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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下陆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全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促进社区“三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鄂政办发〔2016〕45号)《湖北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鄂财农村发〔2014〕10号)等规章制度,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农村局研究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二、基本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

1、管理机构及职责:明确区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街道(园区)、社区等各级“三资”管理工作责任。

2、资金监管:明确专职人员管理,规范收入管理、支

出管理等要求。

3、资产资源台账管理:明确健全台账管理、坚持年度资产清查、落实出租评估制度、规范出租备案管理等要求。

4、资源管理:明确资源登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资

源征收管理等要求。

5、民主管理与公开:明确实行“四议两公开”议事制

度、公开时间、“一事一议”公开等要求。

三、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全区“三资”管理过程中各街道(园区)意见建议,区农业农村局12月将《管理办法》修订,各街道(园区)对重新印发文件条款均无意见。经同步提交区司法局进行法制审核,未发现明显问题。该文件2026年1月提交区政府审议并印发。

四、关键词诠释

1、集体“三资”:指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2、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四议两公开”:程序为社区党组织提议、“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居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政策原文:下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下陆区“村改居”社区集体“三资”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