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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49759 发布日期: 2023-03-27 发布机构: 下陆区应急管理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基本情况
2.1 地理位置
2.2 地形地貌
2.3 水文气候
2.4 自然灾害
2.5 土地资源
2.6 水利工程
2.7 城区排渍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2 预防预警行动
4.3 预警支持系统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5.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5.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5.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7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5.8 重点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5.9 信息报送和处理
5.10 指挥和调度
5.11 抢险救灾
5.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
5.14 信息发布
5.15 应急结束
6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6.1 适用范围
6.2 水库基本情况
6.3 指挥机构
6.4 水库管理制度
6.5 水库应急响应
6.6 险情抢护
6.7 应急转移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3 技术保障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8 善后工作
8.1 救灾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8.3 水毁工程修复
8.4 灾后重建
8.5 防汛工作评价
8.6 抗旱工作评价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9.4 解释部门
9.5 预案实施
附件:
(1)下陆区水利工程分布图
(2)下陆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示意图
(3)下陆区洪涝灾害历史受灾情况示意图
(4)园门水库疏散图、风雷水库疏散图、江洋水库疏散图
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主动预防、应对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高效有序的做好全区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下陆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其他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黄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下陆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主要包括:湖泊、水库、头顶塘洪水、城市渍涝、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头顶塘垮坝、港堤溃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防汛抗旱并举原则。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1.4.2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安全第一原则。以防洪安全、城市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突出重点,兼顾一般。
1.4.4军警民结合原则。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警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1.4.5服从指挥原则。树立全局观念,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局部服从全局,确保政令畅通。
1.4.6严明纪律原则。加强监督,遵纪守规,令行禁止,以铁的纪律维护正常秩序。
2 基本情况
2.1 地理位置
下陆区地处黄石市地域中心,东接黄石港区、西塞山区,西连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南邻大冶市,北靠鄂州市。下陆区辖东方山国家4A级旅游景区,长乐山工业园区,团城山、东方山、新下陆、老下陆4个街道办事处,37个社区,全区区划面积68平方公里,总人口21.5181万。
2.2 地形地貌
下陆区地处幕阜山北侧,为幕阜山向长江河床冲积平原过渡地带,辖内多低山。境内较大的山有东方山、黄荆山、长乐山等。
2.3 水文气候
下陆区属亚热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冬冷夏热,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丰沛。年平均气温17℃,最热月(7月)平均29.2℃,最冷月(1月)平均3.9℃,无霜期年平均264天,年平均降水量1382.6毫米,年平均降雨日132天左右,全年日照1666.4-2280.9小时。境内多东南风,年平均风速为每秒2.17米。
2.4 自然灾害
夏旱、伏秋旱、春涝、夏洪涝、秋涝及暴雨、连阴雨、梅雨、冰雹、龙卷风、低温等。
2.5 土地资源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下陆区耕地面积362.06公顷,园地面积70.82公顷,林地面积1860.40公顷,草地43.8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734.74公顷,交通运输用地213.62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226.43公顷,其他土地107.72公顷。人均土地面积0.026公顷。
2.6 水利工程
下陆区水域包含约三分之一的磁湖水域、大冶湖水系与鄂州花马湖水系两条自然冲沟,西部地表水排入大冶湖,东部地表水排入磁湖和鄂州花马湖。有园门、风雷及江洋3座小型水库,总库容158.28万立方米;山塘135口,总库容62.4万立方米;排水港7条。
表2.1 下陆区水库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水库 名称 | 等级 规模 | 所在地 | 所在 流域 | 建设 时间 | 库容 | 集雨 面积 | 坝长 | 最大 泄量 |
万m³ | km² | m | m³/s | ||||||
1 | 园门水库 | 小(1) | 东方山街道 | 磁湖 | 1958-1971 | 100.41 | 1.68 | 120 | 12.51 |
2 | 风雷水库 | 小(2) | 团城山街道肖家铺社区 | 磁湖 | 1957-1958 | 20.86 | 0.50 | 81 | 8.95 |
3 | 江洋水库 | 小(2) | 老下陆街道江洋社区 | 花马湖 | 1964-1966 | 36.41 | 0.58 | 173 | 20.84 |
表2.2 下陆区容积万方以上山塘基本情况表
序号 | 山塘 名称 | 所在街道社区 | 所在 地点 | 所在 流域 | 容积 | 备注 |
万m³ | ||||||
1 | 郭家湾山塘 | 东方山街道东方路社区 | 郭家湾 | 磁湖 | 3.2 | 头顶塘 |
2 | 细沟儿程山塘 | 老下陆街道蜂烈山社区 | 细沟儿程湾上游 | 花马湖 | 1.1 | |
3 | 虞家湾山塘 | 老下陆街道王寿社区 | 虞家湾 | 磁湖 | 2.2 | |
4 | 占本六五号山塘 | 东方山街道占本六社区 | 占本六 | 磁湖 | 1.3 |
表2.3 下陆区排洪港基本情况表
序号 | 港名 | 起点位置 | 出口位置 | 区内港长 | 水系 | 备注 |
km | ||||||
1 | 蔡家垄港 | 老下陆江洋水库 | 鄂州汀祖潘河 | 2.0 | 花马湖 | 跨市 |
2 | 园门港 | 东方山园门水库 | 谈家山下立交桥 | 6.0 | 磁湖 | |
3 | 东钢港 | 王寿社区肖家湾 | 沈下路水厂涵洞出口 | 7.0 | 磁湖 | |
4 | 肖铺港 | 肖家铺风雷水库 | 湿地公园中段 | 4.3 | 磁湖 | |
5 | 新下陆西港 | 东方山陆柏林 | 大冶罗家桥 | 5.0 | 大冶湖 | 跨区 |
6 | 新下陆东港 | 东方山下寺 | 大冶罗家桥 | 6.0 | 大冶湖 | 跨区 |
7 | 彭家堑港 | 湿地公园 谈家山下立交桥 | 原粮库路与 西塞山交界 | 2.8 | 磁湖 | 跨区 |
2.7 城区排渍
我区城区采取分区分散排渍与治涝,及自流排放、机械抽排和湖泊调蓄相结合的方式,主要分为磁湖、大冶湖、花马湖三大汇流区。
磁湖汇流区:汇水面积38.5平方公里,启排水位18.5米,警戒水位19.5米,保证水位20.5米,排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一日暴雨3日排完。汛期由胜阳港、黄石港泵站抽排入江。
花马湖汇流区:汇水面积3.9平方公里,启排水位18.0米,警戒水位19.0米,保证水位20.0米,排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完。汛期由上港闸和花马湖泵站排入长江。
大冶湖汇流区:汇水面积25.6平方公里,启排水位17.5~18.5米,警戒水位19.5米,保证水位20.5米,排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一日暴雨一日排完。汛期由大冶湖泵站、大冶湖大闸排入长江。
我区山体众多,雨季山洪量大,沿山地区建有多条排洪港及排水渠,在排洪防涝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建成时间较早,标准普遍较低,缺乏维护与管理,遇山洪、泥石流等险情,容易堵塞、淤塞和外溢,隐患、险情较多。
我区遇强降雨易渍区域主要有许家塘、陈柏臻、下陆中心市场、新下陆北村市场、原黄建三公司家属区等,易渍路段主要有广州路与扬州路路口、磁湖路百事威段、磁湖路湖北理工学院路段、杭州东路泉塘段等。
表2.4 下陆城区主要渍涝点分布表
序号 | 路段 | 地点 | 序号 | 路段 | 地点 |
1 | 杭州东路 | 泉塘 | 11 | 沿湖路 | 彭家堑 |
2 | 公积金管理中心 | 12 | 谈山立交桥下 | ||
3 | 磁湖山庄路口 | 13 | 桂林北路 | 档案馆段 | |
4 | 桂林南路 | 人民银行段 | 14 | 理工学院大门段 | |
5 | 美尔雅集团段 | 15 | 发展大道 | 下陆神牛路口至十字路口 | |
6 | 至尊门第段 | 16 | 下陆中心市场、停车场 | ||
7 | 广州路 | 扬州路交界处 | 17 | 新下陆北村市场 | |
8 | 磁湖路 | 湖北理工学院路段 | 18 | 原黄建三公司家属区 | |
9 | 百事威段 | 19 | 许家塘自然湾 | ||
10 | 下陆自来水加压站 | 20 | 陈百臻自然湾 |
表2.5 下陆区洪涝灾害历史受灾情况表
序号 | 街道/园区 | 社区 | 历史受灾情况 | ||
受灾年份 | 属内涝或洪水 | 房屋被淹或人员伤亡 | |||
1 | 团城山街道 | 马鞍山社区 | 无 | ||
2 | 皇姑岭社区 | 无 | |||
3 | 箭楼下社区 | 无 | |||
4 | 杭州东路社区 | 无 | |||
5 | 杭州西路社区 | 无 | |||
6 | 肖家铺社区 | 无 | |||
7 | 柯尔山社区 | 每年,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五房、熊家咀等地房屋被淹 | |
8 | 青龙山社区 | 无 | |||
9 | 陈百臻社区 | 每年,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许家塘、陈百臻湾、黄石人本轴承有限公司等地房屋被淹 | |
10 | 石榴园社区 | 无 | |||
11 | 广州路社区 | 无 | |||
12 | 新下陆街道 | 友谊社区 | 无 | ||
13 | 新星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冶中、新星社区门口道路积水长约50m;陆下场边石明甲路淹没长约50m,积水深20cm | |
14 | 铜都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铜都社区门口道路积水长约100m,水深20cm,管网、道路不匹配导致 | |
15 | 铜花社区 | 无 | |||
16 | 西花苑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西1村2栋门口、西2村7栋门口,暴雨内涝约50m²,水深0.3m | |
17 | 孔雀苑社区 | 每年,2016、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北村市场和市场左边第1栋、2栋、4栋淹没面积1500m2,积水深0.6m | |
18 | 陆家铺社区 | 每年1-2次,灾情严重 | 内涝 | 改造前排洪沟窄,积水面积约5亩、深约0.5m,2-3h排完 | |
19 | 神牛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下陆大道神牛路口沿线到发展大道长约70m,水深0.3m | |
20 | 胜利社区 | 每年,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老下陆地下菜市场、火车站小区、老火车站内涝积水,面积总计约1km2,水深0.7-0.8m;管道改造后,黄建三公司家属区积水深0.5m、面积约50m² |
表2.5 下陆区洪涝灾害历史受灾情况表(续)
序号 | 街道/园区 | 社区 | 历史受灾情况 | ||
受灾年份 | 属内涝或洪水 | 房屋被淹或人员伤亡 | |||
21 | 新下陆街道 | 大塘社区 | 无 | ||
22 | 康宁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老下建小区院内道路积水长度约60m,积水深约20cm | |
23 | 团结社区 | 每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下陆大道团结社区党服务中心段淹没长约70m,积水深40cm | |
24 | 老下陆街道 | 老鹳庙社区 | 2020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农田淹没20亩,水深40cm |
25 | 江洋社区 | 每年,2016、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黄石监狱周围,排涝能力不足,农田淹没20亩,水深40-50cm | |
26 | 蜂烈山社区 | 无 | |||
27 | 袁家畈社区 | 无 | |||
28 | 王寿社区 | 每年,2016、2020年灾情一般 | 内涝 | 秦定山农田淹没20亩 | |
29 | 东方山街道 | 占本六社区 | 2020 | 内涝 | 5户房屋漏水情况严重,菜地被淹、山塘有塌陷 |
30 | 詹爱宇社区 | 2020 | 内涝 | 2户房屋被淹 | |
31 | 管山社区 | 2021 | 内涝 | 于凤兰家院墙坍塌 | |
32 | 东昌社区 | 2020 | 内涝 | 菜地被淹 | |
33 | 张家湾社区 | 2020 | 内涝 | 无 | |
34 | 东方路社区 | 2020 | 内涝 | 3户房屋被淹、菜地被淹 | |
35 | 长乐山工业园区 | 长乐山社区 | 无 | ||
36 | 庙宇垴社区 | 无 | |||
37 | 卫王社区 | 每年,2020年灾情严重 | 内涝 | 每年汛期新下陆东、西港、谢季岩港两边淹没农田80余亩(其中谢季岩港每年汛期最为严重,2020年周边农田淹没70余亩,淹没深约1-2m。次为东港,末为西港) |
3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
区政府成立的下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是我区防汛抗旱的领导机构,负责统一指挥全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长由区委书记、区政府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应急和水利部门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各分管副书记、人武部部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区长、政协副主席领导担任。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民宗局、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科经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下陆生态环境分局、区住保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文旅局、区卫健局、区市监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区招商服务中心,下陆公安分局、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下陆交警三大队、下陆消防救援大队、黄石文旅投景区管理有限公司,长乐山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团城山、东方山、新下陆、老下陆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主要负责人由区领导担任的,由第一副职担任)。区防指下设地质灾害分指挥部(自规局)、城市排涝防渍分指挥部(城管局),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和湖泊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区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担任。
3.2 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3.2.1 区防指职责
负责领导、组织全区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是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区进行紧急援救;迅速协调组织人员参加抢险救灾;负责防汛抗旱灾害信息的对外发布。
3.2.2 区防办职责
贯彻落实区防指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汇集和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组织应急救灾与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承担区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2.3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公室: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工作;
区政府办:协助指挥长、副指挥长防汛抗旱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抗旱宣传工作;
