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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5-29075 发布日期: 2025-04-16 发布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序号 | 事项 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农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2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3 | 兽药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4号)第二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4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二十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5 | 动物诊疗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6 |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农业 | |
7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8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9 | 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 | 行政许可 | 《植物检疫条例》第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0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1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2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征收占用林地审批(初审)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3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 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九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4 |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5 | 对违法毁坏林地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林业 | |
16 | 对取水行为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九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17 | 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18 |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19 | 对坝顶兼做公路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0 | 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的许可 | 行政许可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1 | 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2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3 | 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4 |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5 | 对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十四条第八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6 | 对防洪、改善修复水环境、生态保护、道路交通等公共设施占用湖泊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7 | 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0项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8 | 对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61项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29 |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二、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0 | 对违反河道治导线规划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1 | 对拒绝水库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2 | 对在库区拦汊筑坝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四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3 | 对违反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十八、十九、二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4 | 对妨碍行(泄)洪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5 | 对侵占、毁坏水工程设施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6 | 对侵占、破坏抗旱水源设施和影响抗旱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7 | 对违反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八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8 | 对违反水文情报发布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防洪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39 | 对违反水文监测资料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0 | 对影响水文监测环境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三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1 | 对供水单位违法供水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2 | 对违法围湖造地、围垦河道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3 | 对湖泊范围内违法建筑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4 | 对违法设置排污口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5 | 对违反水体利用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6 | 对违反取水许可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7 | 对水资源论证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二、十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8 | 对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八、四十九、五十一、五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49 | 对违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0 | 对违反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1 | 对擅自变更碴场地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五十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2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拖欠水资源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3 |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4 | 对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5 | 对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6 | 对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7 | 对违反取水计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8 | 对违反水行政许可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59 | 对干扰、阻碍水行政执法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六十三条;《湖北省实施〈水法〉办法》第四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0 | 对危害水工程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1 | 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五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2 | 对水利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3 | 对水利建设项目投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五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4 | 对水利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工作人员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5 | 对水利建设项目中标人违反招投标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6 | 对水利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五十六、五十九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五十九、六十、六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7 | 对水利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六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二、六十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8 | 水利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违反质量和监理管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六十八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七十、七十一条等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69 | 对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违反质量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六十七、六十八、六十九条等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0 | 对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工程监理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第二十一、二十五、二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1 | 对水利建设项目检测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检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三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2 | 对水利建设项目委托方违反检测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3 | 对造成水土流失的工具、机械及设备查封、扣押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4 | 对水土流失不治理或弃渣不清理的代履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5 | 对拒不缴纳、逾期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6 | 对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强制执行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十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7 | 对擅自或未按审批要求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设项目的强制拆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8 | 对阻洪违法建筑及障碍物的强制清除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四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79 | 对非法围湖、围垦河道的代为恢复原状 | 行政强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0 | 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1 | 水利工程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2 | 防汛检查 | 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第七条第二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3 | 堤身和禁脚地已修建建筑物及设施安全检查 | 行政检查 | 《湖北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4 | 水库注册登记、降等和报废确认 | 行政确认 | 《湖北省水库管理办法》第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5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二、三级的评定 | 行政确认 | 《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6 | 水资源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7 | 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 | 行政征收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条第五项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8 | 违反河道管理经济损失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国务院令第588号修正) 第四十七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89 | 水事纠纷裁决 | 行政裁决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五十六、五十七、五十八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0 | 水资源公报发布 | 公共服务 |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之五保障措施(十八)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1 | 水土保持公报查阅 | 公共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2 | 水利工程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 | 公共服务 |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3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 | 其它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三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拆除和爆破工程方案审核备案 | 其它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5 |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备案 | 其它 |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五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6 | 水利工程开工报告备案 | 其它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款、《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九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7 | 地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验收 | 其它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三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第十条第三款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8 | 对涉水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节水评价审查 | 其它 | 《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一项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99 | 取水备案 | 其它 | 《湖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第六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 |
100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备案 | 其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 下陆区水利和湖泊局 | 水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