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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重大变化!黄石3月1日起实施!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13661 发布日期: 2022-02-19 发布机构: 东楚晚报
文 号: 文件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所属机构:
重大变化!黄石3月1日起实施!
2月18日
我们从黄石市交巡警支队获悉
根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该支队已经制定相关行政处罚代码表
将从3月1日起
对违法电动自行车展开查处工作
2.对于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
交警部门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处以警告或罚款20元处罚;
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曲折竞驶、不按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则处以警告或罚款50元。
市交巡警支队法制宣传大队副大队长康明介绍,随着3月1日《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以下曾未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也将会被纳入交警部门的管理范围,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这其中就包括: 01 过渡期满后,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将依据《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处以300元罚款; 02 故意遮挡、污损、转借、涂改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03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将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04 驾驶拼装或影响安全的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将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
对于拒绝接受罚款的
交警部门均可扣留其非机动车
市交巡警支队支队长兰山表示,《黄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在此
也提醒广大市民
在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
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遵守法律法规
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