区民宗局:负责宗教场所防汛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防汛抗旱重点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区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民办教培机构防汛抗灾工作;
区科经局:负责电力调配和通讯畅通,及规上企业防汛抗灾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资金的落实;
区人社局:负责防汛抗旱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防汛抗旱值班补助等审批工作;
下陆生态环境分局:负责防汛期间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监测、预警等工作;
区住保局:负责棚户区改造危楼、危房及居住居民安全度汛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防汛物资运输交通保障、城市建筑工地防汛抗灾工作;
区城管局:负责城市防涝排渍及城市抗旱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防汛抗旱险情、灾情统计上报;组织指导区防汛抗旱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加强全区防汛抗旱督查检查工作;统筹指导全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各级及社会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拟定全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区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协调全区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及救灾工作,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区水利和湖泊局:承担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落实水旱灾害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和编制重要湖库塘港等水工程防御洪水、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水工程防守和应急抢险的涉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重要湖库塘港等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指导全区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全区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负责自然湾组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文化活动场所、旅游景区的防汛抗灾工作;
区卫健局:负责灾后防疫、疾病防治,提供医疗救助工作;
区市监局:负责农贸市场防汛抗灾工作;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应急车辆调度及后勤物资保障工作;
区招商服务中心:负责在建招商引资项目防汛抗灾工作;
下陆公安分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治安保卫工作;
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下陆交警大队:负责防汛抗灾交通安全指挥工作;
下陆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防汛抢险救援,抗旱应急支援工作;
黄石文旅投景区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东方山风景区防汛抗灾工作。
3.2.4各工业园、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领导机构,主要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工作。
3.2.5专家组职责: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防汛抗旱的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对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的工作制度和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必要时进行技术指导。
3.2.6现场指挥部及现场应急专项工作组组成及职责:突发的汛情发生后,受威胁单位及所在工业园、街道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区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灾害现场抢险救援的指挥机构。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工作人员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主要职责是:
①分析汛情、灾害发展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②组织抢险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
③控制灾难的扩大和蔓延。
④向区指挥部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⑤编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专项工作组,具体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工作组:由下陆公安分局负责,主要负责灾害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组织警戒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及治安保卫工作等。
(2)抢险救援工作组:由事发地工业园、街道和区人民武装部及当地社区居民委员会组成,主要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现场人员搜救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工作组:由区卫健局负责,灾害所在地工业园、街道、当地医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具体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护,并做好防疫工作。
(4)救援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成员由工业园、街道组成,具体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资、装备器材的调度配发工作。
(5)工程抢险工作组:由区应急局负责,区政府有关单位协同配合,主要做好供水、供气、交通、通讯设施等的抢险和保障。
(6)通信保障工作组:由区科经局负责电力调配、通讯畅通及企业防汛抗灾工作。
(7)救助扶持工作组:由区民政局、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卫健局等单位协同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安抚和灾后救助及帮扶工作。
(8)新闻报道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和新闻记者的采访工作。
4 预防预警机制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气象、水文、农业信息
(1)区水利和湖泊局联合气象、水文部门,整合资源,通力合作,加强对全区灾害性天气及水雨旱情的监测、预报、预警;针对不同的季节,加强对全区农情的监测,并及时报送区防指。
(2)区水利和湖泊局应当联合气象部门组织对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掌握天气变化,适时发布暴雨预警,特别是短历时、小范围暴雨的预警应当及时跟进;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重大气象、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区防指。
当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区防指应提前预警,通知相关工业园、街道和单位,做好相关准备,要用传真、短信、微信方式及时向各级主要指挥人员发布气象预告。当库港发生洪水时,区水利和湖泊局应加密监测时段,及时上报监测结果,水雨情应分别在1小时内报区防指,重要站点的水位应在30分钟内报区防指,为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当预测预报将可能发生严重干旱灾害和损失时,区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工业园、街道和单位做好相关抗旱救灾准备。
4.1.2 工程信息
(1)水库工程信息
在非汛期,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工程的管理,按制度要求按时将水库来水、蓄水情况及工程运行状况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和同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报告。
在汛期,当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泄水建筑物等加密观察,并按照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水库防汛预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区水利和湖泊局及区政府报告。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办和区防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并根据上级的指令采取进一步的抢险措施。
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管理单位应立即向区防办和区防指报告,并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2)港道工程信息
当港道出现警戒以上水位(流量)时,工业园、街道、社区应加强涉水工程监察,并将相关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管理部门和同级的防汛指挥机构。
当港道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讯联络方式、除险情况等,以便加强指导或做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灌溉工程信息
水源管理单位要加强灌溉工程管理,当发生重特大干旱时,千方百计减小受灾面积。按时向上一级和同级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报告灌溉、工程运行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4.1.3 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渔、交通道路、铁路、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各有关工业园、街道和区民政、教育、交通、农业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灾情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应在3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指,并积极核实实时灾情,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各防汛指挥机构要积极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抗灾情况,并及时向本级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洪涝灾情。
4.1.4 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居民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数量及分布、农田土壤墒情和城市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卫生、水利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水质监测成果。当需要引水、蓄水时,要加密监测,提出符合水质的引水、蓄水建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逐级上报旱情。遇旱情急剧发生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伍、抗旱服务队和山洪、城市渍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抗旱专业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
(3)工程准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对存在病险的水库、港道、山塘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水库垮坝和港堤决口应急方案、洪水威胁区安全转移预案、山区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市渍涝灾害防御预案和抗旱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突发大洪水。针对排洪港港堤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储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和险工险段现场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易旱地方应尽可能储备抗旱所需器材。
(6)通信准备。对防汛通信、预警反馈系统和水库水雨情设施组织分级检查维修,保证处于完好状态。除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外,应建立健全测报站网,确保及时传递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和防汛抗旱指令。
(7)汛前检查。实行以查思想、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通过检查发现防汛抗旱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消除和控制风险。
(8)日常管理。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涉湖库港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组织洪水影响评价,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或报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影响防洪的工程,将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或组织强行拆除。实行汛期24小时无间断值班制度,做好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处理来文来电,全面掌握水雨工旱情信息。
4.2.2 库港洪水预警
当库港即将出现洪水时,区防办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及有关单位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4.2.3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确定辖区内渍涝灾害预警范围、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渍涝灾害信息,做好抢排有关准备,并根据需要,通知低洼区域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做好人员撤离和财产转移工作。
4.2.4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方,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要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区水利和湖泊、应急、自然资源、建设、城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方,应由区防指组织水利和湖泊、应急、建设、城管、自然资源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绘制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订安全避险和转移方案,明确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和信息报送。相关工业园、街道、社区、居民小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专门监测员、信号发送员和信息传递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快速转移,并迅速报区防指和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 干旱灾害预警
(1)区防指要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在做好防汛准备工作的同时,科学统筹调度,利用好雨洪资源,汛前适当腾空库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好水库、山塘等水利设施,充分发挥好湖库塘港的功能作用,蓄水保水,预留应对干旱的充足水源,保证农业生产用水所需。
(3)工业园、街道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干旱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4)区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要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并加强协调和管理,以增强防范和抵御干旱灾害的能力。
4.2.6 供水危机预警
