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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3号建议的答复
向权代表:
您在区十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将部分城市困难家庭列入救助群体的建议”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病重残对象享受低保政策
根据《黄石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实施细则》(黄民政规〔2015〕1号规定,一是城镇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1300元)中的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二是对城乡人均收入分别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家庭,其家庭收入可做核减后再计算。家庭中有重病患者或残疾人,家庭收入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200%进行核减,收入核减后家庭收入低于人均保障标准的家庭可纳入低保保障。
二、当前支出型贫困家庭重病重残对象享受救助政策
(一)临时救助政策。根据《黄石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黄民政发【2019】6号)规定,有下列情形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临时救助:(一)急难型救助对象:1、因火灾、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等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主要经济来源中断,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2、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3、因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以及因上述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支出型贫困家庭(指一年内家庭收入扣减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当年城乡低保标准2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低保规定标准的家庭)。
(三)慈善救助。黄石市慈善总会每年还有“慈爱方舟”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针对自付费用额度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因病致贫家庭还有相关救助政策。
我局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将积极收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的相关信息,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减轻支出型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负担。最后,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和重视,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