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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陆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

各市场监管所、市场监管科:

为做好全区2022年度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年报工作),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鄂市监信监函〔2022〕234号)和《黄石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结合实际,

制定2022年年报公示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推进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确保2022年度企业年报率达到95%以上,药品生产、特种设备生产等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实现年报率100%。

二、工作步骤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3年1月)。组织部署2022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在总结去年年报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分析今年工作形势,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摸底排查,以所为单位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明确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基数,建立企业、农专、个体年报工作台账和任务清单。

(二)集中实施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20日)。强化舆论宣传引导。结合两节市场检查、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质量月等活动和日常监管检查,把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结合起来,发放宣传资料,大力宣传市场主体年报的重要性,引导市场主体使用手机登陆“湖北市场监管融平台”微信小程序进行年报。继续加大清吊力度。加快推进长期停业未经营市场主体的清理工作,对连续两年未年报,并通过现场核查,仍无法取得联系的市场主体,要建立台账,取证后移交市局执法支队,依法注销或吊销,夯实年报基数。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3年6月21日至2023年7月5日)。认真查漏补缺。对补报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调查统计,分析未按时年报的原因,以问题为导向,明确督导和监管重点,增强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自觉性。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和经营异常状态的,在受理移出申请前,对其年报信息和即时信息公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成补报并公示后,依法按程序移出。加强信用约束,在年报期结束后,及时将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进一步树立服务和监管相结合的理念,强化“公示即监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和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有力抓手,及早部署安排,紧盯目标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及时、主动公示年报,不断提升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确保年报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做好个体工商户年报改革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完善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制度,提供简易便捷的年报服务,切实为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持续完善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突出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确保应报尽报,配合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披露工作,同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

(三)强化学习,提高能力。各单位要加强学习《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法规,深刻领会法律实质,熟练掌握年报公示业务流程,切实做到懂流程、会操作、能解答。

(四)注重引导,保证质量。各单位要采取集中上门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加强年报指导服务,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对市场主体年报内容填写进行跟踪指导,切实保证各类主体年报数据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年报政策宣传力度,运用多种方式宣传,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相结合,切实提高年报实效;宣传年报工作报送、补报、未年报法律后果及信用修复等相关规定,提升市场主体自觉年报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优化年报公示指导服务,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五)严格纪律,定期通报。区局将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并纳入双月考核内容,对年报公示工作进度滞后的市场监管所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

黄石市下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