当出现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供水危机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社会预警,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储备应急用水,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2.7 地质灾害预警
下陆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山体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配合区政府划定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区(点)的监测和防范。
当出现因洪涝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时,区自然资源和气象部门联合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区政府和上一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险情变化及时提出应急对策,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4.3 预警支持系统
4.3.1 洪水、干旱风险图
区防办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全区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并以此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4.3.2 防洪预案
区防办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库港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洪水;应根据变化情况,修订和完善防御洪水调度方案;各类防洪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经有关部门审批。凡经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
4.3.3 抗旱预案
区防办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抗旱预案由区政府或区防指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凡经审批的抗旱预案,各有关部门、单位应贯彻执行。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5.1.1按洪涝、干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
Ⅰ级(红色) 特别严重
Ⅱ级(橙色) 严 重
Ⅲ级(黄色) 较 重
Ⅳ级(蓝色) 一 般
5.1.2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加强水旱灾害管理,并根据不同情况发出Ⅰ、Ⅱ、Ⅲ、Ⅳ级预警,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下陆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流程图
5.1.3区政府和区防指负责事关全局的水利、防洪工程调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调度由各工业园、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必要时视情况由区防指直接调度。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应按照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和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报告情况。
5.1.4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工业园、街道和区防指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1.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任何个人发现水库、山塘、排洪港、山体等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1.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5.1.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5.2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5.2.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3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2)多条排洪港同时发生特大洪水,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3)水库发生漫堤、垮坝或发生超标准洪水;
(4)重点在建水利工程遭遇超标准洪水等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5)全区80%以上播种面积受旱,或每年5至9月期间连续50天未发生有效降雨;
(6)多个工业园、街道发生极度干旱。
5.2.2 Ⅰ级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Ⅰ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程序。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依法宣布全区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召开区防指全体成员会议,紧急动员部署,强化相应工作措施,强化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黄石市防指,同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通报。区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出由区防指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责,并抽调各成员单位组建内设机构,集中办公、正常运转。区防办强化值班,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工程调度。由区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紧急时刻,提请区委、区政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区委常委负责制,带领工作专班分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2)相关工业园、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Ⅰ级响应,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和湖北省防汛抗旱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详见疏散图),组织强化防守巡査,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做好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区防指成员应率领工作组到相关责任区域驻守。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
区委宣传部利用新闻媒体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发展及抗洪抗旱措施;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应急局组织人员赴灾区抢险救灾;区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建设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科经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健局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3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5.3.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至250毫米,或3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
(2)一条排洪港发生特大洪水,或多条排洪港同时发生大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3)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城镇安全;或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或大型山塘发生漫堤、垮坝;
(4)多个工业园、街道同时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5)全区51-80%播种面积受旱,或每年5至9月期间连续40天未发生有效降雨;
(6)一个工业园、街道发生极度干旱,或多个工业园、街道发生重度干旱。
5.3.2 Ⅱ级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Ⅱ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指主要领导决定启动Ⅱ级响应程序。
区防指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区防指应在24小时内派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具体指导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责,并抽调各成员单位组建内设机构,集中办公、正常运转。区防办强化值班,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工程调度。由区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
(2)相关工业园、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Ⅱ级响应,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和湖北省防汛抗旱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详见疏散图),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做好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成员单位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应急局组织人员赴灾区抢险救灾;区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建设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科经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全力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5.4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5.4.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至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一条排洪港发生大洪水,或多条排洪港同时发生较大洪水,并危及公共安全;
(3)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港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下游沿线城镇安全;或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或大型山塘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一个工业园、街道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或多个工业园、街道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5)全区31-50%播种面积受旱,或每年5至9月期间连续30天未发生有效降雨;
(6)一个工业园、街道发生重度干旱,或多个工业园、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5.4.2 Ⅲ级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Ⅲ级响应行动建议,分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响应程序。
分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区防指应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区防办强化值班,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事关全局的防汛抗旱工程调度。由区防指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
(2)相关工业园、街道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Ⅲ级响应,按照《防洪法》、《抗旱条例》和湖北省防汛抗旱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分管领导主持会商,坐镇指挥,紧急动员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掌握情况。按照管理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详见疏散图),组织强化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做好抗旱工作。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受灾区做好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区防指。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区防指各内设机构人员到位,集中办公。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应急局组织人员赴灾区抢险救灾;区防办为灾区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区建设局为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提供保障;区科经局和电力部门确保防汛抗旱用电需要;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
5.5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5.5.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至150毫米,或12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一条排洪港发生较大洪水,或多条排洪港同时发生一般洪水;
(3)水库发生险情,或大型山塘发生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4)一个工业园、街道发生较重洪涝灾害;
(5)全区20-30%播种面积受旱,或每年5至9月期间连续20天未发生有效降雨;
(6)一个工业园、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5.5.2 Ⅳ级响应行动
(1)由区防办提出Ⅳ级响应行动建议,区防办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响应程序,并报告区政府分管副指挥长。
区防办主任主持会商,并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严格执行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督导防汛抗旱工程调度。并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办。区防办组织专家组和工作组分赴一线帮助指导防汛抗灾工作。由区防办及时发布应急响应行动信息,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电视台等媒体发布汛情、旱情。
(2)相关工业园、街道防办的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具体安排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组织布防、抢险或组织抗旱,派出工作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旱工作,并将防汛抗旱的工作情况上报区防办,由区防办上报市防办。
(3)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灾救灾工作。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支持;区民政局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区卫健局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需要,主动对口落实任务,为防汛抗旱排忧解难。区水利和湖泊局、区应急管理局应将主要工作精力、工作任务向防汛抗旱方面集中。
5.6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6.1 湖库(港)洪水
(1)当湖库水位超过设防、汛限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干部职工巡堤巡坝查险。
