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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文字解读:《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下陆区民政局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时间: 2025-10-30 11:26
文字解读:《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深化殡葬改革,倡导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动全区精神文明与生态文明协同发展,下陆区民政局、下陆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实施办法》(黄下民发〔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广大群众、各街道(园区)及殡葬服务机构准确理解政策内容、规范办理相关业务,现对《办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政策制定背景与依据
近年来,国家、省、市持续部署推进殡葬改革,大力推广节地生态安葬,将其作为移风易俗、优化民生服务、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新时代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20〕14号)以及省、市两级生态安葬奖补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下陆区殡葬工作实际,我区制定本实施办法。《办法》经区政府同意后正式印发,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主要政策内容解读
(一)明确生态安葬具体方式
本《办法》所认定的生态安葬包含两大类,所有安葬行为均需在辖区合法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内开展,由下陆区民政局统筹管理,各殡葬服务机构具体承办,并全程留存图片、影像等佐证资料。
树葬、花坛葬、草坪葬:使用可降解容器盛放骨灰,或将骨灰直接安葬于树下、花坛、草坪下方,不设置传统硬质墓穴与墓碑。
骨灰撒散:在公墓指定区域开展骨灰撒散作业,或使用可降解容器对骨灰进行深埋,全程不设置硬质墓穴、墓碑,区域内可统一修建集体纪念设施,满足群众追思悼念需求。
(二)划定奖补对象及奖补标准
奖补对象:分为两类人群,一是具有下陆区户籍的城乡居民;二是在城区就学、就业、服役的外来人员。上述人员在辖区合法殡葬服务机构选择规定生态安葬方式,均可申领奖补。奖补资金统一由逝者直系亲属或法定继承人领取。
奖补标准:实行一次性奖补2000元/例,全区执行统一标准,无差异化划分。
(三)规范申请审批全流程
整个办理流程分为申请、审批、资金核拨三个环节,流程清晰、时限明确,保障群众便捷申领。
申请环节:逝者完成生态安葬后30日内,由申请人填写《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同步提交四类材料:逝者火化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安葬服务协议或生态安葬证明。材料经承办殡葬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统一报送至下陆区民政局。
审批环节:下陆区民政局收到申请表、影像资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留存资料备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具体原因。
资金核拨环节:下陆区民政局在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季度生态安葬奖补人员花名册报送至下陆区财政局,财政部门按流程及时拨付奖补资金。
(四)落实资金保障机制
全区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共同分担,并全额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同时,奖补资金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我区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殡葬工作推进情况,适时对奖补标准进行优化调整。
(五)严明工作管理与监督要求
提升服务能力:下陆区民政局指导各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生态安葬服务标准,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便民服务。各机构落实“一人一档、统一编号”档案管理制度,分年度归档留存资料,安排专人管理,实现规范化运营。
强化纪律约束: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出具虚假火化证明、安葬证明;严禁挤占、挪用、骗取、套取生态安葬奖补资金。群众领取奖补后,不得违规留坟、立碑、重新装棺土葬。下陆区民政局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政策实施意义
一是减轻群众负担,通过资金奖补降低群众丧葬支出,实实在在惠及民生;二是深化移风易俗,引导群众摒弃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等传统陋习,树立厚养薄葬、文明治丧的新风尚;三是保护生态环境,推广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四是规范行业管理,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监管体系,推动全区殡葬事业朝着绿色、文明、惠民方向高质量发展。
四、咨询及说明
本办法由下陆区民政局、下陆区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
广大群众可前往各街道(园区)社会事务办、辖区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领取《下陆区生态安葬奖补申请表》,咨询政策细节。
政策施行时间:2026年1月1日,此前安葬行为不适用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