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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关于印发《下陆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81848 发布日期: 2023-04-21 发布机构: 下陆区市监局
文 号: 文件分类: 所属机构:
关于印发《下陆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下陆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阶段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21日
下陆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阶段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市监纪函〔2023〕43号)和总局、省局、市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的工作要求,区局决定于2023年3月至5月开展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启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在全局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学习教育活动
(一)开展行风建设学习讨论活动
全局系统结合中心组理论学习、主题党日等活动加强行风建设学习教育,主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等重要论述,党的二十大精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加强行风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省纪委监委《关于深化纠治“四风”工作的实施意见》,总局、省局、市局领导在行风建设会议上的讲话,总局《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省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总局加强行风建设意见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局《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加强行风建设活动方案》,市场监管系统违纪违法警示案例。区局要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做好学习记录、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开展学习活动,充分提高全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职工对行风建设工作的思想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自觉性和积极性。
同时,围绕深入开展行风学习教育,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持续优化政务服务,严格规范日常监管,加强公正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弄虚作假,防止增加市场主体负担,严守廉洁用权底线,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等方面开展内部大讨论,结合自身主责主业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优化建议和措施,并将讨论结果形成建议和措施清单,报送局办公室汇总。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二)开展行风建设征文活动
在全局系统围绕行风建设工作开展征文活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不少于1篇,征文篇幅在2000字左右,征文截止日期为2023年5月19日。局加强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行风办)负责收集汇总各单位征文,并对征文质量进行评选,对优秀征文进行通报表扬,建立宣传专栏,并择优选送2篇质量较高征文至市局行风办。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报送征文必须为原创,严禁抄袭,如若发现复制抄袭、内容雷同等作风问题将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部门:局行风办
二、在全局系统开展行风问题大查摆活动
全局系统要将行风问题大查摆活动与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巩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局重点工作安排相结合,坚持以问题导向、以上率下,认真查摆问题,强化对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具体从以下八个方面开展问题查摆活动。
(一)教育培训宣传方面
1.是否把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风教育的首要任务来抓。
2.是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等重要论述,深刻领会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增强改进行风的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
3.是否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为鉴、以案明纪,筑牢廉洁防线,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4.是否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把行风教育纳入培训课程,加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教育,提升业务水平,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能力优、作风好的业务骨干队伍。
5.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办公室
(二)行政审批改革方面
1.是否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是否存在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严禁违规增设审批环节、增加办理要件,变相设槛。
2.是否按要求优化市场准入制度,深化“证照分离”“一业一证”改革,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3.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4.是否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深入推进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市场监管政务服务,实现各项事务“网上办”“掌上办”。
5.是否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实现“聚合办”。
6.是否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流程,简化程序,减少手续,压缩时间;是否积极推进有关事项跨省通办。
7.是否在行政审批改革中做选择、讲人情、看关系;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慢办理;政策执行搞变通、打折扣,不按法定规矩办事;在审批过程中吃拿卡要,违规收取费用、接受服务对象吃请等问题。
8.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行政审批科、各市场监管所
(三)优化政务服务方面
1.是否存在文件流转交办不畅,政令不通、有令不行,不主动履职担当、不相互搭台补台、推诿扯皮等情况。
2.是否落实精文简会要求,合理统筹安排,多头发文、组织会议随意、多头开展督导检查考评、层层加码。
3.是否规范财务报销各项流程,严格执行制度要求,强化服务指导。
4.是否存在业务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无人接听、态度生硬,对群众和市场主体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冷硬横推。
5.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应知不知、应会不会,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效率低下,导致群众办理事项“时间长”“重复交”“多头跑”等问题。
6.是否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热情接待、合理引导、妥善处理,严肃整治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敷衍搪塞及“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
7.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四)规范日常监管方面
1.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增强监管规范性和透明度,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是否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检查对象名录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向社会公开。
2.是否健全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规范监督检查行为,是否存在随意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情况,实现“无事不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
3.是否推进智慧监管,大力推广运用省局“三网一中心”下各类业务系统平台。是否用信息化手段能提升工作质效,特别在“四大安全”监管方面,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新路子。
4.是否深入落实省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5.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五)公正文明执法方面
1.是否深入贯彻《行政处罚法》,进一步梳理编制本单位主责主业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建立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执行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
2.是否统筹抓好执法、普法工作,健全上下联动、行刑衔接等制度机制,提升综合执法能力。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落地见效。
3.是否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
4.是否存在任性执法、简单粗暴、畸轻畸重等问题。
5.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六)杜绝弄虚作假方面
1.是否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壮大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防止把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作为刚性指标。
2.是否在市场主体数据、企业年报数据、日常监管数据、执法办案数据等源头造假和统计造假。
3.是否存在伪造篡改检查、检验、检测等结果问题。
4.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七)防止增加市场主体负担方面
1.是否存在与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机构等搞利益勾兑现象。
2.是否存在强制企业接受各类有偿咨询和服务现象。
3.是否违规开展有偿服务活动,收取不正当费用行为。
4.其他问题。
实施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八)严守廉洁用权方面
1.是否坚持依法、公正、廉洁用权,是否存在通过打招呼、请托说情等方式,插手干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执法稽查等事务的行为。
2.是否存在利用审批权、监管权、执法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的行为。
3.是否存在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种消费活动,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寻租和其他不廉洁行为。
4.其他问题。
责任部门:局机关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局系统要把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持续深入开展好行风建设专项行动。成立行风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积极协调解决行风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分管领导要负主责,集中主要精力具体抓,班子成员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行风建设工作,全力以赴确保全局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有序进行。
(二)畅通渠道,加强监督。要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约谈通报、奖优罚劣”的行风建设落实机制,加大明察暗访和督促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和隐患。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区派驻纪检组发现的行风问题线索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积极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和市场主体代表监督作用,探索推行特约行风监督员制度和实施“好差评”制度,强化评价结果通报和运用。
(三)把握重点,强化落实。认真研究行风建设工作要求和重要环节,准确把握目标、内容、步骤和方法,采取有针对的措施,切实开展好本次行风建设启动阶段各项活动。学习教育活动要形成学习记录、心得体会、高质量征文、宣传专栏及讨论提出的优化建议和措施等活动成果,大查摆活动要形成涵盖“八个方面”的查摆报告和问题查摆、整改清单,并于5月18日前报局行风办。同时,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报送工作亮点,为下一步推进行风建设奠定基础,为评价各科室、各市场监管所行风建设效果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