(2)当湖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设计洪水位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巡坝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可申请动用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3)当湖库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重点保护对象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湖库水情和洪水预报,强化巡查布防措施,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适时调度运用防洪工程,必要时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直接调度。防洪调度主要包括:调节水库拦洪错峰,开启节制闸泄洪,清除港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港堤、增加港道泄洪能力等。
(4)在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校核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按照《防洪法》和湖北省防汛抗旱的有关规定,区防指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占地取土、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它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以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实施。
5.6.2 渍涝灾害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各工业园、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先居民区后湖泊、等高截流,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照规程调度防洪工程设施,充分运用泵站提排和涵闸自排,尽快排水,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当发生大的渍涝灾害时,要按照规程,统筹调度。
(2)当湖库港塘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视情况及时减少排水量或停止排水,以减缓防洪压力。
(3)当遭遇特大降雨,面临严重渍涝威胁时,切实做好抢排调度工作,增加泵站点开足马力昼夜抢排,最大限度地降低暴雨和洪水对城区的威胁。
5.6.3 山洪灾害
(1)山洪灾害应急处理由区防指负责,水利和湖泊、应急、民政、建设、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充分发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暴雨预警的作用。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一定数量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由区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并对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时,应立即通知相关工业园、街道或社区、居民区(小组)按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3)受威胁当地的群众,应按照预案转移路线图和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转移,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防止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4)发生山洪灾害后,如导致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搜救突击队紧急抢救,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求救援。
(5)当发生山洪灾害时,区防指应组织国土、应急、水利和湖泊、卫健、民政等有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滑坡等山洪灾害进一步恶化。
(6)当山洪泥石流、滑坡体堵塞港道或泄洪通道时,区防指应召集有关部门、专家研究处理方案,尽快组织实施,避免发生更大灾害。
5.6.4 水库、山塘溃坝,港堤溃口、垮塌
(1)当出现水库、山塘溃坝或港堤溃口、垮塌的前期征兆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预警。
(2)水库、山塘溃坝和港堤溃口、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区防指、工业园、街道、应急等部门及所在企业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至各安置点(详见疏散图),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二道防线,疏通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水库、山塘大坝堵口或港堤堵口、港渠疏通,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区防指领导应立即带领技术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5.6.5 干旱灾害
区防指根据实际情况,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努力保障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1、发生特大干旱时
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
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1)调度湖泊、水库、山塘水量,实施湖库塘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兴建蓄水池;(3)临时组织筑坝截水、架机抽水、挖渠输水、管网连通补水;(4)组织向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压减生产供水指标;(7)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8)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9)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10)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11)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活用水。
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按照预案规定落实抗旱职责,并动员社会有关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受旱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
2、发生严重干旱时
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随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生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视旱情变化,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必要时经本级政府批准,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启动各项特殊应急抗旱措施:(1)调度湖泊、水库、山塘水量,实施湖库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兴建蓄水池;(3)组织向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4)临时组织筑坝截水、架机抽水、挖渠输水、管网连通补水;(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压减生产供水指标;(7)限制或暂停高耗水行业用水;(8)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9)暂停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审批;(10)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11)限时或者限量供应城市居民生活用水,保障基本生活用水。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各成员单位落实部门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保障缺水人饮安全和社会安定。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
3、发生中度干旱时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及时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启动各项应急抗旱措施:(1)调度湖泊、水库、山塘水量,实施湖库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兴建蓄水池;(3)组织向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4)临时组织筑坝截水、架机抽水、挖渠输水、管网连通补水;(5)实施人工增雨作业;(6)有利于缓解旱情的其他措施。
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适时进行抗旱工作动员部署,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
4、发生轻度干旱时
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及时了解分析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启动防旱抗旱应急措施:(1)调度湖泊、水库、山塘水量,实施湖库联调,优化配置水资源;(2)启用应急备用水源或者应急打井、兴建蓄水池;(3)组织向饮水严重困难地区送水;(4)临时组织筑坝截水、架机抽水、挖渠输水、管网连通补水;(5)有利于缓解旱情的其他措施。
5.6.6 供水危机
(1)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区防指加强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保证城市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
(2)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使供水量和水质处于正常状态。
5.6.7 供水水质被侵害
(1)当发生供水水质因洪水等因素影响群众生活的较重污染事件时,区防指迅速研究措施,及时通知水质污染范围内的群众,力争避免水质污染影响生活。
(2)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利用一切有利条件,搞好流水冲污,消毒净化,尽力将水质污染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发生工业污染水源事件,环保、卫生、公安、法院要积极配合,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关停整顿,限期恢复,紧急供水。
5.6.8 地质灾害
当出现因洪涝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险情时,灾情所在地的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对灾害现场采取必要的现场警戒、人员财产撤离、应急工程排险等措施,实施先期处置,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该区域内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处置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5.7 防洪工程防护抢险
5.7.1 制定巡堤查险和情况上报制度
防汛中巡堤查险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分为如下几点:
1、巡堤查险队的队员,首先必须挑选责任心强,有抢险经验、熟悉堤情的人担任。巡查队员分基本队员和后备队员。基本队员在水情达到设防水位时上堤巡查,后备队员在水位到达警戒水位时参加巡查。
2、巡堤查险任务,应按堤段的重要情况配备力量,固定某段由某队包干,统一领导,分段负责。同时各队也可分派专组、专人、专地看守,使能熟悉堤情、水情以及估计可能发生的险情。要求对一般险情及时处理,定期汇报;对重大险情,随时上报并提出意见。
3、巡查交接时,交接班应紧密衔接,以免脱节。接班的巡堤队员提前上班,与交班的共同巡查一遍,交代情况。相邻小队碰头时应互通情报。并建立汇报、联络与预警制度。
4、巡查方法:堤上、堤下、堤身内外均要进行巡查,对堤内情况要加强侦查。每组约5~7人成排前进。一人走堤外水边,乘浪花起落的时机,用脚察探破绽和防浪情况;一人走堤顶,查看堤顶和内肩以下若干米的堤坡,注意有无跌窝和裂缝;一人走背水坡堤腰;一人走堤内脚;一人走滞水边,注意浸漏、滑脱现象及草下暗漏。如果堤脚附近没有滞水,也要在离堤脚较远处巡查有无管涌险情。巡堤查险必须做到:“四到”“六时”“三清”“三快”。
四到:(1)手到,主要是用手探摸和检查,检查堤边签桩或堤上绳缆是否有松动拉断情况。(2)脚到,用脚查探发现险情,特别是不易发现险情的水淌地区,更要靠赤脚来试探水温及土壤松软情况。(3)眼到,用眼看清堤面、堤坡脚有无崩挫、裂缝、散浸、管涌等现象,看清堤外水边有无浪坎、崩塌、近堤水面有无漩涡等现象。(4)耳到,用耳探听水声,有无异样的声音。
六时:是指吃饭时、换班时、黄昏时、黎明时、刮风下雨时、水位陡涨陡落时。在这些时候最容易疏忽忙乱,注意力不集中,容易遗漏险情。同时对险情和隐患处理后,还要注意观测,必须提高警惕。
三清三快:巡查前后要三清、三快。三清,即险情查清、信号记清、报告说清;三快,即发现险情快、报告快、处理快。这样才能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小险迅速处理,以免发展扩大;重大险情,上级能及时准确了解,必要时能调集力量支援抢护。
5.7.2 制定各类险情的抢险措施
1、散浸
水库、山塘长期处于高水位时,水渗透过堤(坝)身,在土堤内坡或坡脚溢出,形成潮湿、松软或浸润水流。
处理原则:外坡阻水入堤,内坡导水出堤,使堤坡恢复干燥稳定。
(1)一般散浸采取“开沟导渗”。导渗沟以“人”字型沟、斜型沟为好,严禁开顺堤方向的纵沟。
(2)散浸集中要采取综合措施,要在堤外坡筑外帮截渗,集中劳力机械,用干燥粘性散土在堤外坡由里向外,向水中缓缓推下,附加人工脚踩密实。
2、清水漏洞
处理方法与散浸类似,开沟导渗,注意直径较大、水量较多的应在洞口用砂石导滤,防止洞口扩大突变。
3、浑水漏洞
抢护措施是“外堵内导”,即堤外填土外截,堤内围井反滤。
临水面堵洞方法:棉衣棉被堵口,上压土袋。切不可在外坡盲目抛石、粮食袋,以免造成架空,增加抢堵困难。
4、内脱坡
抢险方法是“开沟导滤、外帮截渗、填塘固基,柴土还坡”。
5、管涌
抢险原则应以制止涌水带沙,留有渗水出路,降低附近渗水压力,使险情得以稳定。
方法:先刮去稀泥,平铺0.2-0.3米厚粗砂、0.2米厚中层瓜米石,再铺0.3米厚卵石,做围井,留有10厘米左右插以竹管以便渗水排出。
6、裂缝:裂缝通常是由堤坝不均匀沉陷变形等原因引起坝体开裂形成缝隙的现象。裂缝对坝体的危害,主要是一旦裂缝不及时处理,裂缝会沿着坝体延伸,严重情况会贯穿整个坝体导致垮坝、溃堤。
裂缝处理施工程序:施工准备→表面处理→灌浆孔施工→封闭缝口→试气→灌浆→缝口封闭。
5.7.3 制定动用部队抢险的方案
当发生局部性的险情、灾情,需动用部队、民兵执行抢险救灾任务,当地人民政府应提出申请,并与同级军事部门分别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待上级人民政府和军事部门批准后,由当地军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情况紧急时,可边行动边报告。需调用外地部队、民兵支援本区域的抢险救灾,应及时上报并申请用兵的数量和兵种类型,由上级军事部门和地方政府组织协调。
5.7.4 防汛抗旱物资准备
防汛抗旱通常用到的应急工具为:编织袋、木桩、碎石、块石等。木桩与编织袋由受益群众及区内按户籍数进行调集,块石与碎石由各工业园、街道分指挥部负责组织调集。具体分配任务如下表。
表5.1 下陆区防汛物料征集和防守人员表
所属单位 | 物料名称 | 防守人员 | |||||||
编织袋 (条) | 桩木 (m³) | 块石 (m³) | 碎石 (m³) | 黄砂 (m³) | 土工布(m²) | 救生衣(件) | 巡查人员 | 抢险人员 | |
长乐山工业园 | 410 | 1.4 | 680 | 7 | 70 | 70 | |||
老下陆街道 | 2210 | 2.4 | 960 | 130 | 130 | 920 | 31 | 170 | 170 |
新下陆街道 | 250 | 0.8 | 420 | 4 | 40 | 40 | |||
东方山街道 | 3700 | 1.3 | 520 | 220 | 220 | 1680 | 43 | 150 | 150 |
团城山街道 | 1630 | 3.0 | 1400 | 60 | 60 | 450 | 26 | 190 | 190 |
合计 | 8200 | 8.9 | 3980 | 410 | 410 | 3050 | 111 | 620 | 620 |
表5.2 下陆区重点防洪工程防汛备料任务表
工程 | 抢险物料及救生器材 | 防汛人员 | |||||||
编织袋(条) | 桩木(m³) | 块石 (m³) | 碎石 (m³) | 黄砂 (m³) | 土工布 (m²) | 救生衣(件) | 巡查人员 | 抢险人员 | |
园门水库 | 2870 | 0.7 | 320 | 160 | 160 | 1280 | 32 | 100 | 100 |
风雷水库 | 840 | 0.3 | 90 | 60 | 60 | 450 | 12 | 50 | 50 |
江洋水库 | 980 | 0.4 | 100 | 70 | 70 | 520 | 13 | 50 | 50 |
郭家湾山塘 | 380 | 0.2 | 40 | 30 | 30 | 200 | 5 | 20 | 20 |
细沟儿程山塘 | 380 | 0.2 | 40 | 30 | 30 | 200 | 5 | 20 | 20 |
虞家湾山塘 | 380 | 0.2 | 40 | 30 | 30 | 200 | 5 | 20 | 20 |
占本六五号山塘 | 380 | 0.2 | 40 | 30 | 30 | 200 | 5 | 20 | 20 |
蔡家垄港 | 120 | 0.4 | 200 | 2 | 20 | 20 | |||
园门港 | 360 | 1.2 | 600 | 6 | 60 | 60 | |||
东钢港 | 420 | 1.4 | 700 | 7 | 70 | 70 | |||
肖铺港 | 260 | 0.9 | 430 | 5 | 50 | 50 | |||
新下陆西港 | 300 | 1.0 | 500 | 5 | 50 | 50 | |||
新下陆东港 | 360 | 1.2 | 600 | 6 | 60 | 60 | |||
彭家堑港 | 170 | 0.6 | 280 | 3 | 30 | 30 | |||
合计 | 8200 | 8.9 | 3980 | 410 | 410 | 3050 | 111 | 620 | 620 |
