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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2-12-05
来源:下陆区市监局
陆合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居民楼餐饮快餐店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1日印发《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六条的规定,市场主体在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生态环保、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房屋租赁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不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并对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利用住宅从事经营活动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定外,不得利用居民住宅从事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餐饮、娱乐、洗浴、洗染、宾馆、酒店、健身、废旧物资收购、网吧、培训等影响安全、环保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在受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小餐饮经营许可证》中,严格按照《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在住宅场所申请经营范围为餐饮服务的,一律不予受理。
区城管局在规范居民楼餐饮快餐店中一是对未取得营业执照的商户设置门店招牌不予审批备案;二是对油烟扰民、私搭乱建等影响居民生活行为加大执法力度。
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注,以上答复如有不妥之处,请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