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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85945 发布日期: 2020-11-05 发布机构: 区财政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所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已经省人 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10月27日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算 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财 库〔2019〕69号)要求,现制定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 准(2021年版)。
一、集中采购目录
(-)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以下项目必须按规定依法委 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采购限额 |
A货物类 | ||||
1 | A02010103 | 服务器 | ||
2 | A02010104 | 台式计算机 | ||
3 | A02010105 | 便携式计算机 | ||
4 | A020103 | 信息安全设备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5 | A0201060101 | 喷墨打印机 | ||
6 | A0201060102 | 激光打印机 | ||
7 | A0201060104 | 针式打印机 | ||
8 | A0201060401 | 液晶显示器 | ||
9 | A0201060901 | 扫描仪 | ||
10 | A02010801 | 基础软件 | ||
11 | A02010805 | 信息安全软件 |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采购限额 | ||||
12 | A020201 | 复印机 | ||||||
13 | A020202 | 投影仪 | ||||||
14 | A020204 | 多功能一体机 | ||||||
15 | A020207 | LED显示屏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16 | A020208 | 触控一体机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17 | A02021101 | 碎纸机 | ||||||
18 | A020305 | 乘用车(轿车) | ||||||
19 | A020306 | 客车 | A | |||||
20 | A02051228 | 电梯 | ||||||
21 | A02061504 | 不间断 电源(UPS) | ||||||
22 | A0206180203 | 空调机 | 中央空调、 精密空调除外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23 | A06 | 家具用具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24 | A090101 | 复印纸 | ||||||
B工程类 | ||||||||
25 | B07 | 装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 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无关的 单独装修工程 | 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上 | ||||
26 | B08 | 修缮工程 | 与建筑物、构筑 物的新建、改 建、扩建无关的 单独修缮工程 | 投资预算60万元以上 | ||||
C服务类 | ||||||||
27 | C02 | 信息技术服务 | 单项或批量60万元以上 | |||||
28 | C030102 | 互联网 接入服务 | 单项或批量60万元以上 | |||||
29 | C050301 | 车辆维修和 保养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0 | C050302 | 车辆加油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1 | C0801 | 法律服务 | 公证服务除外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2 | C0802 | 会计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3 | C0803 | 审计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序号 | 品目编码 | 品目名称 | 说明 | 采购限额 | ||||
34 | C0805 | 资产及其他 评估服务 | 包括绩效评价 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5 | C081401 | 印刷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6 | C1008 | 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7 | C1204 | 物业管理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8 | C15040201 | 机动车 保险服务 | 单项或批量10万元以上 | |||||
39 | 云计算服务 | ...» | 单项或批量60万元以上 |
(二) 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 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范围由各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 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组织实施。
(三) 集中采购目录有关说明。
1. 集中采购目录的品目编码、名称、说明按照《财政部关 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13〕189 号)中对应内容确定。
2. 集中采购目录不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
3. 涉及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集中采购 目录。
4. 未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委托其他地区集中采 购机构组织实施。预算单位可根据项目实施地点,就近委托集中 采购机构代理采购项目。属于本部门、本系统有特殊要求的项 目,主管预算单位可自行委托中央国家机关集中采购机构或国家 部委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
二、 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 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 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 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方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 60万元。
三、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省级单项或批量采购达到400万 元以上、市县级2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其中武 汉市市本级执行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以及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执行。
四、 有关要求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人是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编制和执行的主体,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制及执行,应将集中采 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 算,并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要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需求源头 管理和履约验收结果管理,确保实现政府采购绩效和政策目标。 要加强对确定采购需求、落实采购政策、选择采购方式、选取评 审专家、公开采购信息、组织质疑答复、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 约验收、按规定支付资金等全过程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依法 合规履行好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 未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财政部门可拒付资金。
(二) 加强集中采购管理。全省各级集中采购机构要制定集 中采购目录具体实施方案。要加强在市场调查、产业发展趋势研 判、采购合同风险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建设,为采购人设定采 购需求、拟订采购合同、开展履约蓝收提供专业化服务。对于集 中采购目录内需求标准统一的软件、车辆加油、机动车保险等产 品和服务,可以探索通过联合采购统一谈判确定协议供货价格。
(三)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 真执行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脱贫攻坚、节约 能源、保护环境、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政府采 购政策。各部门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 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 依法公开政府采购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按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及时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 网"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省级预算单位2021年1月1日起、 省级以下各级预算单位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应 当按《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 案〉的通知》(鄂财函〔2020〕38号)要求公开采购意向;具备 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开展采购意向公开工作。
(五)加强紧急采购与涉密采购管理。采购人应当建立健全 紧急采购内控机制,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认真开展应 急物资储备需求研究,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规模,并按照政府 采购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因突发事件确需 紧急采购的,应在确保采购时效的同时,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 益,保证采购质量。市场供应能力、供应时间能满足应急救援需 要的,采购人不得因紧急采购排除竞争。涉密政府采购项目按照 财政部和国家保密局印发的《涉密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相关 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 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 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 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 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 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 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 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 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武汉市所 辖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 《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适 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地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 录及标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自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 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