表5.3 下陆区抗旱物料征集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抗旱设备(临时水泵机组)(台) |
1 | 长乐山工业园 | 3 |
2 | 老下陆街道 | 3 |
3 | 新下陆街道 | 3 |
4 | 东方山街道 | 3 |
5 | 团城山街道 | 3 |
合计 | 15 |
5.7.5 制定防汛抗旱物资调运的方式和路线
(1)铁路、公路等部门,对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要积极调装,优先发运。
(2)所有防汛公路(包括新修公路及为险区逃险人员修的路、桥)要落实管理单位,经常维修养护,禁止超重车辆行驶,保持路面完好,汛期畅通。
(3)汛期,防汛抗旱车辆在所辖范围堤顶行驶,可持证件通行,运输由建设局落实。按各自分工负责堤段进行如下分配:
表5.4 下陆区防汛抗旱交通运输工具调集任务分配表
序号 | 街道名称 | 汽车(辆) |
1 | 长乐山工业园 | 3 |
1 | 老下陆街道 | 6 |
2 | 新下陆街道 | 3 |
3 | 东方山街道 | 4 |
4 | 团城山街道 | 4 |
合计 | 20 |
5.8 重点工程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重点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主要有水库、山塘、排洪港,抗旱应急预案主要有水库和山塘,其中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详见第六章,其他详见下表。
5.8.1 山塘、排洪港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类别 | 工程名称 | 防汛应急响应措施 | 备注 | |||
I级 | II级 | III级 | IV级 | |||
山塘 | 山塘 | 山塘发生漫堤、垮坝或遭遇超标准洪水时,迅速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山塘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 塘水位到达校核洪水位时,山塘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要严防死守,经技术论证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启用非常溢洪道。洪水线以下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 塘水位到达设计洪水位时,山塘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塘坝安全。并做好启用非常溢洪道的准备工作,同时完善报警网,下游群众作好撤离准备。 | 塘水位到达警戒水位时,山塘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组织每口塘2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 | 汛前山塘尽量降低蓄水水位,增加山塘防洪调蓄能力,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防守;塘水位到达溢洪水位时,相应山塘防汛机构开始运作,山塘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组织每口塘6人的队伍巡堤查险护坝,分三班日夜巡查,发现问题迅速上报并及时处理。防汛物料按要求足量储备并到场。 |
山洪 | 排洪港 | 当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时,或遭遇大于50年一遇的特大洪水时,迅速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洪水可能危及的沿线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 当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200毫米至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50至200毫米时,或遭遇20-50年一遇的大洪水时,各港段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要尽力采取措施减少损失,洪水线以下群众撤离至安全地带。 | 当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150毫米至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至150毫米时,或遭遇10-20年一遇的较大洪水时,各港段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必须全力以赴,确保防洪安全。同时完善报警网,洪水线以下群众作好撤离准备。 | 当较大范围内24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至1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至100毫米时,或遭遇5-10年一遇的一般洪水时,各港段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组织10-20人的抢险队伍,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 | 汛前各港段所在工业园、街道社区、组组织3~8人的队伍,对港道进行巡查,发现问题迅速上报并及时处理,拆除清理阻洪设施,修补损坏的港渠堤岸。 |
5.8.2 水库、山塘抗旱应急预案
表5.6 水源工程抗旱应急响应措施表
类别 | 工程名称 | 抗旱应急响应措施 | 备注 | |||
I级 | II级 | III级 | IV级 | |||
水源 | 园门水库 | 当有效库容低于5万m³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死库容,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10万m³时,停止生产用水,保障下游及周边群众生活用水,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30万m³时,停止边缘地区生产用水,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 当有效库容低于50万m³时,停止提灌田生产用水。 | 检查水库渗漏情况,闸门运行情况,对漏水部位提前进行维修加固;提前调查用水需求,节约、计划用水 |
江洋水库 | 当有效库容低于2万m³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死库容,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5万m³时,停止生产用水,保障下游及周边群众生活用水,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10万m³时,停止边缘地区生产用水,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 当有效库容低于20万m³时,停止提灌田生产用水。 | 检查水库渗漏情况,闸门运行情况,对漏水部位提前进行维修加固;提前调查用水需求,节约、计划用水 | |
风雷水库 | 当有效库容低于1万m³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死库容,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2万m³时,停止生产用水,保障下游及周边群众生活用水,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库容低于5万m³时,停止边缘地区生产用水,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 当有效库容低于10万m³时,停止提灌田生产用水。 | 检查水库渗漏情况,闸门运行情况,对漏水部位提前进行维修加固;提前调查用水需求,节约、计划用水 | |
山塘 | 当水位接近死水位时,采取措施充分利用死库容,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塘容低于20%时,停止生产用水,保障下游及周边群众生活用水,实施人工增雨。 | 当有效塘容低于30%时,停止边缘地区生产用水,做好人工增雨准备。 | 当有效塘容低于60%时,停止提灌田生产用水。 | 检查山塘渗漏情况,闸门运行情况,对漏水部位提前进行维修加固;提前调查用水需求,节约、计划用水 |
5.9 信息报送和处理
5.9.1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负责、逐级上报、书面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的原则。
5.9.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9.3属一般性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负责处理。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室上报。
5.9.4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凡属本级或上级领导对发布的信息作出批示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并组织专班核实,研究具体落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5.9.5对因灾死亡及重大险情灾情等特殊情况,要在第一时间首先采取电话上报的方式上报,再按照国家防总《防汛抗旱突发险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和《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要求,在2小时之内补充文字材料上报区防办,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报告,同时对重大险情灾情实行跟踪督办。区防指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防办通报相关防汛抗旱信息。灾情以区民政局上报口径为准,区民政局要定时向区防办通报。
5.9.6重大事项报告程序:对发生的重大事项,由区防办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上报,由总值班室分送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特别重大情况,由区防办直接报区防指指挥长、分管副指挥长。
5.10 指挥和调度
5.10.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10.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10.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区防指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10.4区防指负责总指挥,下陆公安分局调度消防、公安,各工业园、街道及相关企业负责调度所属人员,明确负责人、联系人。
5.10.5遇重大险情、灾情需调动救援力量及物资时,要按以下程序进行操作:由区防办提出人员调度、物资调拨意见,按灾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分别报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后,由区防办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指令。特殊情况下由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直接指挥人员调度和物资调拨。
5.11 抢险救灾
5.11.1出现水旱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情况。
5.11.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和专家咨询意见,深入分析,按照预案研究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5.11.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迅速调集本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港堤、水库、山塘险情的抢护,要按事先制定的抢险预案进行。水库、山塘重大险情的抢护,应严格执行抢险预案,并由防汛机动抢险队或抗洪抢险专业部队等实施。
5.11.4处置水旱灾害和防洪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区防指统一指挥,由区防办对灾情险情进行整理后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总值班室,重大灾情险情报区防指指挥长,其他灾情按分类报区防指副指挥长。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12 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12.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和消毒药品,以备随时应用。
5.12.2应急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应急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12.3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或转移和疏散工作。
5.12.4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领导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12.5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对转移的群众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并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12.6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措施;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13 社会力量动员
5.13.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13.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抗旱抢险。
5.14 信息发布
5.14.1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主要为授权发布、散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
5.14.2全区性的或重大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区防办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和发布;涉及部队和武警的,由武装部审核。
5.15 应急结束
5.15.1当严重的水旱灾害趋势减缓,并得到有效控制时,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视汛情、旱情,宣布结束应急响应程序或紧急防汛期、紧急抗旱期。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或处置水旱灾害衍生事件。
5.15.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间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抗旱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当地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15.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社会性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6.1 适用范围
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适用于园门、江洋和风雷水库启动各级应急响应或发生下述突发事件时的巡查、工程抢险、水库下游人员财产转移等。
1、超标准洪水
(1)超标准洪水指水库发生超过校核标准的洪水。
(2)根据发布的洪水预报方案,预报水库在其流域内可能发生超标准洪水。
2、工程隐患
(1)挡水建筑物:如发生严重的大坝裂缝、滑坡、管涌及漏水,大面积散浸、集中渗流、决口等危及大坝安全或可能导致垮坝的险情。
(2)泄水建筑物:如溢洪道堵塞,侧墙倒塌,底部严重冲刷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3)放水洞、放空洞严重断裂并堵塞,大量漏水浑浊,启闭设备失灵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4)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需要水库紧急调整运行调度方案。
3、地震灾害,超设防标准地震导致大坝严重裂缝、基础破坏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4、地质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导致水库水位严重壅高等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5、上游大体积漂移物的撞击事件。
6、战争或恐怖事件,上级宣布进入紧急战备状态。
7、其它不可预见的突发事件可能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2 水库基本情况
6.2.1 园门水库
园门水库位于东方山街道,水库集雨面积1.68平方公里,总库容100.41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综合效益的小(1)型水库。
园门水库正常蓄水位61.00米,死水位48.00米;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相应水位62.02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293.4毫米、6小时降雨量187.3毫米,洪峰流量44.61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8.10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相应水位62.35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452.1毫米、6小时降雨量283.1毫米,洪峰流量62.34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12.51立方米每秒。
