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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0年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1207 发布日期: 2021-01-25 发布机构: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2020年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综合各项数据编制。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始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以一微(首善下陆微信公众号)、一栏(政务服务公开栏)”等为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政府信息的权威、规范、有效、及时发布,不断增强工作透明度,努力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群众对政务服务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透明度。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逐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二是大力推进 “互联网+政务服务”。今年我局每月按时完成。三是抓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文体活动、体育品牌及文旅市场检查及时公开30条政务信息;四是积极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处置,一年来,未收到涉及政务公开工作的举报和投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按照“谁开设、谁管理”原则,始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政务公开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相关机制,落实主体责任。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根据工作实际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责任追究、公开接待办理等制度,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一致。
(四)监督保障方面。我局认真贯彻省、市、区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全年重要工作日程,并且重新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口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工作人员,专项负责我局政务公开具体事项,进一步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规章、规范性文件信息的数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我局坚持遵循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0年严格执行公开制度,共累计主动公开文件信息5条,行政许可类信息15条,集中采购信息4条。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全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推进有待加强,工作机制需要进一步健全。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应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六保、满足群众关切和需要,扩大政府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三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渠道不够多样,政务平台运用不够。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到位、责任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常态化工作中,进一步抓紧抓好。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的督查,对开展该项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并限时制定出整改措施,推进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通过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对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公众高度关注的省市重点项目及相关优惠政策等,与公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公开政府信息的宣传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与附表
(一)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认真执行《条例》要求,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2020年度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公开信息共10条。
(二)年报数据汇总表格(详见附件1)。
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1月12日
附件1
年报数据汇总表格
表1:主动公开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区本级 | |
规章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规范性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0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0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0 | ||
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6 |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5 |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13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区本级 | |
行政许可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43 | |
本年增/减 | 40 | ||
处理决定数量 | 15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32 | |
本年增/减 | 2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区本级 | |
行政处罚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3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行政强制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2 | |
本年增/减 | 0 | ||
处理决定数量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区本级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0 | |
本年增/减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全区 | 区本级 | |
政府集中采购 | 采购项目数量 | 4 | |
采购总金额 | 27829 | ||
表2:依申请公开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数据统计层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全市 | 区本级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
表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下陆区文化和旅游局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