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长者版
2022年下陆区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检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 效率,降低医疗费用,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改善人民群众就 医体验,进一步巩固2021年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效果,区卫健局联合区卫健局继续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改善就医体验为目标,严格落实《关于贯彻执行“九项准则”深入推进清廉医院建设若干举措》有关要求,从规范医疗主体行为入手,有效遏制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行为,持续推进清廉医院建设,不断增强群众就医的幸福感、获得感。

二、整治重点

(一)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的重复检查、过度检查问题;

(二)对符合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认可而进行的不必要重复检查问题;

(三)分解收费项目的检查问题;

(四)无收费目录,套用其它收费目录收取医疗检查费用问题;

(五)未经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进行的特殊检查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医保部门制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检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检查行为、内部管理,收集、整理群众举报线索并依职责转交各相关部门查办,对专项治理工作取得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宣传。

(二)医保部门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将问题线索和处理情况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6月底前)

区卫健局牵头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成立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专班(附件1),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医疗机构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11月底前)

1、自查自纠。区卫健局组织辖区内各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对照整治重点,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清单管理,发现一条核实一条,整改一条核销一条,医疗机构自查自纠达到100%实现全覆盖,各基层医疗机构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2、监督检查。区卫健局组织督导检查专班采取抽查复查、集中督导等方式,对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3、追责问责。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原则,对主动说明情况、整改纠正、消除影响的,视情况从轻、减轻或不予追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对整改措施落实不力、问题查处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巩固提升(12月底前)

区卫健局会同医保局采取抽查核实、走访谈话、问卷调查、“回头看”等方式,对本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工作成效,及时查缺补漏。认真剖析问题根源,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源头预防,确保整治高效长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对于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维护人民健康权益的重要意义。要严格对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将专项整治与清廉医院建设巡查等工作统筹起来、一体推进。

(二)严格考核总结。区卫健局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整治重点内容,层层压实责任。区卫健局对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对排名靠后的医疗机构和单位将约谈其相关负责人。

(三)强化宣传引导。辖区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医务人员、干部职工对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认识,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

(四)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各基层医疗机构每月17日前向区卫健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相关数据、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工作建议等)、不合理检查问题线索核查整改清单(附件2)。各医疗机构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总结、全年工作总结及工作台账报区卫健局

请各基层医疗机构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区卫健局。

联系人:潘婷     联系电话:0714-657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