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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政协九届一次会议第79号提案的答复
胡俊、胡海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配备中小学校校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公共卫生安全事关师生的健康与生命,一旦暴发群体性公共卫生事件,后果极为严重。校医作为学校卫生工作的专业人员,承担着基本的诊疗救治,疾病预防、晨检午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以及第一时间发现并上报公共卫生事件等重要职责。多年来因为资金等诸多问题,我区中小学和其他区县一样均未配备校医,为此区政府和区教育局做了大量工作,逐步将学校配备校医工作推入正轨:
1、完善配备标准。a、在区政府和区教育局的努力下,我区团城山小学和下陆小学已经拥有专职校医,白马山等6所中小学有了兼职专业校医,没有校医或校医不足的学校按区政府统筹安排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卫生院等)就近为属地公办中小学提供校医服务。b、联合区卫健局,定期对校医组织业务培训,切实做好学校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常见病和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2、创新工作方式。鉴于非规模学校人数较少,配备校医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区教育局积极探索学校卫生健康工作新思路、新措施,引导支持学校与定点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协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送医到校等形式,解决部分学校缺乏专业校医的问题,让专业的、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定期到校园履行校医职责。
3、保健师配备。区教育局抽调有一定基础、责任心强的教师,联合卫健局集中进行业务培训,组建覆盖全区学校的保健教师队伍,筑牢校园卫生安全防线。今年元月份区教育局邀请市红十字会救护员讲师对我区学校的50名卫生、保健、体育教师开展了红十字救护员培训,现在所有学员均已经通过考核取得了救护员证。下一步区教育局已经在着手安排救护员培训中的优秀学员参与暑假的省级救护员师资培训,即将为我区培训一批救护员讲师队伍。
4、明确校医职责。科学制定校医选聘条件和校医职责,中小学校校医除对学校师生进行疾病诊治、安全健康培训外,还赋予对学生的生长发育进行监测跟踪、指导包括各种体能素质达标的检测职责。规模较大学校校医职责与规模较小学校校医职责可以存在差别化,较小规模学校校医兼职心理咨询、矫正、营养建议等职责,充实校医经常性工作,避免出现校医无事可做等情况。
5、加强队伍建设。争取在今年暑期教师招聘考试计划中,增加校医招聘数量,努力建立以正式专职校医为主体的校园卫生健康保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