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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八届政协五次会议第14号提案的答复
郭新元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小区管理、创建和谐社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繁琐的工作,面对广大市民,涉及到城市建设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区政府非常重视。 针对您在提案中的建议,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实做好物业管理工作。
一、建立上下联动的物业管理机制。我们将根据《湖北省物业管理实施细则》、《黄石市城区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确保物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到位,机构人员到位,重心下移、齐抓共管工作推进到位,责任考核到位,促进辖区内物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加强对物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市住建局每年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专项检查星级评比,使物业服务专项检查制度化。通过一系列的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系统,强化物业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行为及业主的投诉查处情况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物业企业进行整顿规范纳入重点监管对象管理。
三、加强行业培训。积极配合市住建局加强对物业企业推进多种形式、多种途径的学习培训制度,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物业管力服务技能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四、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和《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政策法规,宣传物业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社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和认同,在宣传和推广物业服务理念方面多做工作,让百姓更多的了解物业服务作为一种商品存在的价值和花钱买服务的重要性和必然趋势,以及物业服务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方面所引起的积极作用。
五、规范业主委员会行为。我们将依据市住建局《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建立和完善对业主委员会的管理机制,确立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的领导、管理和监督地位,监督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引导业主委员会委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有序参加物业管理活动,提升业主委员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地位和监督物业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实施物业服务行为的能力和作用。
六、引导建立物业服务“质价相符、优质优价”模式。服务小区业主委员会可根据小区档次和自己的消费水平,选择确定服务内容和标准,而物业服务企业也可以通过提供相应标准的服务,收取相应的劳动报酬,以优质服务引导业主树立有偿服务的观念,提高物业管理收费率。业主委员会联合价格主管部门督促物业企业对服务内容、标准、收费依据及用途进行公示;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未按约定交纳的,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七、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住建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保证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发生危及房屋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及时拨付,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查询、补交、续交政策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