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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第88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6-08-04
来源:下陆区发改局
王婷婷代表:
您好,您所提出的《关于加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村公租房环境卫生长效管护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北村公租房为企业自建自管的保障性住房,其资产权属、运营管理、物业服务及环境卫生管护责任主体均为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我局委托市场化运营公司负责下陆区环卫保洁作业范围内未承接该小区任何物业服务、环卫保洁及运营管理事项。
虽然我局及市场化公司非责任主体,但为积极支持社区环境提升工作,我局将按安排市场化公司全力做好配合工作:
1、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现场核查、情况摸排,协助做好沟通协调;
2、积极配合参与辖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在职责范围内提供必要支持;
3、协助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共同提升居民文明意识。
建议由相关主管部门牵头,督促产权单位大冶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尽快明确管护单位、配齐保洁力量、建立长效管护机制,从根本上解决该小区环境卫生问题。
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加以改进和落实,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