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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政策问答】《下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问:认定标准如何制定?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由各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情制定。

问:具体的认定标准包括那些方面的内容?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标准至少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符合当地学前教育规划布局;近两年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或“合格”;班额符合省定标准,无“大班额”现象;每个班级师资配备达到“两教一保”要求;收费标准与本行政区域内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相当或略高,高于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结合本地消费水平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高出部分的比例;无乱收费现象,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问:对于经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否有扶持优惠政策?

:各地要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公办园收费标准和群众承受能力,研究出台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优惠政策。通过无偿提供土地使用权、减免租金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要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奖补机制,明确生均(或班均)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纳入年度教育部门经费预算;同时,统筹安排各渠道资金,逐步提高奖补标准,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门户网站上,对本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名单、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进行常年公示。

已被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园的,若自愿退出,应当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若发现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一经核实,应立即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停止奖补,并追回当年已安排的奖补资金。退出后的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当学年度收费标准可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政策关联:关于印发《下陆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