水库主、副坝坝型均为均质土坝,东为副坝、西为主坝,主坝长120米,坝顶高程63.80米,坝高17.50米,坝面宽5米;副坝长125米,坝顶高程63.50米,坝面宽5米;溢洪道位于主坝右岸,为明渠出流,堰顶高程61.00米,堰顶宽度8.0米;输水管位于主坝右侧,为城门洞型砼管,宽1.2米,高1.8米,进口底高程48.00米。
园门水库影响下游城填居民5万余人、耕地200余亩,武九铁路、大型厂矿、企事业、民营企业、机关等重要设施防洪安全。
6.2.2 江洋水库
江洋水库位于老下陆街道江洋社区,水库集雨面积0.58平方公里,总库容36.41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
江洋水库正常蓄水位85.50米,死水位72.00米;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相应水位85.82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288.0毫米、6小时降雨量180.5毫米,洪峰流量16.16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14.98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标准为300年一遇,相应水位85.89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438.6毫米、6小时降雨量271.9毫米,洪峰流量22.41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20.84立方米每秒。
水库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长173米,坝顶高程87.50米,坝高20.50米,坝面宽5米;溢洪道位于大坝左岸,为开敞式宽顶堰出流,堰顶高程85.50米,堰顶宽8.0米;输水管位于大坝右侧,为内径800钢筋砼圆管,进口底高程72.00米。
江洋水库影响下游城填居民1万余人、耕地80余亩,江洋社区、黄石监狱、企业、发展大道、临近鄂州市等重要设施防洪安全。
6.2.3 风雷水库
风雷水库位于团城山街道肖家铺社区,水库集雨面积0.50平方公里,总库容20.86万立方米,是一座具有灌溉、防洪综合效益的小(2)型水库。
风雷水库正常蓄水位53.10米,死水位46.00米;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相应水位54.17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208.8毫米、6小时降雨量130.9毫米,洪峰流量10.26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6.57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水位54.45米,设计暴雨24小时降雨量309.7毫米、6小时降雨量189.2毫米,洪峰流量13.43立方米每秒,下泄流量8.95立方米每秒。
水库坝型为均质土坝,坝长81米,坝顶高程55.00米,坝高10米,坝面宽10.6米;溢洪道位于大坝左端,为开敞式宽顶堰出流,堰顶高程53.10米,堰顶宽2.5m;输水管位于左端坝下,为内径800钢筋砼圆管,进口底高程46.00米。
风雷水库影响下游城填居民2.5万余人、耕地70余亩,城际铁路、居民区、三九制药、企事业、伍家洪大道等重要设施防洪安全。
6.3 指挥机构
园门水库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责任主体为东方山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为东方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江洋水库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责任主体为老下陆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为老下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风雷水库防汛抢险应急处置责任主体为团城山街道办事处,指挥机构为团城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
东方山、老下陆和团城山街道办事处作为园门、江洋和风雷水库的管理单位,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负责水库枢纽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安全正常运行;
(2)负责编制和执行水库控制运行计划,完成防洪、灌溉等工作任务;
(3)完成水文气象测报工作。
(4)协助完成各项防汛工作任务。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组、治安保卫组、后勤组。各组室具体责任是:
(1)办公室:负责雨、水、灾情的收集和上报,及时发布汛情公报,保证信息的上通下达。做好有关文件、材料转发和整理,并负责前线指挥人员车辆、食宿安排等后勤工作。负责安排各灾区的灾情抢险队伍驻地位置、负责人姓名、队伍人数等。宣传报道抗洪抢险实况,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宣传手段,做好宣传工作,表扬好人好事,鼓舞抗洪抢险队伍士气。
(2)技术组:负责天气、雨情和水情观测,分析其发展态势,及时提交洪水预报供领导决策参考。出现险情时及时提出分析意见,并对发生的重大险情制定抢险实施方案。负责抢险工作现场技术指导,监督抢险方案的实施。
(3)治安保卫组:负责维护抢险区域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抢险队伍的交通畅通无阻。解决抢险所需的交通运输车辆和船只,组织维修、养护抢险队伍所通过的道路,安排抢险车辆、船只待命的地点和数量,组织车辆维修人员到抢险工地抢修车辆。撤离或转移被洪水围困的群众;转移受灾区域国家或群众的财产、物资。
(4)后勤组:负责调运供给抗洪抢险物资和必要的生活用品。在抗洪前线组成一支供电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确保抗洪抢险所需电力供应。确保抗洪抢险期间的通讯畅通无阻(包括有线、无线通讯)。设立若干个抗洪抢险队伍医疗救护点;组织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传染病的传播。
6.4 水库管理制度
6.4.1 水库运行调度
1、园门水库运行调度
(1)汛前水库利用输水管提前开闸放水,蓄水水位限制在59.00米(正常蓄水位高程以下2.0米),增加水库防洪调蓄能力,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防守;
(2)水库水位到达溢洪水位61.00米时,水库溢洪道自然溢洪,同时输水管开闸放水腾出库容进行调洪。园门水库防汛机构开始运作,东方山街道组织100人的队伍巡堤查险护坝,防汛物料按要求足量储备并到场。
(3)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按不同级别应急响应要求开展防汛抢险。
(4)后汛期以蓄水保水为主,力争汛末蓄水到正常蓄水位。
2、江洋水库运行调度
(1)汛前水库利用输水管提前开闸放水,蓄水水位限制在83.50米(正常蓄水位高程以下2.0米),增加水库防洪调蓄能力,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防守;
(2)水库水位到达溢洪水位85.50米时,水库溢洪道自然溢洪,同时输水管开闸放水腾出库容进行调洪。江洋水库防汛机构开始运作,老下陆街道组织50人的队伍巡堤查险护坝,防汛物料按要求足量储备并到场。
(3)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按不同级别应急响应要求开展防汛抢险。
(4)后汛期以蓄水保水为主,力争汛末蓄水到正常蓄水位。
3、风雷水库运行调度
(1)汛前水库利用输水管提前开闸放水,蓄水水位限制在51.10米(正常蓄水位高程以下2.0米),增加水库防洪调蓄能力,管理单位自行组织防守;
(2)水库水位到达溢洪水位53.10米时,水库溢洪道自然溢洪,同时输水管开闸放水腾出库容进行调洪。风雷水库防汛机构开始运作,团城山街道组织50人的队伍巡堤查险护坝,防汛物料按要求足量储备并到场。
(3)水库水位持续上涨,按不同级别应急响应要求开展防汛抢险。
(4)后汛期以蓄水保水为主,力争汛末蓄水到正常蓄水位。
6.4.2 巡查制度
水库巡视检查分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巡视检查和特别巡视检查三类,由各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安排。
(1)日常巡视检查
非汛期一般每周不少于2次,汛期高水位时应每2小时巡查一次,特别是出现大洪水时至少每小时巡查一次。
(2)年度巡视检查
在每年的汛前汛后、用水期前后、白蚁活动显著期等,应按规定的检查项目,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人组织人员对大坝进行比较全面或专门的巡视检查。检查次数:一般每年不少于三次。
(3)特别巡视检查
当发生暴雨、大洪水、有感地震、强热带风暴以及水库水位骤升骤降或持续高水位等,发生比较严重的破坏现象或出现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由水库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特别检查,必要时应组织专人对可能出现险情的部位进行连续监视。
(4)检查内容及方法
水库的巡视检查内容及方法严格按《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SL551-2012)执行,并应做好记录和整理归档工作。
6.4.3 汛期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
每年5月1日至10月15日为水库防汛期,特殊情况另行通知。防汛期间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水库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并由领导带班,每天上午8:00为交接班时间。
2、值班责任事项: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认真接听每一个电话并做好记录,对于重要电话要及时上报领导处理。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和汛情,做好记录。具体内容有:
①水雨情:及时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实况和水文、气象预报;对各单位报来的水雨情信息,做好详细记录和分析,如有疑问立即查询。预报有暴雨或有灾害性天气出现时,值班人员应保持高度警惕,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络;
②工情:及时主动掌握大坝、溢洪道等工程运行和防守情况;
③灾情险情:及时联系受灾地区,了解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以及抢救措施。
(3)及时汇报、请示、传达。对于当班发生的汛情、险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对需要采取的防汛措施要及时请示并按批准意见执行;对于授权传达的指挥调度命令及意见要及时传达。
(4)应做好值班期间的防洪、兴利调度工作。
(5)加强维护管理,确保办公室、值班室、会商室的设施及水库洪水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正常运行。
(6)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
3、上级领导及相关单位来人或电话咨询防汛抗旱事宜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热情解答;不能答复的,应作好解释工作。
4、防汛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值班,应讲清事理,提前请假,并由指挥部领导负责调整值班人员并向值班领导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造成值班岗位空缺。
5、值班人员必须保持值班室干净、整齐,不得在值班室内聚众聊天、喧哗或娱乐,不得随意留他人住宿。
6、值班人员应做好保密工作,严守国家机密。
6.4.4 汛期带班制度
1、汛期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领导轮流带班。当出现较大范围的强降雨、水库汛情严重或久旱无雨且水库水位较低,抗旱形势严峻时,可增派带班领导。
2、带班领导主要负责上下协调,全面掌握水库实时汛情、工情、险情、灾情。
6.4.5 汛期会商制度
1、当水库上游地区出现较强的降雨(大雨以上级别)过程,水库水位上涨较快,防汛抗灾进入实战时,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水库灾情情况,下陆区防指带班领导主持召开会商。
2、分定期会商和不定期会商两种形式,定期会商的时间为每日10时,不定期会商根据防汛需要随时召开。
3、会商通报情况要求简洁明了,重点突出,分析透彻;发布水情预报要求及时准确;险情分析要求切中要害;除险措施要求因险施策,应对无误;调度对策要求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会后,由下陆区防办负责编制会商简报或会商纪要,主要内容为最新水雨工情、防汛抗灾动态、重要天气、水库水位预测预报及其它重要信息。
5、遇紧急情况,由下陆区防办负责汇总近时段会商简报内容,编制防汛抢险专题报告上报指挥长并通报区防指成员单位。
6、当水库出现超汛限水位,强降雨仍在进行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坐镇主持会商,具体指导防洪抗灾。
6.4.6 险情监测制度
防汛期间,水库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全天监视水情雨情,准确观测,按时上报。根据天气预报、实测降雨量及降雨过程,水库管理单位负责编制入库洪水总量、洪峰流量和洪水过程等资料,再根据水库的水位与库容关系曲线、水位与泄流量关系曲线等进行调洪演算,预报水库可能发生的最高水位、最大泄流量及出现的时间等。
汛期水库处高水位或遭遇大暴雨时,管理单位组织人员24小时不间断对水库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部位进行巡查监测。巡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巡查频度视水情、雨情与险情灵活安排。巡查重点是大坝和溢洪道。要仔细观察大坝内外坡、大坝坝顶、坝肩、坝脚有无渗水、裂缝、滑坡、塌坑等险情;溢洪道边坡是否稳定、泄洪是否正常,有无冲刷、磨损、淘空、堵塞等现象;闸门启闭设备及供电设施是否正常,防汛公路是否畅通。每次巡查都要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险情及时报同级指挥部和上级指挥部,并在上报的同时采取应急措施排除险情。
6.4.7 险情上报与通报
水库一旦发生险情,要及时上报,上报内容包括险情发生的部位、时间、范围,发生险情的主要因素初步分析,险情初步处理情况。上报要求及时、准确,并循逐级上报的原则,即先由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区防指,再由区防指根据险情发生情况和险情处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报告。报告频次为,一般险情主汛期每天二次,重大险情每2小时报告一次,特别时段要求每小时报告一次。联系方式主要采用电话联系(无线、有线均可),辅之防汛交通工具。
6.5 水库应急响应
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工程出现险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防汛期间根据水库的水位、雨情、泄流量及工程状况,确定水库防洪是否进入紧急状态,并采取分级响应的方式进行防洪抢险调度。预警级别由重到轻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表示,由区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并向社会发布警示标志。预警分级响应设置如下:
6.5.1 园门水库应急响应
6.5.1.1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计园门水库水位有超过校核洪水位62.42米的趋势;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452.1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283.1毫米,即园门水库流域发生超300年一遇特大暴雨时;
(3)园门水库大坝枢纽部分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导致溃口、垮坝。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园门水库进入特别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进入抢险地点,投入抢险。
(2)迅速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
(3)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4)包括Ⅱ~Ⅳ级响应的全部工作内容。
6.5.1.2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园门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62.42米;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293.4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187.3毫米,即园门水库流域发生超30年一遇特大暴雨时;
(3)园门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宣布园门水库进入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各责任区检查和巡视。
(2)区防指与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取得联系,要求尽快进入抢险地点附近待令,随时准备抢险。
(3)根据雨情水情变化,通知园门水库洪水线以下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4)严防死守,经技术论证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慎重扩挖溢洪道或炸掉副坝作为非常溢洪之用。
6.5.1.3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园门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62.03米;
(2)园门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Ⅲ级预警进入抢险调度状态。具体要求是:
(1)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险情,指挥抢险;指挥部成员分别对责任区24小时检查和巡视。
(2)东方山街道提供足够的保坝物资和运输车辆,并全力以赴确保大坝安全。防汛物资中,砂石料及块石应储备在防汛风险点附近,距抢险位置距离在100米范围以内,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标识;其它抢险物资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由东方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专人保管。
