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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55号建议的答复
殷志强代表:
您在下陆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所提的《加强住宅小区电动车安全管理的建议》,区政府转交我局办理。
首先,感谢您对住宅小区安全和规范性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近年来,居民小区因电动车充电导致火灾事件时有发生,针对小区电动车充电存在的安全问题,我局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大日常巡查力度。
一是引导物业公司加强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借助报纸、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利用小区宣传橱窗、专栏、挂横幅等多种载体,充分宣传私拉电线充电存在的危害性,宣传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群众购买、使用符合标准的电动车,教育群众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业主的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要求对小区内车辆及电动车的停放进行有序管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尽可能协同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充电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充电设施,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充电需求,完善维修等便民服务。
三是配合市场监督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市场的检查力度,完善电动车准入制,确保电动车质量达标,使用安全。
四是对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加大监察力度,配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消防部门等定期开展专项检查。要求物业公司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对私自乱拉电线、不规范充电的行为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杜绝意外及事故发生。在治理上加大打击力度,严肃执法处罚。制定“硬”性条例,明确对电动车违规停放、违规充电的执法主体资格,对相关违法行为制定严厉的罚则,明确的规定,让电动车火险防控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加强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居民住宅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车及充电行为,引导居民规范有序停放电动车。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