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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建立下陆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8607 发布日期: 2023-01-15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建立下陆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工作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各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部门有关工作要求,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推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工作机制,实现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快保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国家知识强市建设示范区为目标,全力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积极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充分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我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效能。
二、工作目标
牢牢把握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要求,围绕“1133”产业格局,立足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和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根据重点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实际需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与服务供给,建立高效便捷的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切实为重点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痛点”和“堵点”。
三、重点工作
(一)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库
1.入库条件
注册地在下陆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下陆区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
(1)高新技术企业;
(2)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
(3)拥有有效专利数量和注册商标数量合计20件以上的知识产权企业;
(4)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企业;
(5)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申报企业因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以及因涉及知识产权重大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行政执法部门调查的,暂不予入库。
2.入库方式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入库条件,综合考量、分批发展、择优推荐入库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统一确定入库企业名录并发布,原则上每年发布一批。
(二)设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
1.知识产权保护快速反应机制。对属于本辖区管辖的涉及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侵权行政案件,按照即时受理即时查办的原则,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结侵权案件,依法依规从严处理重点企业被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行为,快速保护重点企业合法权益。
2.跨区域案件快速受理机制。对管辖权有争议的跨区域案件,只涉及黄石行政区域内的,及时报市局指定管辖或协商处理;对涉及黄石市域外的,已签订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协作机制的可遵照其机制执行,未签定协议的争取上级部门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处理,共同协助企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业务咨询维权指导。发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知识产权专家库等智库作用,为重点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智力支撑。加强知识产权法律宣传普及,帮助重点企业及时掌握知识产权最新政策动态,有效规避知识产权风险。
4.专利预警分析机制。根据重点企业的申请,结合我区知识产权工作实际,适时委托第三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快速提供专利预警、专利分析、专利导航、专利挖掘等指导意见,并协调提供专利信息检索、专利申请评估等服务。
5.知识产权业务培训。结合重点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安排,定期深入重点企业集中进行知识产权政策解读和人员培训,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主题培训,提高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6.知识产权政策宣传。结合知识产权宣传周、“六进”、“面对面”、“万里行”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加大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力度,推动企业及时掌握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政策,保护知识产权创新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场监管所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推行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宣传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遴选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的企业加入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名录库。
(二)择优推进。各市场监管所要充分调动辖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积极性,及时收集并核实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信息,择优分批向市市场监管局推荐。市局将综合考察后统一发布重点企业,分批建立并黄石市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重点企业名录库。
(三)搭建平台。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要建立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制度,各市场监管所和重点企业均明确1名知识产权保护直通车联络员,搭建政企交流平台,沟通协调知识产权信息。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