(3)区防指宣布园门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并做好启用非常溢洪道的准备工作。
(4)根据汛情变化,通知园门水库坝脚52.00米、东方路社区处48.00米、程金山处50.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作好转移准备。
6.5.1.4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园门水库水位到达警戒水位61.53米(低于设计洪水位0.5米);
(2)园门水库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是:
(1)园门水库各类责任人全部到岗,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位,落实各项抢险准备工作。
(2)启动防汛通讯、供电供水、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预案,公安部门依法对防汛抢险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东方山街道组织100人的抢险突击队,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一般抢险工具、设备由抢险人员自备自带,大型抢险工具(如确需机械)由区防指负责调派。
6.5.2 江洋水库应急响应
6.5.2.1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计江洋水库水位有超过校核洪水位85.89米的趋势;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438.6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271.9毫米,即江洋水库流域发生超300年一遇特大暴雨时;
(3)江洋水库大坝枢纽部分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导致溃口、垮坝。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江洋水库进入特别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进入抢险地点,投入抢险。
(2)迅速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
(3)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4)包括Ⅱ~Ⅳ级响应的全部工作内容。
6.5.2.2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江洋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85.89米;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288.0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180.5毫米,即江洋水库流域发生超30年一遇特大暴雨时;
(3)江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宣布江洋水库进入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各责任区检查和巡视。
(2)区防指与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取得联系,要求尽快进入抢险地点附近待令,随时准备抢险。
(3)根据雨情水情变化,通知江洋水库洪水线以下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4)严防死守,经技术论证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慎重扩挖溢洪道或开挖非常溢洪道。
6.5.2.3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江洋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85.82米;
(2)江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Ⅲ级预警进入抢险调度状态。具体要求是:
(1)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险情,指挥抢险;指挥部成员分别对责任区24小时检查和巡视。
(2)老下陆街道提供足够的保坝物资和运输车辆,并全力以赴确保大坝安全。防汛物资中,砂石料及块石应储备在防汛风险点附近,距抢险位置距离在100米范围以内,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标识;其它抢险物资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由老下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专人保管。
(3)区防指宣布江洋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并做好扩挖溢洪道或启用非常溢洪道的准备工作。
(4)根据汛情变化,通知江洋水库坝脚70.00米、江洋社区处53.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作好转移准备。
6.5.2.4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江洋水库水位到达警戒水位85.67米(低于设计洪水位0.15米);
(2)江洋水库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是:
(1)江洋水库各类责任人全部到岗,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位,落实各项抢险准备工作。
(2)启动防汛通讯、供电供水、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预案,公安部门依法对防汛抢险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老下陆街道组织50人的抢险突击队,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一般抢险工具、设备由抢险人员自备自带,大型抢险工具(如确需机械)由区防指负责调派。
6.5.3 风雷水库应急响应
6.5.3.1 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1)预计风雷水库水位有超过校核洪水位54.45米的趋势;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309.7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189.2毫米,即风雷水库流域发生超50年一遇特大暴雨时;
(3)风雷水库大坝枢纽部分工程发生重大险情,可能导致溃口、垮坝。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宣布风雷水库进入特别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一人坐镇指挥,一人靠前指挥。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进入抢险地点,投入抢险。
(2)迅速发布紧急通知,全面部署水库可能危及的所有区域的抢险救灾、避灾工作。
(3)动员全社会力量全力救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生命财产的损失。
(4)包括Ⅱ~Ⅳ级响应的全部工作内容。
6.5.3.2 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1)风雷水库水位达到校核洪水位54.45米;
(2)水库24小时降雨量大于208.8毫米或6小时降雨量大于130.9毫米,即风雷水库流域发生超10年一遇大暴雨时;
(3)风雷水库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宣布风雷水库进入紧急防汛期。具体要求是:
(1)区防指指挥长、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指挥部工作人员分别深入到各责任区检查和巡视。
(2)区防指与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取得联系,要求尽快进入抢险地点附近待令,随时准备抢险。
(3)根据雨情水情变化,通知风雷水库洪水线以下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4)严防死守,经技术论证并报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慎重扩挖溢洪道或炸掉副坝作为非常溢洪之用。
6.5.3.3 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风雷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54.17米;
(2)风雷水库出现较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指挥部成员单位按Ⅲ级预警进入抢险调度状态。具体要求是:
(1)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了解险情,指挥抢险;指挥部成员分别对责任区24小时检查和巡视。
(2)团城山街道提供足够的保坝物资和运输车辆,并全力以赴确保大坝安全。防汛物资中,砂石料及块石应储备在防汛风险点附近,距抢险位置距离在100米范围以内,并做好防汛物资储备标识;其它抢险物资存放在指定的仓库内,由团城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安排专人保管。
(3)区防指宣布风雷水库防汛进入紧急状态,并做好启用非常溢洪道的准备工作。
(4)根据汛情变化,通知风雷水库坝脚50.00米、殷家湾处45.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作好转移准备。
6.5.3.4 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1)风雷水库水位到达警戒水位53.67米(低于设计洪水位0.5米);
(2)风雷水库发生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
2、由区防指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具体要求是:
(1)风雷水库各类责任人全部到岗,指挥部工作人员到位,落实各项抢险准备工作。
(2)启动防汛通讯、供电供水、物资供应等后勤保障预案,公安部门依法对防汛抢险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团城山街道组织50人的抢险突击队,做好突发事故的处置工作。一般抢险工具、设备由抢险人员自备自带,大型抢险工具(如确需机械)由区防指负责调派。
6.6 险情抢护
6.6.1 险情类别
水库汛期发生的一般险情,可大致划分为以下类别:
(1)裂缝:水库大坝均为均质土坝,可能产生裂缝,较大的裂缝可能威胁大坝及砼建筑物的运行安全。
(2)渗透及变形:水库坝体多存在漏水问题,如漏水量过大可引发坝体局部渗透变形,危及坝体稳定和安全。
(3)塌坑及滑坡:坝体上出现的塌坑,一般是因漏水或坝体沉陷原因形成。滑坡包括大坝局部滑坡、坝肩部分山体岸坡滑坡等。
(4)护坡破坏:大坝上下游坡因雨淋形成冲沟,造成水土流失隐患,造成护坡破损。
(5)冲刷破坏及气蚀破坏:溢洪道溢流面、消力池及两岸边坡等部位冲刷破坏及气蚀破坏,影响消能设施的安全运行。
(6)蚁洞及其他事故:大坝坝体可能出现蚁洞,使坝体产生渗漏进而发生漏水。
(7)水库溢洪道发生堵塞,影响泄洪能力,影响调度进程。
6.6.2 抢险调度
当水库出现上述一般险情时,应通过调度方式适当降低水库水位,缓解险情:
(1)水库水位高于正常蓄水位时,利用溢洪道自然溢洪;低于正常水位或溢洪道出现险情时,利用大坝输水管放水。
(2)在降低水库水位的同时,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上报,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派遣专业人员现场指导除险。
(3)区防指及时与抢险专业队伍、解放军或武警部队取得联系,各类抢险队伍及时进入抢险地点附近集结待令,随时准备投入抢险。
(4)通过各种方式通知水库下游群众,视险情变化,随时按预定方案转移。
6.6.3 抢险措施
1、工程应急抢险措施
汛期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大对工程的监测巡视力度,水库安全检查人员每天对工程进行不少于3次安全检查,险情发生后,对水库工程出现的裂缝、滑坡、渗漏、漫溢等险情,要派专人全天24小时进行监测巡视,并将监测结果每2小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作一次汇报。
2、渗水、漏洞、管涌抢险措施
汛前对坝坡、坝脚、坝肩排水沟等部位进行全面清障,以方便巡查人员检查坝体是否漏水。如发现坝体有明水渗出,除以下常规处理外,还应在出水点附近设置监视哨棚并架设照明、通讯等设施,派专人对出水点实施24小时监视并做好记录。
(1)渗水抢护原则是:临水截渗,背水导渗。用土工膜截渗的方法,根据坡面渗水的具体尺寸,确定土工膜沿边坡的宽度,以满铺渗水段边坡并深入临水脚以外1.00米以上为止,土工膜铺好后,再压满1-2层装有土或沙石的土工膜袋。当坝的背坡大面积严重渗水时,可开挖导渗沟,在导渗沟内按反滤层要求分层填筑粗砂、小石子、大石子,每20厘米一层填筑。
(2)漏洞抢险原则是:前堵后排,堵排并举,抢早抢小,一气呵成。主要是翻填夯实的方法进行抢险。
(3)管涌抢护原则是:反滤导渗,控制涌水,留有渗水出路。当险情发生在背水坝脚时,先清理杂物,对其中涌水、涌沙较严重的出口用块石或砖块抛填,以消杀水势,同时在管涌面上,盖压粗砂一层,再铺小石子和大石子各一层,厚度均约20厘米,最后再用块石压盖。同时可在险情处使用砂袋抢筑围井,抬高井内水位以减小临水和迂水的水头差。降低渗透压力减小水力坡降,制止渗透,以稳定管涌险情。
3、坍塌、陷坑抢险措施
当发生临水坡的水下坍塌、陷坑,不能降低水位或水不太深时,采用麻袋或编制袋装石砂直接在水下填实塌坑,再抛投小石子加以封堵。当坍塌陷坑发生在坝背水坡并伴随发生管涌、渗水或漏洞,开跌窝时,除尽快对坝迎水坡渗漏通道进行堵截外,将塌坑松砂清除,并按导渗要求,铺设反滤层进行抢护。
4、裂缝抢险措施
当大坝发生横向裂缝或没有滑坡可能性的纵向裂缝,且裂缝发展稳定,采取开挖回填方法抢险。开挖时采用梯形断面,深度挖至裂缝以下0.3-0.5米,然后用与原坝身相同的材料回填夯实。当发生横向裂缝时,除沿裂缝开挖沟槽外,并与裂缝垂直方向每隔3-5米增挖沟槽,槽底长度为2.5-3.0米,然后回填。当发生宽度小于1厘米,深度浅于1米的纵向裂缝或龟纹裂缝,用小而细的沙壤土由缝口灌入,再用板条或竹片捣实,灌实后再做拱形小土埂压住缝口,以防雨水浸入。
对于砼建筑物裂缝,应做好标记和记录,定期观察其变化。如裂缝发展较快影响建筑物安全时,可采用粘钢、注胶或其它方法补强加固。汛后进行专项处理。
5、滑坡抢险措施
抢护原则是:上部削坡减载,下部固脚阻滑。当坝身有足够的挡水断面的前提下,将滑坡的主裂缝上部进行削坡减载,并在滑动坡体脚外沿堆块石或沙袋固脚。当背水坡局部滑动,滑坡体较小,裂缝错位不大,在其范围内全面抢筑导渗沟,导出渗水,并采用间隔抢筑透水土撑,阻止继续滑坡。当滑坡险情严重时,全面连续抢筑滤水后戗,其长度应超过滑坡地段的两端各5-8米。当临水滑坡时,可采用抢筑戗堤截流。在渗水严重的滑坡体上,要避免大量抢护人员践踏,造成险情扩大。
6、漫溢抢护
当大坝可能发生漫溢时,可用土袋、砂袋及编织物加高加固大坝或抢筑子埝抢护。抢筑子埝高度应超过推算的最高水位0.5-1.0米。子埝高不足1.0米时,可只铺单排砂袋。高的子埝应根据高度加宽底层排数,铺设时,应迅速抢铺完第一层,再铺第二层,且上下层要错缝铺砌,袋口朝背水面。
7、倾覆险情抢险措施
当发生倾倒或构筑物不稳定等险象时,可抢筑戗堤或采用实物支撑,用沙土块石护基进行抢险保护。
8、泄洪时溢洪设施故障及下游危急抢险
泄洪时,若溢洪道泄洪设施出现故障,不能正常泄洪时,要迅速打开其它放水和取水闸门泄洪,同时紧急启动溢洪设施排障方案,尽快疏通泄洪设施排洪,必要时还可采用其它强制排洪措施。当下游进行危急抢险时,要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拦蓄洪量,配合下游抢险。
9、坝体和基础超量变位抢险
坝体和基础由于货载超量或其他原因引起坝体下沉,基础变形,可沿着基础变形沿线以外10-15米,除去表土,用大坝填筑料进行护基戗筑,然后对坝体下沉的部位,除去表层后,用坝体填筑料,采用与大坝填筑相当的措施办法进行沉量补筑,最后再进行面上防渗处理。
10、异物侵袭坝体抢险
当异物侵袭坝体险情发生,一定要及时清除异物,同时要针对坝体损坏的部位和程度,进行及时填筑补损,戗护坝体。
6.7 应急转移
6.7.1 转移方案
应急转移实行就近、就高、方便从快易管理的原则。
(1)园门水库转移方案
受园门水库溃坝洪水威胁的主要是主坝下游坝脚52.00米、东方路社区处48.00米、程金山处50.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涉及人口约2万人。主要转移至水库西侧的张家湾和东南侧的十五冶康宁园小区,距离分别为1.1公里、1.4公里。
人员转移由东方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视险情程度合理充分准备救援安置物资(帐篷、食物、饮用水等),并确保及时运达转移安置地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等。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大量转移安置等。
(2)江洋水库转移方案
受江洋水库溃坝洪水威胁的主要是大坝下游坝脚70.00米、江洋社区处53.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涉及人口约2千人。主要转移至水库东南侧的原铁铺小学,距离约为1.1公里。
人员转移由老下陆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视险情程度合理充分准备救援安置物资(帐篷、食物、饮用水等),并确保及时运达转移安置地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等。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大量转移安置等。
(3)风雷水库转移方案
受风雷水库溃坝洪水威胁的主要是大坝下游坝脚50.00米、殷家湾处45.00米高程以下的群众,涉及人口约6千人。主要转移至水库东南侧的黄石市综合客运枢纽站,距离约为1.1公里。
人员转移由团城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视险情程度合理充分准备救援安置物资(帐篷、食物、饮用水等),并确保及时运达转移安置地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卫等。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大量转移安置等。
6.7.2 转移警报发布条件、形式及权限
如果出现超标准洪水,或水库工程出现重大突发事件,危及大坝安全时,由区防指授权,及时向社会发布紧急状态。警报发布方式,一是利用宣传媒体通过有线广播和电视台发布;二是采用流动车宣传沿着水库下游进行广播;三是组成预警小组采用话筒、发信号弹、鸣锣等方式,深入到偏僻位置进行发布。
