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名 称: 11月1日起实施,事关黄石人买房!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77839 发布日期: 2023-10-25 发布机构: 黄石发布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11月1日起实施,事关黄石人买房!
为进一步支持
黄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减轻缴存人购房筹集首付款的压力
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3日
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获悉
我市从11月1日起
实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
据了解,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只要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存在担保、冻结情形;购买的住房为家庭名下(包括申请人、配偶、未成年子女)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且该房屋为我市新建商品住房;以住房贷款的方式购买自住住房的,均可申请提取。
购房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
应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规定
留足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本政策实施以前,购房人已支付首付款并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要求通过变更合同或重新签订合同,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市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