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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下陆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 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园区)

现将《下陆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下陆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84


下陆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食监二201832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智慧化监管,营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严管严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广大人民食品安全为目标,以创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提高监管效能为核心,通过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建立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水平,实现“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监管,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诚信守法经营,规范公开加工过程,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区食品安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二、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全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下陆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张 区食药安办主任、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副组长:程新华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员:费安妮 区教育局副局长

区民企中心副主任

余亚忠 区民政局副局长

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科负责人

东方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下陆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东方山市场监管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食药监管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区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完成目标

1)校园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健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黄石市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推进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黄市监函〔2020〕58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行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模式,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100%目标。(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2)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黄石市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 年)》(黄市监〔2020〕71号)、《关于印发2022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黄市监办〔2022〕7号)文件要求,以“明厨亮灶”为重点,积极拓展“明厨亮灶”建设内涵,推广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平台,提高齐抓共管效率,着力打造社会共治共管良好氛围。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养老机构单位食堂“互联网十明厨亮灶”100%目标。(责任单位:区民政局)

3)单位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力争2022年底前“互联网+明厨亮灶”达到辖区单位食堂总数的30%以上。(责任单位:区科经局、区市场监管局)

4)餐饮集中区、小餐饮示范街“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按照《下陆区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下政办函〔2021〕4号)建立餐饮集中区、小餐饮示范街,集中区内的餐饮服务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落实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实施等要求。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万达餐饮集中区、三味坊小餐饮示范街、安达路及铜花南北路餐饮街“互联网十明厨亮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大中型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辖区大中型餐饮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全覆盖。(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6)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

7)力争2022年底前完成其他社会餐饮服务单位总数的5%以上。(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二)实现社会共治目标

1)餐饮服务单位应安装标清以上(含标清)监控设备,覆盖食品清洗、切配、烹饪、备餐打包、专间制售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留样等操作环节,尽快建成“阳光厨房”,积极对接“湖北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系统。同时鼓励入网餐饮服务单位在美团、饿了么等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实时展示,实现远程监管、实时监控、社会监督,提升共治效能。要建立设备在线保持机制,及时纠正视频离线、摄像头位置偏移等情况。

2)实行全区餐饮服务单位智慧化监管。通过推广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实现“画面可存储、问题可核实、信息可追溯、数据可分析”,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督。各餐饮服务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诚信自律意识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全面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进一步保障。

3)实时远程监管和食品安全隐患科学防控。餐饮服务单位要通过智慧监管系统线上落实主体责任,统一实施信息化监管。监管人员可以运用系统在线检查和线下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有效提高监管效能,特别是对高风险点和关键控制点实施动态监督,实现对后厨加工制作的全过程监控。充分利用智慧监管系统,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切实预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是转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理念、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提升餐饮业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各责任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制订落实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确保供餐食品安全。区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智慧化监管平台,采取现场监督与远程实时动态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提升餐饮业食品安全监管能力。 

(三)强化分类引导。区市场监管局要把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工作与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风险分级管理、日常巡查监管等工作相结合。对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提前介入指导,提出改造意见,督促和指导优化场所布局,达到“互联网+明厨亮灶”的标准和要求;对换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因地制宜的原则,引导其按照“互联网+明厨亮灶”标准升级改造;对软硬件条件较差,未参与“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的餐饮服务单位,加强对实体店的检查,对有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通过媒体、网络订餐平台进行曝光,联合网络订餐平台采取暂停上线措施,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查处。

(四)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引领。对食品安全基础较好、责任意识较强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通过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示范单位达标考评机制,形成餐饮服务示范单位,引领带动餐饮服务提供者共同创造安全放心的餐饮消费环境。

()广泛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以及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实施餐饮服务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从而促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稳步提升广大市民对我区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