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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全面禁用!违者最高罚款3万元
你是不是也试过
在档口买肉、买水果
挑选的时候看着色泽鲜明
回家后或者回到自然光下
再看却发现并不“养眼”
被“照骗”了

问题出在哪呢?
原来,是因为档口悬挂了
特殊光源的照明灯
这种灯,俗称“生鲜灯”
日前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
12月起
农贸市场、食品超市、生鲜超市等地方
以往随处可见的“生鲜灯”
正式禁用




“生鲜灯”是一种冷光源照明灯具,通过增加特定颜色发光,改变灯具对特定颜色的显色能力,比如红色和绿色,让食品的颜色看起来更加红润或鲜艳,虽然不会散发热量加速食物腐坏,不影响食品质量安全,但是会影响消费者对真实色泽的感官认知。




7月22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

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

对于肉类、海鲜、蔬菜等

用的“生鲜灯”将全面禁止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违反且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场监管部门
从今年9月起
启动全市“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加强对《管理办法》的宣传动员
督促指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经营户
更换显色指数接近自然光的灯具
此外
市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
如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
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
可通过拨打12315
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