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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21号提案的答复
日期:2022-12-05 来源:下陆区教育局    

张红委员:

您的《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性提案),我局已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下陆区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一、学前教育教师队伍急需强化的现实问题,体现了你对学前教育的关心与厚爱。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公办幼儿园资源供给不足,教师数量短缺,工资待遇偏低,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二、关于加强基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情况需向你说明的是: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2010-2020)》《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和《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学前教育发展主要是以区为单位实施。

三、关于你提出关于加强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性提案,我们将作进一步研究,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幼儿园“小学化”倾向问题,加快建立学前教育财政保障机制和教师队伍建设机制,规定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收费标准,政府给予幼儿园补助每生每年均经费200元;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年均经费500元补助标准,既保障了普惠性幼儿园的教学质量,又降低了收费,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1、根据《湖北省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继续督促我区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补足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要合理使用事业编制,促进编制效用最大化,辅助岗位可通过依法签订劳务合同,购买服务等方式满足岗位需求。督促指导民办园补足配齐幼儿园职工,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

2、把幼儿教师培养规划纳入到全区教师培训计划中。扩大培养规模,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完善国家、省、市、区、园本五级师资培训体系,加强梯度式培养力度。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项目,做好市、区两级幼儿园在岗教师全员培训工作。

3、继续深化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改革。支持我区通过多种方式培养补充合格的幼儿园教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引导和监督民办幼儿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保障其工资待遇,幼儿园教职工依法全员纳入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