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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罗长林信访事项办理情况回复

一、信访人诉求

2016年8月,罗长林的妻子张巧云,在铜花大酒店展销会上交纳了4480元,购买了一台饮水机和一台空气净化器。过后,张巧云称商家售价过高,要求退货退款,并多次到原市工商局下陆分局信访和给市纪委写信,要求帮助其解决退货退款问题。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查,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17日期间,商家雷晶租用铜花大酒店,通过会展的方式销售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小家电。2016年8月19日,原工商局下陆工商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称商家售价过高,要求补差价或退款,至消费者投诉时,当事人雷晶已离开黄石。为了解决消费者投诉,工商所多次联系当事人雷晶,要求其妥善处理好消费者诉求,但当事人以在外地为由,拒不出面配合调解。后经多次沟通,当事人雷晶委托张亮处理此事,张亮承诺将会妥善处理好消费者诉求。后工商所又收到消费者张巧云(罗长林的妻子)投诉,要求商家退货退款,但未提供相关票据。工商所与张亮进行联系,要求其妥善处理好张巧云的诉求,张亮电话里反映雷晶并未向他支付处理费用,前期处理费用均由其个人垫付,其无法再行处理此类投诉。工商所再多次与其电话联系要求其解决,但其一直拒绝出面处理此事。后工商所再次联系雷晶,雷晶电话里解释其将会安排何某处理此事,工商所多次联系何某解决此事,但一直未果。

由于无法找到相关商家,依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原工商局下陆工商所于2018年10月23日向张巧云出具了《终止消费者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下工商投(2018)155号],告知其已终止调解。之后,消费者张巧云又多次到下陆区市场监管局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均被告知其走司法程序维护自身权益。

2021年4月23日,区市场监管局再次收到市局转来的罗长林、张巧云夫妇的信访举报件,要求帮助解决退货问题,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并根据吴金文局长批示意见,迅速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再次调解。经过努力,商家委托人张亮同意全额退款4480元给罗长林。至此,该信访事项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