极对接广电传媒、创文办等相关部门,形成宣传合力。要积极对接教育部门,落实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进学校制度,指导学校开展宣传活动,加强学生安全自护特别是暑期安全防护和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引导家长强化监护主体责任意识。要积极对接司法部门,综合运用基层法治宣传阵地,开展法治巡回宣讲,有针对性地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把家庭监护、父母履责等纳入乡村法律顾问服务内容。要积极对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把宣传月活动与“彩虹行动”、“希望家园”等项目相结合,打造一批未成年人关爱保护的特色亮点,共同营造关爱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三)及时总结,上报成效。要积极做好宣传月活动相关视频、图片、文字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和报送,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本次宣传月活动阶段性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报送至区民政局儿童福利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