险情排除、警报解除时,由区防指授权媒体及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电视、广播、发信号弹等形式,向社会宣布解除警报。
7 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7.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7.1.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排洪港及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7.1.3区防指要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保障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破坏的通信设施,同时尽可能利用现有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指挥和现场通信提供通信保障。
7.1.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7.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7.2.1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历史上的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要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出现新的险情时,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抢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要满足抢险或抗旱急需。
(3)抢险支援工作程序:区防指需要黄石市防指支援的事项,由区防指指挥长向黄石市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提出。
7.2.2 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消防和民兵队伍应当执行国家赋予的抗洪抢险任务,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应急、城管、住保、水利、科经、卫健、民政、建设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队伍,区人民武装部、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干警组成机动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群众抗洪抢险队伍主要为防洪抢险提供劳动力。
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原则按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办理。区防指组织抢险救灾需军队参加时,应通过区人民武装部提出,报黄石市防指、黄石军分区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紧急情况下,部队可以边行动边报告,区防指应及时向黄石市防指和黄石军分区补办申请手续。组织抢险救灾需武警参加时,应由区防指与当地武警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区政府应为参加抗洪抢险的部队、武警和民兵、预备役部队提供必要的生活和物资保障。
(2)抗旱队伍
在抗旱期间,区政府和区防指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有承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抗旱任务的责任。
全区组建以区抗旱服务队为主体,以农民抗旱协会、抗旱专业户和群众抗旱抢险队伍为纽带的抗旱服务体系,引导和扶持社会志愿者参与抗旱服务。主要承担下列抗旱任务:(一)为临时性饮水困难地区送水;(二)流动抗旱灌溉;(三)采取临时措施解决抗旱应急水源;(四)抗旱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五)受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委托管理抗旱储备物资;(六)抗旱先进技术的咨询和示范推广;(七)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抗旱任务。
出现旱情时,重点保障饮水困难地区,各工业园、街道配备一辆送水车。
7.2.3 供电保障
主要由区科经局负责,按照防汛抗旱抢险要求,编制供电应急预案,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指挥电力需要。
电力部门主动上门服务,确保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确保安全供电、及时供电,对农排泵站严格执行农排电价政策。
7.2.4 交通运输保障
主要由区建设局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低洼地区受洪水威胁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车辆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即时调配。
7.2.5 医疗保障
主要由区卫健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巡医问诊,进行灾区消毒和伤员抢救等工作。
7.2.6 治安保障
主要由公安系统负责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巡查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
7.2.7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防办、区级物资储备单位、各工业园、街道、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它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满足急需”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水库、山塘在确保工程设施安全度汛的前提下,在雨期做好蓄水保水工作。严重缺水的地方应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2)物资调拨
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远的物资;当有多处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物资急需。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和抗旱需要时,可先行向上级防办申请调拨,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及时调运。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区级防汛抗旱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保管,统一调配使用。
7.2.8 资金保障
(1)发生重灾后,区防指和区财政局联合向上级财政、应急、水利部门申请特大防汛抗旱补助经费。
(2)区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灾区防汛抗旱超过正常部分的油和电差价补助、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补助、防汛抗旱新技术和新措施推广补助等。区审计局、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合理使用。
(3)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重点工程维护和建设,以及其它规定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4)水库、港堤维护资金用于水库和重点港道水毁修复。
7.2.9 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抗旱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活动的责任和义务。
(2)汛期或旱季,区防指应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水雨工情信息,以引起社会关注。根据水旱灾害的发展,区政府和区防指应做好动员工作,积极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3)区防指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在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抗灾工作的同时,按照分工,解决防汛抗旱的实际问题,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政府应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7.3 技术保障
7.3.1决策支持系统
提高全区防汛抗旱网络系统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在全区范围内建立雨情、墒情自动测报系统,及时收集雨情、墒情信息;改进水情信息采集系统,扩大信息采集范围,实现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区防指;建立和完善重要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并实时制定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合理加密山洪灾害预测与防治水雨情监测站网,增加预警信息量,提高预测水平和防治能力。
7.3.2区防办建立防汛抗旱工程技术组,由气象、水文、水利、防洪、抗旱、地质、通信、信息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负责提供相关专业的技术咨询。当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派出工程技术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7.4 宣传、培训与演练
7.4.1 公众信息宣传
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办负责人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当重要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并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区防指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关注,积极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7.4.2 培训
区防办负责基层技术人员和骨干抢险人员的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合理设置课程,保证培训质量。
7.4.3 演练
(1)区防指结合实际,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专项应急演练,以便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应急、民兵等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必须每年进行抗洪抢险等专项应急演练。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练,一般应每年举行2到3次,由区防指负责组织协调。
8 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干旱灾害后区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8.1.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1.2区民政局负责灾民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灾民,作好灾民应急时生活安排,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水喝、有衣被、有房住,切实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问题。
8.1.3区卫健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8.1.4有关工业园、街道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8.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并尽可能多筹多储多备。
8.3 水毁工程修复
8.3.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市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组织突击施工,尽快修复。属于工程量大的水毁恢复项目,分级列入基建计划,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8.3.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等基础设施,按照部门职责,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确保区域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8.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8.5 防汛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部门应针对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8.6 抗旱工作评价
抗旱应急工作结束后,区防办要求区水利和湖泊局等部门对农业损失、影响城市饮水及工业生产等方面进行调查与评估,对预案实施所起的减灾效果进行评估,从直接减灾和间接效益两方面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通过调查与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9.1.3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包括对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台风暴潮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9.1.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9.1.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涉农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9.1.6一般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9.1.7较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9.1.8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9.1.9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9.1.10水文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可依据河段的水文特性选择。
9.1.11城市干旱:因旱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致使居民生活和生产受到影响。
9.1.12城市轻度干旱:因旱造成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9.1.13城市中度干旱:因旱造成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9.1.14城市重度干旱:因旱造成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9.1.15城市极度干旱:因旱造成城市实际供水量低于正常供水量30%以上,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9.1.16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9.1.17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
9.1.18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
9.1.19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
9.1.20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的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市)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县(市)级以上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做出紧急处置。防汛抗洪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行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9.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予以表彰,或向黄石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推荐表彰;对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省、市配套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和更新,并负责对预案进行评估,每五年对本预案进行评审一次,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的修改,组织专家评审,报区政府批准。各工业园、街道及相关企业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区域、重点部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自然资源、应急管理、城管、卫健、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相关行业专项预案要与本预案涉及的地质、城市排渍、卫健、救灾等事项对接。
9.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